聯合報2011/09/30 器捐後…醫院向家屬索費3萬元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林新輝/台北報導】發生在上個月的愛滋器捐家屬日前向器捐義工李道霖傾訴,墜樓去世的兒子在新竹南門醫院完成器捐,家人準備離開醫院,院方要求家屬繳交兩天的住院費及手術費約三萬元,當下感到錯愕,還有一股不被尊重的感覺,「外面的風風雨雨已經超出我們能承受的極限」。
李道霖向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投訴,指家屬決定捐贈器官,都是出自善念才做出「非常沉痛」的決定,尤其器捐過程非常繁瑣,必須經過多道程序,對身心俱疲的家屬有如雪上加霜。他呼籲立委及政府應提案修法,成立「器捐家屬關懷中心」,陪家屬走過這段痛苦的歷程,不要讓器捐家屬感到無助,「家屬要的就是被尊重的感覺」。
李道霖表示,對家屬不公的是,外界一直將焦點集中在愛滋器捐過程的疏失,讓器捐的家屬捲入被外界責難的風暴,抹煞器捐者家屬當初決定器捐救人的善意?捐器官還不夠、得「自付」摘除器官費用才能展現大愛?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接獲器捐義工投訴,指日前愛滋器捐事件家屬,於離開醫院後,竟半途被攔下要求支付近三萬元費用,批評醫院方面「好像只有死要器官、死要錢」。愛滋器捐事件發生於八月底,當時,卅七歲的男子先是在新竹墜樓,隨後送往新竹某醫院救治;男子的家屬不知他是新竹市衛生局列管的愛滋感染者,便表達捐贈器官的意願。院方聯絡台大後,台大醫院器官捐贈移植小組立即前往新竹這家醫院,並借其場地進行器官摘除。據了解,該男子有家屬是慈濟志工,因為知道兒子機會不大,因此同意將他的器官遺愛人間;當時家屬除感到震驚,也對其他病患感到很抱歉。呂學樟表示,捐器官還不夠、得「自付」摘除器官費用才能展現大愛?
呂學樟說,墜樓男子在醫院不過待一兩天,其中多半只靠儀器維持基本生命徵候,以等待大醫院醫師團隊摘除器官,「幾乎沒做任何醫療處置」;沒想到事後該醫院開出來的單據,光是健保就要申請廿七萬三千多點,家屬還要負擔兩萬九千九百餘元,「這樣合理嗎」?
呂學樟認為,這起向器捐家屬追討費用事件,凸顯目前國內器捐費用該由誰支付,還有相當大的檢討空間,將在今天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當面詢問行政院長吳敦義。
聯合報2011/10/05 活著 死囚才可捐腎給胞姊
【聯合報╱記者陳惠惠、張耀懋/台北報導】死囚鄭金文捐腎引發許多討論。除了情感與時間因素外,槍決前後捐器官,法律效果也大不同,活體捐腎也確保鄭金文所捐的腎可以移植至胞姊身上。
另外,不具健保身分的死囚犯,器捐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誰來買單?
鄭金文表明在槍決前捐腎給胞姊的願望後,很多人的疑問是:為何不在槍決後捐,就不必如此大費周章。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為避免器官私相授受及黑市買賣,「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死後器捐不能指定受贈者;唯後來為鼓勵器官捐贈,器捐單位執行時就放寬,若死後捐出的器官超過兩個(含)以上,就能將其中一個器官指定一捐贈對象。換句話說,鄭金文只要捐出兩個腎臟,或一個腎臟之外再捐出心、肺、肝、眼角膜等,才可以指定捐腎給姊姊。但是,活體捐贈就不同。可以指定捐給五親等以內的血親、配偶。
另外一個大問題是國內受刑人並未具健保資格,龐大的器官摘取費用似應由摘器官者自行負擔。不過,中央健保局副局長李丞華指出,由於接受器官的胞姊還具健保身分,依慣例,包括捐贈者的檢驗檢查費、摘除器官手術費與術後住加護病房費,均會跟著受術者申報健保費用。唯一般病房費給付尚有爭議,以免非健保的捐贈者有其他疾病,誤用到健保資源。
李丞華說,其胞姊一年洗腎費用可能高達七、八十萬元,換一顆腎後,醫療費用陡降,不論從人道或健保資源運用立場,從寬認列都較適宜。未來若有非健保的外國人捐器官時,也可援用。
台灣新生報2011/9/17 《社論》對愛滋感染者的寬容與防治
同性戀已普遍獲得接受,但愛滋病仍被視為高危險群。同性戀者可以有自己生活空間,但萬萬不可因一時衝動而遺恨終生。愛滋病號稱本世紀黑死病,至今還是沒救絕症,染此惡疾的人,自己痛苦,家人更為心酸。
當前社會日趨開放,台北街頭經常會出現一些男男或女女,擁抱在一塊的親熱鏡頭,行人或許會投以異樣眼光,但已不存有強烈排斥心理。最近有一位王姓男歌星就當街熱吻他的男伴,成為新聞熱門話題。還有一位戴媽媽勇敢站出來為愛滋獨子表達支持心聲,呼籲普天下父母,當孩子生病,一定要更加關心,陪同就醫。其實,同性戀已不足為奇,可怕的是愛滋病,因為它沒救,眼睜睜看著患者走向死亡道路。當年美國紅星洛赫遜,感染愛滋後,使強壯如牛的他,日漸消瘦,臨終時只剩一身骨架,形貌憔悴,令人惋嘆不已。他的真實故事足供世人最好的惕悟。
愛滋病症多經由性行為、針扎、傷口或輸血等疏失所造成。紅絲帶基金會曾指出,九十八年捐血中心檢出的新增愛滋個案八十名,學生族群居多;九十九年三月迄今,增加人數不多,惟趨勢仍是一樣。這些年輕人膽大心粗,不太喜歡戴保險套,爽了再說,沒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最後自我封閉,幾乎陷入與世隔絕的慘況。大陸有個「愛滋村」,生存很艱辛,活得也不快樂,正是這個情況的最好寫照。
愛滋患者初期有時沒有症狀,等到輸血檢驗發現時,已猶如「宣判死刑」,怨誰都沒用,心理徹底崩潰。台大醫院在失察下,將愛滋感染者捐出器官,移植給五名病患,導致這些受贈者面臨高度的愛滋感染風險,責任問題還在其次,美國亦曾有多起前例,所影響層面一時還難評估,這種醫療上重大凸槌,確有全面性深入檢討改革之必要。
國際知名愛滋病治療專家何大一,對這件悲劇案例,認為可得到兩個教訓:一是醫療體系內應做什麼改變,二是如何治療被感染的病患。所以他建議醫界應思考設立愛滋病警報機制,避免再發生遺憾。不過,何大一所提建議不夠具體,我們相信國內早已建立警報機制,只是沒能發揮實際作用,今後應徹底強化這個機制功能,提高醫療人員警覺性和責任心。
在此同時,我們發覺真正需要提醒的,是那些同性戀朋友及尋花問柳者,不要只顧「愛」和「性」的刺激,而不顧「身」與「心」的健康,一旦感染愛滋,就是想捐出器官,別人都不領情,甚至惹出禍端。這次器捐的家屬,感到萬分震驚自責:「我們是想救人,怎麼反而變成害人?」。一個人往生了,連他們大體器官都視同「毒物」,這是多麼悲哀的事情,所以,人要潔身自好,守身如玉,人才會在其生前或身後都受人歡迎與尊敬。
愛滋病患人權問題又掀起高潮,我們完全贊同要給這些人更慈悲、更寬容、更友善的對待,我們也期待相關團體更積極加強愛滋教育宣導與防治工作。
NOWnews 2011/09/19 健全器官捐贈體系 呂學樟修法設立器官捐贈關懷中心
記者房書勤/新竹報導 臺大醫愛滋病器官移植事件,引起國內對器官捐贈安全的重視,立法委員呂學樟為避免器官捐贈再出現重大瑕疵,將提案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設置器官捐贈關懷中心,讓台灣器官捐贈體系更加健全,並有效促成更多器官捐贈案例,造福更多民眾。
呂學樟表示,臺大移植愛滋器官事件爆發,外界除了對於臺大器官捐贈草率過程多所指責外,更讓協調師及捐贈者家屬承受相當大的外界指責壓力,這樣對於出於善意想遺愛人間的捐贈者家屬及孤軍奮戰的協調師來講,相當的沉重與不公平!他認為,器官捐贈是跨部會的浩大工程,除了「醫療體系」之外,尚需「消防署系統( 119救護車)」、「警察系統」、「法務部系統(檢察官及法醫)」之協同合作,加以「全程家屬陪伴、關懷及協助」,才能畢竟其功。
呂學樟指出,器官捐贈的相關溝通、協調、聯繫是相當繁複的工作,此次台大愛滋器捐事件,「協調師一人處理檢警、醫院和家屬所有大小事」明顯負擔過重且容易出錯;另外,器官捐贈主要來源,以意外事故生命驟逝者居多,家屬意外遭逢劇變,若還要面對繁雜的器捐及司法程序,將不利器官捐贈,若有適當組織第一時間介入,一方面安撫家屬受創心靈,另一方面溝通引導器官捐贈,相信將有助於更多家屬同意器官捐贈。
呂學樟表示,他將於近日內提案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之一條」相關條文,以設立全國性的「器捐關懷中心」,並在各縣市設立「關懷中心」分支機構,其成員包含各醫院器官捐贈社工、各界通過培訓合格之熱心人士,並制定器官捐贈聯繫主要制度程序,與當地「醫療系統」、「消防系統」、「警察系統」、「法務部系統(檢察官及法醫)」之指定窗口每1、2個月舉辦聯繫會報,以把握醫療黃金時間內完成「醫療體系外」的必要程序,他也支持將器官捐贈意願登錄於IC健保卡,讓第一時間器官移植團隊可以清楚捐贈者捐贈意願及病歷,避免再度出現誤用移植器官的悲劇。
聯合報2011/09/20 器捐遺愛 家屬傷痛久久難釋懷
【聯合報╱記者蔡育如/新竹報導】表揚器捐遺愛 盼成立器捐家屬關懷中心 / 蔡育如
新竹市長許明財昨天表揚15位器官捐贈者的家屬,並與新竹各大醫院院長一起簽署器捐愛心印記,共同支持器捐活動。
記者蔡育如/攝影新竹市長許明財昨天表揚15位器官捐贈者的家屬,並與新竹各大醫院院長一起簽署器捐愛心印記,共同支持器捐。許明財說,面對家人離去的傷痛,家屬能做出這樣遺愛人間的決定,傳承生命,非常無私也非常偉大。
「希望政府能多關懷器捐家屬,不要忽視家屬的心情」,曾經幫兒子簽下器捐同意書的家屬蔡慶堂現身分享心路歷程,他說,兒子生前就已經有簽署器官捐贈書,要遺愛人間,讓生命延續,但家屬要花很多時間才能走出傷痛。
「兒子走了之後的3個月,我一滴眼淚都流不出來」,蔡慶堂說,兒子過世後他整整3個月都鬱鬱寡歡,後來求助醫生,在很多朋友開導下,才漸漸走出來,他希望政府可以成立「器捐家屬關懷中心」,讓家屬們可以彼此安慰,讓家屬在最無助的時候,能有人支持。
3年來,努力推動器捐卡簽署的旺宏大愛社社長李道霖說,「沒人關心家屬,誰要捐器官?」家屬決定要捐出器官,都是基於善念做出來「非常沈痛」的決定,尤其器捐過程非常繁瑣,必須經過多道程序,讓已經身心疲憊的家屬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如果政府可以成立「器捐家屬關懷中心」,讓專業人員陪著家屬走過這些痛苦的歷程,感覺自己不是那麼無助,相信對器捐的意願提高是會有幫助的。
衛生局長姚克武說,國內目前約有7千多人在等候器官移植,而每年捐贈器官的人大概有2百多人,雖然有7百餘人可以有機會獲得重生,但器捐的意願仍偏低,希望更多人一同支持器捐,讓更多人能因為器捐而獲得重生的機會。
針對台大醫院日前爆發愛滋器捐問題,立委呂學樟表示,將提案修改「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設置器官捐贈關懷中心,讓法務、警察等系統加入器捐過程,制定器官捐贈聯繫主要制度程序,盼健全台灣器官捐贈體系,造福更多民眾。
呂學樟表示,支持將器官捐贈意願登錄在IC健保卡,讓第一時間器官移植團隊,可以清楚捐贈者捐贈意願及病歷,避免再度出現誤用有問題移植器官的悲劇。
中國時報2011-09-20 竹市府對器官捐贈家屬 致上最敬禮
【陳育賢/竹市報導】▲新竹市長許明財(左二)昨天頒發獎狀感謝器官捐贈家屬,並希望以此鼓勵宣導器捐觀念。(陳育賢攝)
為對器官捐贈家屬致上最敬意,同時鼓勵器捐觀念,新竹市政府十九日辦理「表揚器官捐贈家屬暨支持器官捐贈活動」,而為免誤植愛滋病患器官事件再發生,衛生局也重申日前與各醫院作成的包括移植SOP流程落實等六項決議。
新竹市長許明財與衛生局長姚克武,昨天邀集全市各大醫療機構代表,頒發獎狀予器官捐贈家屬並以此表揚,感謝他們的無私與慈悲,發揮遺愛人間、推廣生命傳承的意義與價值,讓愛生生不息得以延續,且賦予生命的重生, 同時發光再發熱。 許明財表示,目前國內尚有七千多人在等候器官移植,而每年捐贈器官的人卻只有二百多人,比例上相當懸殊,仍有許多人在與時間賽跑,殷殷期盼獲重生,因此有待再加強推廣器官捐贈觀念。
而為免日前台大醫院誤植愛滋病患器官事件再發生,衛生局長姚克武也再重申日前邀集全市八大醫院開會所作成的六項決議與規定,包括:
一、進行器官移植時,需告知市衛生局。二、落實器官移植的SOP流程。三、器官移植前對捐贈者及其家屬等能做出對其病史的了解,每個環節都要加強。四、醫護人員參與愛滋病患處理也要注意自身安全。
五、鼓勵器官捐贈,不要因此案件而受到影響。六、器官移植時,結果判定各有關人員都要以書面報告簽名。
NOWNEWS 2011/10/1 愛滋器捐憾人心!醫護人員善用3大保險 降醫療健康風險
國內教學醫院爆發愛滋器官移植疏失,再次凸顯醫師及救護人員的工作具備的高度專業性,相對亦需擔負重大的責任及風險。保險業者表示,醫護人員和醫療機構都應加強投保專業責任險的觀念,降低相關醫療責任風險,以提供病患更專業的醫療服務。此外,醫護人員往往因工作繁重而疏忽自身健康管理,除基本保險規劃外,還可選擇具有失能給付的保險商品,以降低意外發生後的額外財務負擔。
醫護人員的專業應受病患信賴,然而在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下,醫護人員負擔加重,發生疏失的機率隨之提高,加上資訊發達和消費意識抬頭,醫生遭病患控訴的風險亦升高。根據統計,行政院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在90至98年間受理並完成的醫療糾紛鑑定案每年皆逾4百件。在法院對醫療糾紛案件的判決上,也不乏賠償金額上千萬元的案例。如國內知名口蹄疫專家因手術麻醉疏失而成為植物人,最高法院日前判決醫院需賠償4300萬元。
由以上案例,錠嵂保險經紀人公司台北營業處余婉琴經理表示,針對醫療行為的責任風險,醫護人員可透過專業責任險來降低涉及病患體傷或死亡的醫療糾紛時,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或可能面臨的訴訟成本、和解調解金額,至於判決金額在保額內亦可由保險公司承擔。目前市面上有醫師業務責任保險、護理人員專業責任保險、藥師及藥劑生業務責任保險和醫院綜合責任保險等商品。
不過,醫療專業人員對於投保專業責任險的觀念仍待建立。以醫師為例,根據保發中心統計,截至99年底,醫師業務責任險投保件數為6,148件,雖較98年的投保件數增加324件,但按國內目前執業的醫師、牙醫師和中醫師人數計,投保比例僅約1成,且平均每件保費為1萬772元。
常見的醫療糾紛,如診斷、治療、注射、投藥、輸血、手術麻醉、護理、特殊體質等,其主要原因是病人或家屬對醫療結果不如預期,因而向醫師或醫院請求賠償。
余婉琴進一步說明,醫護人員若投保了專業責任險,保險公司會出面協助處理糾紛以降低相關的經濟負擔,若醫護人員因醫療糾紛而被告,保險公司甚至會協助聘請律師,並負擔律師費、訴訟費、和解金,以及法院判決之賠償金,但保險公司合併最高賠償金額仍以保險金額為限。
至於醫師業務責任險費的計算方式,也會依照科別的風險等級不同而出現差異,由低到高分為甲、乙、丙、丁、戊等五大類。以婦產科、外科、骨科和麻醉科為例,因執行醫療行為的風險較其他科別高,所以被歸類為風險係數最高的戊類,保費亦較其他科別的醫護人員高。
此外,醫護人員在救命如星火的情況下,往往亦忽略自身安全也曝露在危險中,曾發生醫護人員不慎感染肝炎,SARS在台灣蔓延時,亦有醫護人員殉職,再加上醫護人員平日工時較長且工作繁重,是容易有過勞傾向的職業類別。
余婉琴建議,醫護人員除了基本的壽險、醫療險及意外險鐵三角規劃外,還可參酌目前健保自費醫療的水準,適時調高保單內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額度,並加強日額型醫療以解決收入中斷及看護費用的問題。另外,可將具備失能給付的失能險納入保險規劃中,若風險發生,能夠按月或按年獲得給付以減輕家庭經濟負擔。
中央社2011/10/1 愛滋器捐案 柯文哲有申訴機會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蘇龍麒、何孟奎台北30日電)醫師柯文哲因愛滋器捐案遭移付懲戒,部分立法委員質疑懲處對象是否適當,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柯文哲還有申訴機會。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呂學樟下午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外界質疑衛生署將所有責任推給柯文哲。
邱文達答詢說,案件未來會送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懲戒委員會,且還有複審程序,柯文哲未來還有申訴機會。
至於媒體報導,醫院向愛滋器官捐贈者家屬收取醫療費用,邱文達表示,捐贈者只要有全民健康保險,不需負擔任何醫療費用,但若沒健保或外國人,回到一般病房後需自付醫療費用,衛生署將考慮修改相關規定。
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質詢時表示,雖然衛生署依法懲處,引用法條沒錯,但處罰的人是否完全適當,她建議邱文達要思考。
她說,曾和柯文哲互動,雖然柯文哲講話很直,但是很有救人熱忱的醫師;柯文哲不是第一線處理的人,也不是醫院管理者,只是任務編組交給他,這樣的處分可能引發「寒蟬效應」,讓醫界未來有少做少錯心態。
邱文達表示,他們請了3個調查小組,調查結果都很接近。
楊麗環表示,器官捐贈需求大,現在由各醫院任務編組處理,與其放任醫院自己決定,不如衛生署根據民眾需求作制度化管理與規劃,衛生署有必要釐清制度管理認定及責任歸屬。
邱文達表示,「將來制度化很好」。
另外,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昨天說,「台大隸屬教育部所管」,並說衛生署把醫療行政做好,「有什麼不對?」
邱文達在答復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亭妃質詢時表示,江宏哲這樣說,「我想不是很適當」。1000930
RTI 2011/9/30 江宏哲記者會發言 邱文達:不適當
針對愛滋器官捐贈責任歸屬,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29日在立法院國民黨團記者會上表示,台大醫院有其主管機關,衛生署主管醫療,江宏哲的說法引發外界強烈抨擊。衛生署長邱文達今天(30日)在立法院院會答詢時坦承,江宏哲的說法的確不適當;而對於台大器捐小組前召集人柯文哲被交付懲處,邱文達解釋,在所有醫療法規中,都是負責醫師扛責任。
台大醫院愛滋器官移植事件調查結果出爐,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2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台大醫院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衛生署管好醫療品質沒有什麼不對,江宏哲並且情緒激動發飆。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30日在立法院院會質詢時,痛批江宏哲的表現;衛生署長邱文達答詢時坦承,江宏哲的說法的確不適當。他說:『(原音)(立委陳亭妃:署長,你針對我剛剛所講的,院長叫你回答,昨天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副署長在記者會上講的,衛生署有什麼錯?這句話你認為適當嗎?)我想是不很適當。』
衛生署公布的懲處結果,對台大醫院開罰新台幣50萬元,且器官捐贈小組前召集人柯文哲被交付懲處,最重可能廢止醫師證書。外界質疑,衛生署將所有責任推給柯文哲,邱文達也解釋,在所有醫療法規中,都是由負責醫師扛責任。他說:『(原音)在醫師法裡面,醫師法的角度,負責醫師還是要有一個人負責,特別是負責醫師。』
邱文達表示,未來案件也會送到台北市衛生局懲戒委員會和複審委員會,柯文哲還有很多機會申訴。
NOWNEWS 2011/10/1 愛滋器捐究責 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發飆 邱文達:不適當
台大愛滋器官誤植疏失已滿1個月,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29日到國民黨團報告調查報告,因媒體逼問究責而激動發飆。民進黨陳亭妃30日質詢衛生署長邱文達,對於江宏哲態度的看法;邱文達表示,不是很適當,也不應該生氣。
江宏哲昨日表示,已開罰台大及成大醫院15萬元及5萬元,檢調也在調查此案的刑事責任,至於人事部分,是由教育部主管。對於媒體質疑,為什麼事發一個月後,懲處名單還沒出爐,江宏哲激動發飆:「台大有它的主管機關,我把所有醫療做好,有什麼不對!」
邱文達表示,這樣的發言不是很適當,也不應該生氣。
陳亭妃指出,器捐中心董事長,就是昨天生氣的副署長,而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也擔任器捐中心的董事,衛生署身為器捐中心的主管機關,難道衛生署不必負責嗎?她質疑,衛生署「自己包庇自己,柿子挑軟的吃」。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副署長不應該生氣,而政府有作錯的地方一定改進。
中廣2011/9/29 衛生署:台大器捐計畫 竟沒納入醫院管理系統
國民黨立院黨團,今天邀請衛生署說明台大誤植愛滋病患器官事件的調查結果,出席的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表示,台大醫院沒有將器官移植的專案,納入醫院正軌管理系統,另外,對於病人血液或檢體出現重大異常,醫院也沒有用手機簡訊通知主治醫師及相關團隊,都屬醫院行政管理的疏失。(程平報導)
江宏哲說,台大醫院沒有器官捐贈移植專案計畫,獨立在醫院外面,連參與移植的主負責醫師都沒有參與,令人遺憾。
江宏哲並說,台大醫院的溝通流程不良,沒有例行教育訓練和內控查核機制,更沒有用手機簡訊通知主治醫師,病患血液、檢體異常,還不如一般的醫院。
而對於有誰必須為這次疏失負責,由於江宏哲表示,台大是由教育部主管,因此也讓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感到十分不滿。
不過江宏哲也說,衛生署會要求台大要在一個月內改善疏失,並且在年底前邀集專家,研商器官勸募網路整合模式及勸募移植作業流程,並訂定移植醫院及醫師的資格及退場機制。
中央社2011/9/29 衛署調查:愛滋器捐台大有疏失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29日電)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今天表示,台大醫院愛滋病患器捐事件,衛生署調查報告指出,台大醫院有兩個主要行政缺失,會要求台大在1個月內改善。
台大醫院發生愛滋病患器官移植事件,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請衛生署公布調查報告內容。江宏哲表示,調查發現台大醫院有兩個主要行政缺失,在醫院行政管理和人為因素部分都有待改善。
醫院行政管理部分,江宏哲說,缺失包括器官移植的專案計畫沒有納入醫院正軌管理系統;參與移植的主負責醫師沒有實際參與過程,包括檢驗、檢查、開單,都是委託他人辦理;移植作業各環節的溝通流程出了問題;標準作業程序(SOP)擬定不完全,而且沒有例行教育訓練和內控查核機制。
另外,江宏哲說,台大醫院沒有落實異常危險值和重大檢驗結果的通報機制,一般醫院裡,病人血液或檢體出現重大異常時,要以手機簡訊通知主治醫師和相關團隊;但在這個個案,沒有落實。
人為缺失部分,報告指出,台大醫院應該加強器捐以及移植團隊的訓練;根據工作量編列足夠人力和合理待遇;加強合作訓練;負責醫師應該善盡管理責任,並主動參與決策過程。
江宏哲說,衛生署要求台大1個月內改善,專家團隊1個月後會實地查訪。
後續作法上,江宏哲表示,年底以前會召開專家會議,研商器官勸募網絡整合模式及勸募移植作業流程;重新檢視器官分配原則;以及修正移植醫院、醫師資格並訂定退場機制。
江宏哲說,事發後,衛生署成立調查小組、受害者關懷協助小組以及醫療諮詢小組,進行後續處理;受贈者及醫護人員並未檢驗出愛滋病感染,衛生署已為他們預防投藥,會再觀察1年。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台北市衛生局和台南市衛生局已依法分別對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開罰。另外,根據醫療法,醫院如果有醫療管理疏失致人傷亡,可處新台幣5萬到50萬元罰鍰;現在除確認台大有疏失,也要確認的確造成病人傷亡,衛生局才能開罰;行政處罰最長可以追溯3年。1000929
自由時報2011-10-01 態度隔天逆轉 北市宣布罰台大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衛生署公布台大愛滋器捐的懲處結果,台北市衛生局原認為仍有爭議,昨天態度大轉變,局長林奇宏出面宣布懲處結果,完全依照衛生署公布的內容。
據了解,衛生局內部對懲處結果還有適法性的疑慮,但基於權責統一,昨天仍宣布開罰,避免爭議。
林奇宏表示,台大的器官捐贈小組為台大的任務編組,為台大醫院管轄,小組執行過程發生的錯誤,台大應負起醫療管理疏失的責任,依照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裁處台大五十萬元,處分書下週一寄出。
另外,前器官捐贈小組召集人柯文哲應負督導疏失的責任,依醫師法第廿五條第一及第四款,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移送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一週內開會,最輕警告,最重廢止醫生證。
衛生署引用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懲處台大醫院,亦即醫療機構有醫療業務管理明顯疏失,致造成病患傷亡,衛生局原認為,目前難以評斷接受器捐的病患是否有傷亡,但昨天以此法條開罰,衛生局只好婉轉解釋,「心靈受傷也是受傷」。
至於柯文哲的部分,衛生局表示,衛生署認為柯文哲是召集人的角色,為器捐流程的啟動者,但根據台大器官移植標準作業流程白皮書,內容並未載明召集人的角色,將去函衛生署尋求書面解釋。
衛生局九月十四日首度約談台大及柯文哲等器捐小組成員,據了解,衛生局認為,根據目前約談結果,移送柯文哲的相關要件仍有欠缺,近期可能二度約談以釐清疑慮。
聯合報2011/10/01 愛滋器捐/醫界要典範 不需悲劇英雄
【聯合報╱李源德/台大醫學院名譽教授(台北市)】 喧騰一時的愛滋器官誤植案,衛生署經過月餘的查究,將相關院所的管理缺失,以及當事人未在關鍵時點善盡應有的專業角色,分別處以罰款及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議處。
不意,媒體聚焦柯文哲醫師的懲處案,柯醫師以其一貫感性及慷慨激揚的作風,恰似醫界英雄,不僅模糊事件的重點,也喪失記取教訓的意義。筆者忝為醫界一份子,不得不說話。
器捐移植病患的檢驗項目及判斷必須由醫師來執行,衛生署已清楚點明事件負責人居關鍵專業地位,未實際參與把關,僅由協調師來執行,明顯疏失。柯醫師也曾公開承認通報流程欠周,有立即改善之必要,責任明確,事理清楚。
對病人行使醫療的專業是團隊作業,需要有人領導,居中管理及教育,將成員視同家人,營造團隊默契,不能放任有人獨當英雄,漠視大家的努力。秉持良知呼喚,我不能不說台大這個團隊有問題,給予應有的懲處,以儆效尤,以資借鑑,共同推升台灣醫療水準,有其必要性。可是,有人自認為悲劇英雄,直言要犧牲自己,入獄坐牢,與阿扁比鄰,要替代大家承擔所有原罪,甚至直指衛生署補助器官勸募網絡小組(OPO)計畫也要究責,實在模糊了問題重心所在,聞之令人心痛!
筆者認為,台大器官勸募小組應痛定思痛,重新改造團隊,善用衛生署專案補助款,加強教育訓練,增添優質人力,營造團隊默契及合作度,檢討工作流程及科、院際連繫,重新建置萬無一失的標準作業,乃是當前要務。尤其,職司領導者不能痛定思痛,反而喧嘩不平,滿足個人英雄氣概,也要檢討改進。
醫學是良心的專業,對於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承受可能感染頑固難治愛滋病的無辜病人,肇禍者尤應虛心自省,主動積極協助這些病家,度過天外飛來的人生難關,化險如夷,則是我的另個期待。
醫界需要典範,不需要英雄,這是戴罪立功的時刻。
聯合報2011/10/01 愛滋器捐/官員情緒化 虛心檢討呢?
【聯合報╱吳勁豪/碩士生(嘉義市)】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爆發一個多月後,衛生署公布調查結果與懲處。我覺得適當的懲處是必要的,畢竟這攸關到民眾的生命安全問題。至於誰該負責?誰該下台?除了訴諸醫療法規之外,社會大眾心中自有一把量尺。但木已成舟,不願發生的事情終究還是發生了,「懲處」似乎只能治標,主管機關和相關單位應將重點擺在找出根本原因,並設法改善以及解決問題,否則類似的事件仍會是顆未爆彈。
偶然看到衛生署記者會的新聞畫面,江宏哲副署長幾番失言,不只令人傻眼,看在五名患者和家屬眼裡,又是情何以堪。衛生署的美意,卻在情緒性的言談中大打折扣。台大隸屬誰,重要嗎?
犯錯並不可恥,勇於承認錯誤,並且知錯能改,事情總有轉圜的餘地。
愛滋器捐事件對台灣醫界來說,是個警惕和挑戰。唯有虛心檢討,才能讓我們的醫療水準更上一層樓。
聯合報2011/10/01 柯文哲:乾脆開補習班或選立委
【聯合報╱記者陳俐君/台北報導】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將移付懲戒,昨天他自嘲,「大家都怕下台,我就當他們的台階好了。」
愛滋器捐案爆發一個多月,衛生署除了處罰台大醫院最高五十萬元,也將柯文哲移送懲戒,最重恐被吊銷執業執照與醫師證書。
面對自己成為唯一被點名要負責的人,柯文哲說:「不然怎麼辦?難道還有更好的方法嗎?」他還自嘲,萬一不能再當醫師,乾脆去開補習班,或到民進黨艱困選區選立委。
他說已做好坐牢準備,倒是妻子情緒大受影響。
外界質疑台大醫院高層也要為此事負責,柯文哲說:「我已經夠大了,一切我來負責就好。」但他也說,「事件發生後,衛生署做了什麼?器官移植登錄中心做了什麼?改了什麼?不敢改嘛!因為改了就證明以前是錯的。」
柯文哲表示,台大醫院執行衛生署委託的器官勸募計畫後,曾兩年獲頒優秀器官勸募醫院。
柯文哲說,這次事件相關人員的確有錯,若承包的台大有錯,那負責發包給醫院的衛生署,難道沒督導管理疏失?「每個人都怕下台,都在找台階下,那我就當大家的台階好了。」
協調師與醫檢師不在懲處之列,柯文哲指出,兩人沒事就好,剩下的他會扛,如果社會再追究協調師與醫檢師,「兩個小女生真的會死給我看。」
聯合報2011/10/01 北市衛局:移植條例有瑕疵
【聯合報╱記者陳瑄喻/台北報導】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北市府衛生局針對業務疏失,將在下周一對台大醫院開罰五十萬元。衛生局長林奇宏表示,對器官勸募小組召集人柯文哲,懲處結果從警告一支到撤銷醫師執照都有可能。
對人員疏失的懲處名單,外界質疑為何只有醫師柯文哲一人,林奇宏解釋,醫師懲戒委員會只會針對最高層的負責人,像是醫檢師、協調師等基層工作人員則交給醫院懲處。
衛生局醫事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表示,在衛生署送來的調查結果報告中,整個器捐小組人員均以「OPO組」帶過,未列出任何醫師的名字。
陳青梅坦言,這次的愛滋器捐案與以往的醫療糾紛不同,因器捐醫療行為適用於「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這個條例中只有規範醫師跟病人的資格,卻都沒有任何罰則,明顯有「瑕疵」。
她表示,已致電衛生署相關人員,希望能盡快修正條例,才能避免再發生無謂的遺憾。
聯合報2011/10/01 「懲處無不公」 衛署強調沒責任
【聯合報╱記者陳俐君/台北報導】衛生署表示,器官移植品質管理問題可再檢討,但台大醫院確實違法,懲處一切「依法行政」,沒有不公。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器官勸募網絡」(簡稱OPO)計畫,衛生署負責大方向規範制定,實際作業流程,由各院自行訂定,台大醫院以前未落實判讀檢驗報告流程,就像「車子超速但沒被抓到」,現在爆出疏失,「不能現在被抓到了,才開始喊冤」。
石崇良強調,衛生署與台大醫院在OPO計畫,是屬於契約關係,只要一切依照規範、流程走,衛生署就沒有責任問題,除非是契約規範錯了,衛生署才有責任。
石崇良表示,這次很單純就是針對管理者與負責醫師的疏失做處罰,有績優歷史,不代表未來不會出錯;就算制度有再多把關手續,也不代表醫師不用看檢驗報告。
石崇良說,這次懲處絕對依法行政,醫療管理品質、器捐流程檢討與爭議責任歸屬,「是兩碼子事」。
聯合報2011/10/01 副署長大聲 邱文達:不妥
【聯合報╱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前天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說明愛滋器官移植案時,一度動怒,衛生署長邱文達說,江的行為「不妥」。
國民黨立委呂學璋則為柯文哲叫屈,認為不應該叫柯當「替死鬼」,一人扛下所有責任。雖然他不認識柯文哲,但站在病患權益的角度來看,柯文哲有器官移植的醫療專業,若停業或喪失資格,恐損失一名專業人才。
邱文達回應,他同意柯文哲是優秀醫師,但是法律規定柯必須承擔責任,不過還有很多申訴的機會,柯文哲可向台北市衛生局懲戒委員會、複審委員會申訴。
聯合報2011/10/01 聯合筆記/犯罪率最高的行業?
【聯合報╱蘇位榮】台大醫院誤植愛滋感染者器官事件,衛生署公布調查報告,除懲處台大醫院及醫師外,台大器官勸募小組醫師柯文哲未善盡報告判讀的責任,也要受罰。柯文哲說他已有「坐牢」的心理準備,他並感慨,對醫療糾紛用刑法伺候,使醫師成為「犯罪率最高的行業」。
說醫師是犯罪率最高的行業,許多人一定難以苟同。至少,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就會認為「立委才是犯罪率最高的行業」。去年有不少立委因涉及中藥商公會行賄案被判刑,最近又有八名立委中箭落馬,看來立委也有資格與醫師競爭「犯罪率最高行業」排名了。
不過,要說哪個行業是榜首,總統也不能排除。且看,我國還在世元首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等三人,先後都吃上官司。馬英九後來判無罪確定,陳水扁正在坐牢,李登輝則被依貪汙罪起訴。三位總統有兩人還在打官司,六成六的比率,有什麼行業能相提並論?
話說回來,醫師想要將醫療行為責任除罪化,可能性並不大。先前,法院判決認為醫療行為有消費者保護法適用,而判決醫師與醫療機構需負「無過失連帶賠償責任」,引起醫界震驚;一九九四年修法排除無過失責任規定,將責任限縮在只有「故意或過失」的情形才需追究。但修法之後,醫療糾紛案件未見減少。
最近醫界又想推動醫療法第八十二條的修正案,將醫療行為責任「除罪化」,有不少立委參與連署;但因這次誤植事件,立法行動暫告中止。其實,醫生是高薪階級,本來就應對醫療行為負起更高標準的注意責任。如果認為醫療行為責任應除罪化,社會恐怕很難接受。
中國時報2011-10-02 醫療過失除罪 問題大
【吳景欽】衛生署雖然已經公布台大醫院移植愛滋病器官事件的調查報告,並提出相關的懲處與建議改善之處,但因此事件之故,醫界一直期盼的醫療過失除罪化的立法,也因此而止,醫療人員也將繼續暴露在動輒觸犯刑法的風險,惟醫療過失真可除罪化嗎?
醫療糾紛之所以都會扯上刑事案件,說是因刑法的業務過失傷害或致死罪,未將醫療過失除罪化,似乎也不為過。因醫療行為雖亦納入消費者保護法的所謂服務行為,惟司法實務基於醫療的高度專業性及讓醫療人員可以無後顧之憂的為病人治療,所以將醫療行為排除於消保法無過失責任的適用。因此,在醫療糾紛的場合,若病人或家屬僅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仍得對醫療過失及行為與死傷間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但在醫療具有高度專業,且所有證據資料皆難為原告所掌握下,欲在法庭證明醫療人員是否有過失且有因果關係,恐有相當的難度,而陷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困境。因此,若一併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一方面即可藉由公權力為其調查證據,也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以來減輕訴訟花費與長期訴訟之累。
但此種訴訟方式,卻帶來刑事司法的困擾,尤其是檢察官,往往必須面臨兩難抉擇,因若其為不起訴,必遭病人及家屬指為偏袒,但在絕大部分的此類案件,僅是單純民事糾紛,而無涉刑法下,若勉為起訴,不僅帶來訴訟之累,更是一種濫權訴追。無論何種情況,醫療人員都須受此過程之折磨,病人及其家屬也未必能如所願,最終還是得走回民事和解的老路,但檢察官卻可能因此變成一位民事仲裁者,為已經繁重的訴追工作附加額外的負擔,也消耗珍貴的刑事司法資源。也因此,此種以刑逼民的訴訟型態,實解決不了問題,所以將醫療過失除罪化,似乎是爐底抽薪之計。
惟所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總統也好、升斗小民也罷,只要犯罪,都必須受到刑法的處罰,則醫療人員何德何能,而可免除於刑法的誡命規範之外?尤其是立法者,僅能針對一般性與普遍性事務為立法,若將醫療過失排除於外,即是將某個群體排除於刑法適用,不僅違反個案立法禁止原則,更有違平等。
退一步言,即便承認此種除罪化有其正當性,但卻可能面臨如何除罪的難題。首先,是其除罪的對象與範圍,到底該如何劃定?是僅包括醫生,還是包括護士,還是所有醫療人員,甚至救護車的急救人員,也應包括?這實難界定。其次,若要除罪化,也必須有一些要件的限制,但面對醫療行為的多元與複雜化,又該如何為界定?凡此要件,若界定的不清不處,反可能造成解釋的歧異性,而於適用上產生困擾,這恐非一句除罪化,即可為輕鬆解決。
事實上,無庸立法的除罪化,在現行,於司法上即可藉由個案的審理,來達於實質除罪化的目的,因醫療行為乃具有一定的風險,而這種風險也是社會所容許的,因此,只要醫療人員符合醫界所公認的程序與標準,並能在為一定的侵害人體的行為前,向病人或其家屬為清楚告知,並得其承諾而以書面為證,即便因此造成傷害結果,也可因此阻卻違法。因此,犯罪的成立,是必須經過嚴格的刑法要件檢驗與證據支持,司法不可能故意找醫療人員麻煩,更不可能動輒入罪,醫療機構自也不可能成為高犯罪率之處。
當然,強化一般民眾的法治觀念,尤其是對不同救濟管道功能的清楚瞭解,不要動輒採取以刑逼民的訴訟途徑,也是當務之急,而醫療人員在平時與病患的充分溝通與相互瞭解,更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蘋果日報2011年10月03日 台大醫院的權限有限(林萍章)
台大醫院愛滋器官移植事件愈演愈烈,衛生署認為,器官勸募小組醫師應負全責,即柯文哲雖未實際參與勸募過程,卻授權他人開立檢驗單,也未查詢檢查報告,顯未善盡責任。然而,台大醫院醫師有何權力查詢身在新竹南門醫院的器捐病人資料(檢查報告)?
大法官第585、603號解釋文確認隱私權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必須依《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法律明確規定對之予以適當之限制。《醫療法》第72條、《醫師法》第23條、《醫檢師法》第32條、《護理人員法》第28條皆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刑法》第316條「洩漏秘密罪」甚至規定「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之罰金」。此事件之器捐者在新竹南門醫院,依法只有南門醫院器捐者的主治醫師有權知道台大醫院所作的檢查結果,台大醫院醫檢師只能告訴南門醫院醫師。但南門醫院醫師是否可以侵犯器捐者隱私權而告知台大醫院醫師?台大醫院醫檢師可否「合法地」跳過南門醫院醫師而直接向移植協調師及醫師報告檢查結果,而未侵犯器捐者隱私權,則不無疑問。
依大法官第585、603號解釋,必須依法方能將器捐病人病歷資料揭露給執行器官移植醫院與醫師。關於愛滋病,我國特別制定的法律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該法第14條規定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醫事人員得洩漏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但依該法第11條(醫事機構對檢驗呈陽性反應者,應通報主管機關)與第13條(醫事人員發現感染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地方主管機關通報)規定,醫事人員只能向「主管機關」通報,並不能醫事人員間或醫院間「私相授受」。若未向主管機關通報或「私相授受」,將依該法第23條處以罰鍰與移付懲戒。該法並未授權醫師基於「防治需要」而調閱「其他醫院」之病人資料。至於擁有感染者名單之主管機關是否可以或如何知會移植人員尚在爭議中。
《醫療法》第74條規定「醫院、診所診治病人時,得依需要,並經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商洽病人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複製本或病歷摘要及各種檢查報告資料。」
因此,若器捐者自南門醫院轉至台大醫院就醫,則台大醫院人員得經病人家屬之同意而向南門醫院要檢查報告。但器捐者並未轉院,而是移植人員至南門醫院摘取器官。該法規並未反向授權台大醫院移植人員得不經病人家屬之同意而向南門醫院要資料。從而,衛生署要求台大醫院器官勸募小組醫師須查詢身在南門醫院之器捐者之檢查報告,恐無法律依據。
洩漏病情恐遭判刑 基於上述法規,台大醫院醫檢師若向移植協調師或醫師報告檢查結果,不但因「洩漏病人病情」而違反《醫療法》、《醫師法》、《醫檢師法》、《護理人員法》而受罰鍰與懲戒,且將受刑事「洩漏秘密罪」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追訴。此外,器捐病人家屬亦得依《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5條第1項對洩漏病人資料之醫事人員請求財產上或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台大醫院對其醫事人員之洩漏病人資料之行為亦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民法》第188條)。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後段明文規定:「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病人未告知,該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尚訂有罰則。也就是說,我國法律規定愛滋病人在就醫時,「一定」要將感染病毒的資訊告知醫事人員。從而,衛生署應盡速在健保卡上註記感染病毒的資訊,方可確保愛滋病人在就醫時「一定」告知。本案若愛滋器捐者健保卡已註記,不但台大醫院愛滋器官移植事件不會發生,衛生署也不必硬要台灣醫事人員違法查核病人資料。
作者為長庚大學醫學系外科臨床教授
蘋果日報2011年10月03日 為柯文哲教授說句公道話(謝炎堯)
2011年9月29日,衛生署宣布柯文哲教授為台大醫院移植愛滋病人器官的唯一罪人,可能接受嚴厲的懲處,有失公道。
等待器官移植來日無多的病人眾多,能幸運獲得器官捐贈的機率可遇而不可求,呈現嚴重供不應求的現象,在美國已經可以使用愛滋病人的器官,施行移植,因為需要移植心臟、肺臟或肝臟的病人,通常剩餘壽命短於6個月,最多不超過1年,接受愛滋病人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和無愛滋病的器官沒有差異,一旦手術成功,即使感染愛滋病,從發病到死亡,通常在10至20年間,壽命至少延長10倍以上,所以此次接受心臟、肺臟或肝臟移植的病人,是受益者,不是受害者。尿毒症病人,如果依靠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維生,存活時間不一定會超過10年,所以接受腎臟移植的病人,也不是絕對的受害者。
器官移植需要團隊分工合作,依據標準作業程序進行,要求柯文哲教授必須親自開立檢驗單和判讀檢驗結果,既不合理也不可行,國際移植醫學規範也沒有這種要求。為提升移植器官的活力和保存正常功能,緊急器官移植分秒必爭,柯文哲教授又不是器官移植的執行者,不應該要求他必須親自出面開立檢驗單和判讀檢驗結果。
重懲不利重症病患 輸血也是廣義的器官移植的一個項目,當病人罹患子宮外孕破裂,腹內大量流血陷入休克至急診處求醫時,開立血型檢驗和輸血請單者為急診值班醫師,然後通知婦科值班醫師動手術,如果檢驗師驗錯血型輸錯血,是否要追究婦科主任沒有親自到急診處開立檢驗單和判讀檢驗結果的責任?
柯文哲教授原本是心臟外科醫師,他放棄手術,成為台大醫院重症外科病人的守護神,拯救許多瀕臨死亡的病人,功德無量,最著名的是參與急救胡志強夫人。他也是一位優秀的重症醫學教育家,造就許多人才,對國家社會貢獻良多,如今遭受如此殘酷不公道的懲處,影響所及,將來會讓全國許多重症病人喪失生命,是國家、社會的重大損失,呼籲衛生署重新調查處理,還給柯文哲教授一個公道。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蘋果日報2011年10月04日 不能再把醫師當刑事犯(胡萬炯)
最近因為台大醫院發生誤移植愛滋器官的不幸事件,使得立法院推動已久的醫療除罪化修正法案喊停。這個動作對醫界又造成衝擊,此醫療除罪化應該正名為醫療糾紛去刑法化,才不會使一般大眾產生誤解,認為醫事人員想開脫犯下醫療過失的責任。實則不然,醫療糾紛去刑法化是讓醫療糾紛限定在民事過失案件,而不讓想救人的醫師面臨牢獄之災。這件法案對我國醫界和法界的良性發展將有很大影響。
前幾年曾在榮總發生喧騰一時的瘧疾事件,因為放射科主任要求住院醫師循環使用器械管線,造成多人感染瘧疾甚至死亡的案件。在此案件中張主任和一位羅姓住院醫師曾被判處一年半的有期徒刑,最後雖然都得到緩刑,但審判過程中的煎熬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恐懼,使得另一位賴姓住院醫師自行注射劇毒的氯化鉀結束不到30歲的青春生命,這個悲劇使人不勝唏噓。筆者強烈認為醫療糾紛的去《刑法》化有其必要性。
以法理學來說,法律案件之所以要負刑事責任,是當事人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須以《刑法》加以遏止及處罰,尤其是當事人有故意的主觀犯意行為。判刑之目的在使當事人悔改自新,醫療糾紛案件有滿足此法理學條件嗎?醫療糾紛是因醫師疏忽未注意造成,以救人為天職的醫師,根本不是故意或惡意要加害病患,又何來擾亂社會秩序之虞呢?難道因醫療糾紛將醫師判徒刑後,社會秩序會改善嗎?
以刑逼民易致濫訴 以前在專科醫師制度及醫藥分業制度未完善時,論者以為保留醫療糾紛的刑事責任可以促進醫療水準的提升。但現在專科醫師及醫藥分業制度已上軌道為何還要讓醫療糾紛保留刑事責任?又有一說是保留刑事責任是要以《刑法》逼《民法》,使受害的病患易於得到賠償,這根本違反當初法律設計將《民法》和《刑法》分軌的法理學原則。為何要利用醫事人員恐懼坐牢的心理來討價還價,這對醫事人員非常不公。有法界人士認為若只追究民事責任,則病患須負舉證責任,而舉證之所在乃敗訴之所在,所以筆者再三強調通過如美國HIPAA法案對病人的保障,包括病人有權檢閱及複印病歷以及病人有權利要求醫院更正不正確的病歷紀錄。目前這種以刑逼民的訴訟模式易導致對檢察官濫權追訴之譏。另有人認為若貨車司機撞死人,也要負起業務過失致死罪,受《刑法》的追訴,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為何醫護人員可免除《刑法》?兩者最大不同點在於動機,醫師是為了救人而去診治病患而貨車司機則不然。而醫師不救治病患時,判斷病患可能會死或殘。而貨車司機不撞路人時,路人不會死或殘。另外,我國法律規定醫師不能拒治危急病患,並無法規定司機一定要開車,此二狀況更本無法類比。
90年至94年,台灣共有兩百多件醫療刑事案件 其中15件判定醫師敗訴,平均每3個月就有一名醫師被定罪,因此台灣醫師的犯罪率世界第一。但根據英國《經濟學人》雜誌的調查,台灣是世界健康排名第二的國家,為台灣民眾打拼造就台灣之光的醫護人員,竟成為世界第一的罪犯,這是多大的諷刺!
目前歐美先進國家均以民事案件處理醫療糾紛,日本德國唯二考慮以《刑法》處理。但日本50年來只《刑法》定罪醫師10件,與我國的高頻率根本無法相比;且日德法界也積極研議改善法律,美國近百年來則無醫師被《刑法》起訴。年輕醫師目前都選皮膚科眼科等糾紛少的小科,造成內外婦兒等大科四大皆空的危機。用《刑法》論斷醫療糾紛是其中極重要原因之一。只要配套法律完備,醫療糾紛除《刑法》化實為當務之急。盼有關單位重視,勿再有如榮總瘧疾事件的悲劇發生,以造就醫病雙贏。 作者為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衛醫學博士、中研院博士後研究
蘋果日報2011年10月04日 台大愛滋病事件考驗檢方(謝炎堯)
一般民眾不知道愛滋病病人的器官可以選擇性地捐贈給末期心、肺或肝臟功能衰竭的病人,也不了解愛滋病的篩檢可能呈現偽陰性,對台大醫院未能驗出愛滋病,提出不成比例的嚴厲指摘,衛生署沒有釐清案情,辨別是非,就歸責於柯文哲教授個人,如果檢察官依據社會輿論和衛生署的調查報告,起訴柯文哲,將會造成「科學冤獄」。
意外死亡器官移植講究時效,以免器官因為缺血缺氧而變質,正規的愛滋病診斷檢驗,需要複雜的儀器和受過專業訓練的醫檢師操作,無法在1日內完成,因此無法採用。為配合器官移植的時間緊迫性,必須採用快速篩檢方法。
愛滋病的快速篩檢試劑,經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核准者有11種,檢驗標本可採取口腔液、血、血清或血漿,檢驗試劑有效期限自3個月至2年不等,檢驗判讀需要10至40分鐘,能篩檢的愛滋病毒種類也有限制與差異。雖然試劑製造廠商自行標示的篩檢敏感度有98.5%至100%,但是實際運用,沒有這樣好的成績。
照指引檢驗應免責 美國疾病管制局於2001年建議醫院急診處,如果處於愛滋病盛行率超過1%的地區,就要對求醫病人做例行愛滋病的快速篩檢,結果常有未能驗出感染愛滋病情事(Torres M. Rapid HIV Screening in the Emergency Department. Emerg Med Clin N Am 2010;28, May 2010)。
因此,快速篩檢愛滋病發生錯誤,如果是遵照指引檢驗,應屬可以免責的事件,希望國家法律和社會大眾能夠比照文明先進國家對飛航失事的人為錯誤免責。
敬請檢察官明察秋毫,獨立就下列事項逐一調查。 1.調查捐贈者過去診斷愛滋病的正確性和感染愛滋病毒的種類。 2.國際緊急器官移植愛滋病篩檢的作業規範和採用作為移植器官的條件。 3.台大醫院檢驗試劑的廠牌、批號、有效期限、採購日期、如何保存和檢驗敏感度以及愛滋病快速篩檢的標準作業程序。 4.捐贈者檢體送達台大醫院、開始、完成、通知和登錄檢驗結果的時間。 5.檢驗結果如何登錄? 自動連線輸入電腦資料庫、人工輸入或手寫登錄,以及登錄時間。 6.書面報告如何發出與何時發出,協調師何時收到書面報告,如何處理。 7.電腦資料庫是否能事後修改?電腦資料庫進出時間是否有紀錄而且無法更改? 8.醫檢師的資歷和值班排班情形。 9.在檢察官見證下,要求當事人醫檢師再度使用台大醫院的檢驗試劑和儀器,對捐贈者的剩餘血液進行檢驗(如同現場表演)。 10.必要時,可對協調師和醫檢師進行測謊檢查。 11.對接受器官移植病人追蹤檢查1年以上,如果沒有人發病,這些病人是受益者,不是被害人。
總而言之,現階段無法就此事件做成最後的判定。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副院長
蘋果日報2011年10月05日 問題不在除罪化(吳景欽)
因台大移植愛滋病器官一事,使得醫療過失除罪化的問題,再次浮出檯面,卻也因此事件,使得原本要推動的除罪化立法戛然而止,而讓許多醫界人士感到扼腕。惟今天造成醫療過失刑罰化的結果,恐不在於《刑法》是否處罰,而在於刑事訴訟遭誤用所致。
在醫療糾紛的場合,若病人或家屬單以民事賠償為訴訟提起,雖然醫療行為亦被納入《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所謂服務行為,惟司法實務基於醫療的專業性及讓醫療人員可無後顧之憂之考量,將醫療行為排除於《消保法》無過失責任的適用範疇,而在2004年,立法院亦順應此趨勢修正《醫療法》第82條第2項,明文醫療人員僅有在故意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害下,才負有賠償責任。所以就病人或家屬而言,若僅提起民事訴訟,必面臨醫療過失及行為與死傷間的因果關係,該如何舉證的難題。所以在我國《刑法》的業務過失,並未排除醫療疏失的情況下,勢必會使醫療糾紛走向以刑逼民的訴訟型態,一方面可藉由公權力為其調查證據,也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以減輕訴訟花費與長期訴訟之累。
但此種原應屬於例外的訴訟模式,在醫療糾紛的場合竟成為常態,也是醫療處所被指為高犯罪率的原因所在,更為刑事司法帶來諸多困擾。因此類案件,有很高的機率根本不符合刑事處罰的要件,檢察官理應速戰速決以為不起訴處分,但若真為如此,卻易遭病人及家屬指為偏袒與不公;反之,若硬為起訴,不僅帶來訴訟之累,更是一種濫權訴追。無論何種情況,醫療人員都須受此過程之折磨,病人及其家屬也未必能藉由如此的過程達其所願,卻又使檢察官介入私法紛爭,而使繁重的訴追工作附加額外負擔。也因此,此種以刑逼民的訴訟型態,最終的結果,必是一種三輸的局面。
既然如此,將醫療過失全面除罪化,似乎是一個可以真正解決此困境的好方法,惟立法者,僅能針對一般性與普遍性事務為立法,若將醫療過失排除於外,即是將某個群體或行業排除於《刑法》之外,不僅違反個案立法之禁止,更有違平等原則。退一步言,即便認為除罪化有其正當性,卻又得面臨如何除罪化的難題。
法治觀念有待加強 以目前立院所提的《醫療法》第82條第3項的修正草案來看,即「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及偏離醫療常規為限,負刑事責任」,其並非全面除罪化,而是有一定的要件限制。惟其中的所謂醫事人員,該如何確定?是僅包括醫生,還是包括護士,還是所有醫療人員,甚至也包括救護車的急救人員?又所謂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又該如何判嚴重與否?而在醫療行為的高度專業與複雜化下,所謂醫療常規,又該何處尋?如此短短的一條文,其用語竟是如此的模糊,已嚴重違反明確性原則,若真立法,反可能因法條的模糊性,而帶來解釋上的差異,致造成類似案件的差別對待。而也因非全面除罪化之故,自也難使以刑逼民的訴訟型態消失。
事實上,將醫療過失藉由立法除罪化的國家,實屬少見,普遍皆是以司法於個案解釋的方式,來達成實質除罪化的目的,尤其是醫療行為乃具有一定的風險,而這種風險也是社會所容許的,因此,只要醫療人員符合醫界所公認的程序與標準,並能在為一定的侵害人體的行為前,向病人或其家屬為清楚告知,並得其承諾而以書面為證,即便因此造成傷害結果,也可因此阻卻違法。
因此,為了解決醫療糾紛的困境,由司法者藉由具體個案的審理逐漸累積與畫出醫療過失涉及《刑法》的界限,以防止刑事訴訟遭濫用弊端,恐才是當務之急。當然,如何強化一般民眾的法治觀念,而能清楚理解不同救濟管道的功能,致不會動輒採取以刑逼民的訴訟途徑,更是解決此困境的關鍵。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
蘋果日報2011年10月05日 謝教授也該為急診醫師發聲(蔡依倫)
近日台大移植愛滋器官事件引起各界關心,欣見謝炎堯教授公開為柯文哲醫師抱不平,認為柯醫師對醫界貢獻良多,不忍苛責,愛才惜才之心確實令人感動。反觀數月前急診醫師遭酒醉病患施暴的事件中,醫師明明是暴力的受害者,謝教授卻公開指摘是急診的專科訓練有問題,顯見對兩起事件的道德標準全然不同。愛滋事件的責任歸屬雖尚未釐清,但接受捐贈的病患確實因醫療疏失而無辜受害,請問向來高談以病人為中心的謝教授,為何不大聲疾呼台大器官捐贈小組的專業訓練有問題?
大多數的急診醫師一輩子都是沒沒無聞,不可能成為像柯文哲一樣的英雄人物,但是他們卻始終堅守崗位,長年犧牲睡眠和生活品質,只為了守護醫療的第一線。
然而鮮少人關心急診醫師所承受的壓力和委曲,除了醫療糾紛、暴力威脅,辛苦的日夜輪班,還得面對健保缺失所造成的醫療人球和急診壅塞的窘境……。
疲勞成為離職因素 事實上急診醫師早已出現嚴重的過勞問題,2009年全國急診專科醫師疲勞調查顯示,528位急診醫師工作疲勞指數的平均值超過一般受僱者的兩倍,而疲勞指數正是與離職意願相關性最大的因素。今年農曆年後急診醫護的離職潮也已經證實了過勞所帶來的後果,未來急診將可能持續面臨醫師出走,人力短缺的挑戰。
試問如果連第一道的急診防線都徹底崩潰,又遑論要維護整體的醫療品質?
醫師專業養成不易,急診專科的辛苦不會下於外科或器捐小組。對於無法避免的急診暴力,社會大眾應嚴加譴責,並參考公共危險的概念加重刑責,設法為醫師創造更安心的工作環境,也維護其他急診病患的權益。
醫療品質的確是值得各界關心的議題,但與其像謝教授漫無標準地指摘,不如將心比心,以鼓勵取代批評,追求醫病雙贏的最終目標。 作者為童綜合醫院急診專科主治醫師、台大醫療機構管理研究所碩士
欣傳媒2011-09-29 愛滋器官誤植 成大及協調師和醫檢師皆無責
圖說:石崇良今(29)日表示,這次愛滋器官誤植疏失,主要是行為疏失及流程出問題。(記者丁彥伶攝) 欣傳媒記者丁彥伶/台北報導 這次愛滋器官誤植事件只有台大醫院被以50萬元,而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則是觸犯醫師法第25條第5款「業務上不正當行為」,可處以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最嚴重可廢止醫師證書,目前已交付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至於醫檢師的工作由於僅止於「報告抄錄」,責任仍在負責醫師身上,因此並未處以任何罰責。
前台大器捐小組召集人柯文哲今(29)日稍早接受訪問時表示,他已有「坐牢的準備」,由於懲處時,柯文哲可能會被停業,無法執行醫師責任,許多職務上可能需調離,台大醫院則表示「該怎麼做就會怎麼做。」稍後將會由副院長張上淳出面向大眾說明。
而民眾關切的,關於協調師及醫檢師的部份,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目前醫療人員14類中並無協調師,該協調師的職稱為護理師,她的工作是器官勸募負責醫師的助理,責任僅止於「報告抄錄」,責任仍在負責醫師身上,因此並未處以任何罰責,只建議該部門應將其調離原職,並要再訓練。
而醫檢師的責任是做完檢驗並完成登錄及報告,他並未違反他的工作任務,只是欠缺「專業性及當責態度不足」,未再提醒協調師與開立醫囑醫師,因此也未違法,但也提醒醫院內部在考績上予以懲處。
而台南成大醫院也未在懲處名單中,石崇良表示,成大醫院醫師曾要求傳真書面報告,但台大醫院方面推說「事後再補給」,成大醫院的問題是過於信賴台大醫院的口頭報告,因此並未懲處。
石崇良表示,這次會發生這麼大失誤,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一般要摘取器官時,勸募器官的專責醫院會將器官捐贈患者帶回醫院進行處理,因此會有「掛號」動作,所有的檢驗報告在醫院系統即可查閱。
但台大醫院這次則是派出醫師去摘取器官,而這次捐贈者是在新竹的南門醫院,該院規模較小,無法立即做多種精確檢測,因此取得檢體後再回到台大進行檢驗,由於並未掛號,所以所有檢驗報告無法在醫院系統上查詢,以致發生了重大失誤。
目前所有誤植愛滋器官的患者情況大致良好,所有患者在提早投藥下,目前檢測檢驗結果都是陰性,而且沒有副作用,但仍需持續追蹤一年。三位已經出院返家,至於後續,仍會持續協助患者和醫院協調賠償,未來醫院及醫師是否要負刑事或民事責任,由於均屬告訴乃論罪,因此未來就看患者與醫院協調結果。
參與調查的長庚兒童醫院院長林奏延表示,這次調查發現兩家醫院主要是行為疏失及流程的疏失,未來將重新檢視器官分配原則,讓捐贈與移植器官能更有效使用,並要強化器官捐贈移植相關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訓練,並規畫建立器捐勸募移植協調人員的訓練及認證制度等。
中央社2011/10/6 邱文達:器捐案衛署負政策責任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6日電)行政院衛生署的愛滋器捐案調查正式報告今天公開上網,詳列台大醫院和相關醫事人員的缺失及違法之處。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衛生署負政策責任。
這份「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將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器官用於移植手術事件報告」共12頁,沒有附帶調查小組成員的簽名背書,頁數也比9月26日的報告草案少了10頁。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今天進行衛生署預算報告,民進黨立委陳節如、黃淑英質疑,難道衛生署沒有責任?此外,綠營立委也為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抱不平,指柯文哲批評衛生署未審先判、未給予答辯機會。
邱文達回答,「衛生署負政策責任」,報告內容未提及處分名單,而是檢討制度疏失及違法之處。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補充說明,全案將移送台北市衛生局執行行政懲處。1001006
中央社2011/10/6 柯文哲:衛生署欠反省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6日電)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今天接到衛生署針對愛滋器捐案檢討報告書後受訪表示,「有錯都是別人的錯,衛生署從來都沒有說自己要改進哪一點」,忽視程序正義、欠反省。
行政院衛生署針對愛滋器捐案檢討報告:「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將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器官用於移植手術事件報告」今天上午出爐。
日前質疑衛生署先決定罰他,才完成調查報告的柯文哲看完報告後表示,整個檢討報告呈現出來的結果是「有錯都是別人的錯,從頭到尾都是要協助別人改進,衛生署從來都沒有說自己要改進哪一點」。
對於報告內容「台大醫院器官捐贈小組並未納入醫院行政管理體系,造成人員管理監督缺失」,他回應,這與事實不符,器官捐贈小組有在台大醫院直接管理,人員聘用與管理都是台大醫院體系內執行。
對於檢討報告指出「醫院器官勸募與移植作業,流程規範及執行諸多缺失」,他說,若衛生署認為台大醫院有缺失,請公布官方正式版本是什麼。柯文哲說,現在全台灣都是這樣做的,一樣沒有規範。
此外,報告內容提及「器官摘取、移植手術,術前欠缺再確認及審閱病歷…」,他解釋,依照現行制度,台大醫院有做了,在術前對於受贈者的資料有再確認,至於捐贈者的資料只能上登錄中心去看。
柯文哲說,此事若沒有在制度及結構面向上進行全面性改革,問題還是存在。
他表示,衛生署將器官捐贈業務外包給登錄中心,但登錄中心9年換10個董事長,且執行長也是兼任,這樣的組織要如何運作,業務要如何推動與執行呢?
柯文哲說,登錄中心內的人沒有具備醫師背景,但要求醫院將資料寄給登錄中心,但登錄中心人員卻「看不懂」,這樣有意義嗎?看得出問題嗎?
柯文哲說,衛生署仍沒有一個官方版的標準作業流程,出事又只會推責任。1001006
中央社2011/10/6 愛滋器捐報告 詳列台大8疏失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6日電)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今天上網公開,列出台大醫院人為及作業安全8大疏失,衛生署未在第一時間被告知,但內文未提人員懲處,約談細節及涉案人名也遭刪略,外界看不到全文。
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指出,這份報告的重點是檢討疏失,供其他醫院檢討改進,衛生署對全案負政策責任,希望年底前能改正。
他說,衛生署不會把責任推給台大醫院,也沒有提出懲處名單,人員懲處將交由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決定。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台大醫院誤將愛滋器官植入病患事件發生後,衛生署邀集專家小組調查,分頭由地方衛生局約談涉案人員,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分析根本原因,其他小組成員現場訪查器捐流程,今天公布的調查報告未附醫策會的內容,刪除約談提及的人名,但調查小組成員都有看到全部文件。
在「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及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將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器官用於移植手術事件報告」網路版內文中,沒有出現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的名字,也未提到對柯文哲停業或廢照的處分,但也沒有附上調查小組的簽名。
這份網路版內文指出,愛滋器捐者在8月23日腦死,25日器官植入5名患者體內,台大醫院26日發現出事,先通知成大醫院,27日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才接獲成大醫院通報,衛生署接獲登錄中心通知後,聯絡台大醫院了解事件經過。
報告內容披露,事件發生原因包括3大人為疏失及5大作業安全疏失,台大醫院器官捐贈小組的協調師與醫檢師僅以電話通報檢查結果,且未落實覆誦與確認的作業,醫檢師也未能提醒醫師,協調師將捐贈者的HIV檢查結果註記為(-),並將此項錯誤記錄鍵入登錄中心的登錄系統中。
再者,台大醫院在確認捐贈者的各項條件,以判定勸募的器官是否合適供做移植手術,據以執行後續器官摘除與移植的決策過程中,院內器官捐贈小組醫師對於摘取器官應施行的各項檢驗、相關醫囑及開單均未親自參與,亦未親自判讀。
衛生署調查小組認為,台大醫院未將器官捐贈小組納入醫院行政體系,勸募及移植作業流程諸多缺失,部門之間橫向聯繫不足,自開立緊急檢驗單至進行器官配對轉介,未見醫師把關與落實專業角色,器官捐贈小組醫師明顯違反醫師法規定,未善盡醫師與器官捐贈小組醫師之責。1001006 (中央社記者吳翊寧攝100年10月6日)
欣傳媒2011-10-06 器捐烏龍/衛生署書面報告出爐 邱文達:制度沒問題
圖說: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將於近期儘速召開相關專家會議,全面檢討勸募與移植醫院及醫師等事宜。(記者丁彥伶攝) 欣傳媒記者丁彥伶/台北報導 衛生署5日邀集專家討論「台大及成大醫院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結果討論到深夜,才完成最後的書面報告。對於「葉克膜之父」的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前主任柯文哲,日前怒轟衛生署在書面報告出爐前,就搶先開記者會點名懲處是「未審先判」;報告書中明確指出,柯文哲「在器官移植的準備及後續手術均未親自參與」,明顯違法及失去醫師專業。 在報告中,如同上周記者會所指出「事件發生原因,包括人為失誤與醫院內部作業系統缺失」:
一、台大醫院器官捐贈小組之協調師與醫檢師,僅以電話通報檢查結果,且未落實覆誦與確認的作業,協調師將捐贈者的HIV檢查結果註記為(-),並將此項錯誤記錄,鍵入登錄中心的登錄系統中。二、台大醫院在確認捐贈者的各項條件,以判定勸募的器官是否合適供做移植手術,據以執行後續器官摘除與移植的決策過程中,院內器官捐贈小組醫師,對於摘取器官應施行之各各項檢驗,其醫囑及開單均未親自參與,亦未親自判讀檢驗結果,逕由協調師鍵入檢驗報告於登錄中心之登錄系統,並且據以執行後續移植作業,明顯違反醫師法亦未善盡醫師與器官捐贈小組醫師的責任。三、台大醫院醫檢師對HIV篩檢的陽性結果,未能主動提醒協調師與開立該醫囑之醫師。
而在醫院作業系統安全性之缺失方面,則包括:
一、台大醫院器官捐贈小組並未納入該醫院之行政管理體系,容易造成人員管理監督缺失。二、醫院器官之勸募與移植作業,流程規範及執行諸多缺失。三、針對重大檢驗呈現出異常值,其部門內與部門間,缺乏訊息警示與後續通報機制。四、台大醫院對於器官摘取、移植手術,術前欠缺再確認及審閱病歷資料機制。五、器官捐贈醫療團隊協調師之專業訓練亦未落實。
有關柯文哲的失誤,包括「器官捐贈小組醫師,對於摘取器官應施行之各各項檢驗,其醫囑及開單均未親自參與,亦未親自判讀」、「成大醫院協調師與台大醫院的器官移植團隊準備後續手術,期間未見器官捐贈小組醫師親自參與」,明顯違反醫師法亦未善盡醫師與器官捐贈小組醫師的責任。而柯文哲本身是台大醫院器官移植白皮書的作者,制定許多器官捐贈小組醫師應負的責任,自己卻未遵守。
對於柯文哲炮轟衛生署長邱文達怕丟官位,而對他未審先判;邱文達表示,這是綜合各項調查報告後所做的結論,懲處方式將交由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至於衛生署是否該為此事件負責?邱文達說,「近年來台灣器官移植手術超過5000例均沒有問題」,表示這並非制度出問題。
此外,衛生署也規劃在年底前,依改革論壇的12項共識,將於近期儘速召開相關專家會議,討論器官勸募網絡、全面檢討勸募與移植醫院及醫師之申請資格,並訂定合宜之退場機制,其餘項目並將納入相關管理措施(如醫院評鑑)規範,以協助、督促各醫院全面檢討改善醫院作業流程。
中國時報2011/10/7 柯文哲:衛署簡直赤裸裸的不要臉
【邱俐穎、張翠芬、陳文信/台北報導】衛生署昨天公布台大醫院愛滋器捐事件調查報告,直指台大醫院三項人為失誤及五項內部作業系統缺失,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違反醫師法;柯文哲不滿地說,衛生署簡直是赤裸裸的不要臉,「都是別人的錯」,自己從沒提要如何改進,衛生署「未審先判」,完全缺乏程序正義與自省。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愛滋病毒檢驗會先經由快篩,一旦確認陽性,檢驗結果應由捐贈小組醫師判讀,但台大器官捐贈小組醫師未親自判定檢驗結果、也未親自開立檢驗單,醫檢師也未做篩檢陽性的後續追蹤,一連串的錯誤才導致此事件發生。
檢討報告並指出「台大醫院器官勸募與移植作業,流程規範及執行諸多缺失」。柯文哲則回應,如果衛生署認為台大醫院有缺失,請公布官方正式版本是什麼,現在全台灣都是這樣做,衛生署根本沒有官方版的標準作業流程,出事只會推責任。
柯文哲被衛生署指涉違法將遭懲處,昨天有有替他抱不平,一大早也有來自高雄、屏東的開業醫師代表醫界,送了十二個花籃到台大醫院力挺,花籃上的卡片寫著「不畏強權遮望眼,醫界楷模心自清」,希望衛生署別隨便找替罪羔羊。
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調查報告主要是檢討制度疏失及違法之處,人員懲處將由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決定。他強調,衛生署會負起政策責任,器捐作業流程希望在今年底前改正。
調查報告全文長達十二頁,但比起九月廿九日在媒體亮相的報告全文,少了十頁,除調查訪談實錄未公開,全文仍未提及懲處名單。石崇良表示,因事涉隱私人名予以去除,公布報告用意是希望讓社會大眾了解事件始末,做為借鏡,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對於調查報告指台大器官捐贈小組未納入醫院行政管理體系,檢驗師知情未追蹤等監督缺失,台大醫院發言人譚慶鼎表示,調查報告部分內容與實際有出入,院方將在收到衛生署正式公文後,循正常程序說明。
TVBS 2011/10/6 器捐懲處 柯文哲「轟」衛署:未審先判
台大創傷部主任柯文哲:「已經到赤裸裸、赤裸裸不要臉,我就火大了!」
站在醫界合送的打氣花籃前,柯文哲一開口火力不減,在衛生署公佈台大愛滋器官捐贈事件「完整」調查報告當天,柯文哲痛批衛生署 未審先判。柯文哲:「政府不應當,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義都不顧,這實在是太扯了,我沒有說我不認罪,我有錯我也認啦,可是怎麼會用這種手法對付一個人。」
柯文哲說 不排除到立法院開公聽會,可能會讓衛生署長邱文達下臺,氣急攻心,儘管報告在衛生署網站上公佈,柯文哲還是不放心。柯文哲:「報告要簽名,不要搞一個匿名報告,我跟你講。」
衛生署長邱文達:「我只是說送懲戒,而且我想我們都會送到,主要還是衛生局的委員會裡面去做判定。」
報告指出,院內器官捐贈小組醫師對各項檢驗、醫囑開單,均未親自參與判讀檢驗結果,明顯違反醫師法,但9月29日記者會到10月6日完整報告出爐,文字上都沒提到柯文哲的懲處細節,還是交給台北市衛生局決定,柯文哲能接受嗎?還得等他再度說明。
中央社2011/10/5 柯文哲砲轟衛署 醫界相挺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5日電)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明天將正式公布,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今天炮轟衛生署長邱文達,醫界人士對調查報告的質疑聲浪正在發酵,聲援柯文哲。
柯文哲今天受訪表示,衛生署沒有給他答辯機會,他不惜到立法院開公聽會,逼到衛生署長邱文達下台為止。
柯文哲說,衛生署要罰他,未審先判,調查小組尚未完成完整的報告,也沒有要他答辯,就在9月29日召開記者會,訂了他的「罪名」。
各界的關心讓柯文哲今天一整天都忙著接電話,邱文達也派員向柯文哲致意。過去6天,醫界人士透過報章投書、醫聲論壇網站、聲援柯文哲的臉書,聲援柯文哲,對柯文哲面臨停業到廢除醫師證書的處分,不以為然。
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林世嘉指出,衛生署雖然調查完畢,但全案仍在司法偵辦階段,柯文哲現在「就認了」,接下來就會讓檢調單位也認為柯文哲認罪,柯文哲面臨的將不只是停業廢證的行政處分,還會有刑責及民事賠償。
林世嘉說,前幾天柯文哲由院方指派的不認識律師陪同到台北市衛生局說明,台大醫院高層開會沙盤推演器捐案後續發展,柯文哲未能列席,完全狀況外,顯然「台大醫院是大家的醫院,唯一例外是柯文哲」,孤鳥柯文哲未能得到公允對待。
林世嘉指出,她和法律界友人討論,準備在適當時機,引介法律資源給柯文哲,至少幫柯文哲聘請自己的律師,捍衛自身權益。
醫師公會會員王宏育在醫聲論壇網站上,自發號召醫師聲援柯文哲,明天將送花到台大醫院,當面向柯文哲打氣。1001005
蘋果日報2011年10月07日 柯文哲轟衛署卸責「不要臉」 愛滋器捐案 台大遭點名8缺失
柯文哲昨批衛生署只檢討別人、未檢討自己,是「赤裸裸的不要臉」。梁建裕攝 【綜合報導】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爆發至今四十多天,衛生署昨公布調查報告,點名該院八大缺失,包括捐贈者器官檢驗是愛滋陽性,但因醫檢師與協調師專業不足、溝通不良,器捐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未把關等,使五名病人被植入愛滋感染者器官。柯昨轟衛生署卸責,是「赤裸裸的不要臉」。
柯是否停業待決議 衛署公布十二頁報告,指新竹男子在八月二十三日墜樓,家屬捐出器官,血液送台大醫院檢驗,該院器捐小組協調師僅與院內醫檢師通電話,愛滋病毒篩結果「56.7」,超過陽性判斷標準值的「1」,但協調師手寫記錄結果為(-)陰性,並將此錯誤結果鍵入衛生署器捐移植登錄中心登錄系統。
報告中並指台大有三名醫檢師知新竹男子愛滋陽性結果,卻未提醒協調師或聯絡醫師,且依該院流程,若愛滋病毒檢驗陽性,醫師應開單再次檢驗,但負責醫師未參與開單也未判讀檢驗結果。衛署調查小組認為,人為疏失與院內流程、規範諸多疏失,是造成愛滋器捐案主因。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協調師看到「56.7」,卻寫(-),顯見對此數值沒概念,專業訓練不足。
衛生署長邱文達指此報告是對社會公布真相,柯文哲是否被停業,須待北市衛生局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決定。北市衛生局指近日將發函請柯參加醫懲會。
昨上午也有南投、高雄等地開業醫師送花籃到台大為柯文哲打氣,卡片寫「不畏強權遮望眼,醫界楷模心自清」。
「處分無程序正義」 柯文哲昨看完報告後批衛署沒反省自己,處分無程序正義,「赤裸裸的不要臉」。他指自己犧牲無妨,但若定位在非殺他不可,別人卻卸責,這犧牲就不值得;他不是非要邱文達下台,但制度一定要改。石崇良說,柯所提器捐中心定位與勸募組織改進,衛署已檢討改進。民間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說,她對報告打六十分,勉強及格。
台大愛滋器捐案疏失 ★人為疏失 ※協調師與醫檢師僅以電話通報檢查結果,未落實複誦與確認 ※器捐小組醫師對摘取器官檢驗,未親自開檢驗醫囑單與判讀檢驗結果 ※3名醫檢師發現愛滋篩檢是陽性,卻未主動提醒協調師與開立醫囑的醫師 ★醫院內部作業疏失 ※院方未將器捐小組納入行政管理體系,易造成人員管理缺失 ※檢驗人員或協調師均未將檢查結果告知器捐小組醫師,協調師即逕行聯絡成大醫院協調師與台大醫院器官移植團隊,期間未見器捐小組醫師參與 ※對重大檢驗異常值,部門與部門間缺乏警示與通報機制 ※器官摘取、移植手術前,欠缺再確認及審閱病歷資料機制 ※協調師缺乏專業訓練,不知愛滋病毒篩檢值「56.7」是陽性,註記為陰性 資料來源:衛生署
蘋果日報2011年10月07日 醫學倫理才是問題的癥結(黃達夫)
在台大醫院發生誤植愛滋器官事件,事經一個多月輿論一直停留在究責、懲處的層面。今天樂見戴正德教授終於擊中問題的核心,追根究柢就是醫學倫理在台灣被法規化了!
疏散病人評鑑造假 戴教授說「台大器官移植的過程難道沒有照標準流程照表操作嗎?其實要檢查的都檢查了,要通告的也通告了,但問題就出在只照表面流程要求而忽略了深層的謹慎、用心與現實化」。
他的觀察正呼應當代最受尊崇的哲學家Alasdair MacIntyre的理論,他定義practice(執業)只是照著常規行事,然而,當你的practice有清楚的目標或意義時,就是virtue(美德)。
可是,我們的衛生當局不斷標榜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實施醫院評鑑的國家,而且所有醫院為了準備三年一次的評鑑,都要耗費不少財力、人力與時間作準備來滿足評鑑的要求,結果,所謂的血汗醫院就是被評鑑特優的醫院。多年前我曾公開批評醫院評鑑的目的本來是在幫助醫院求進步,但是台灣的醫院評鑑不但勞民傷財,還助長造假作弊的風氣。不如把錢用在醫療文化的改造上。沒想到,不久前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也在他《拼公義,沒有好走的路》一書中說「『JCI國際醫療評鑑』是被國際公認為最高標準的醫院評鑑,因標準高,台灣的醫院實際上很難達到,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如JCI評鑑當天,為了符合有多少病人就要有一定比例醫護人員的要求,醫院會事先疏散病人,告知病人評鑑那幾天不要來看診,也就是只在那幾天做給國際評鑑委員看。以前當然就有醫院在評鑑時造假,而且是院方帶領全院同仁造假!評鑑那幾天全院人仰馬翻,員工超不爽的,我相信這些醫院絕大多數員工在接受JCI評鑑時都在罵醫院。」
應以愛與憐憫為懷 上樑不正下樑歪,在這樣的醫療環境下,基本上是再多的醫學倫理教育課程也是徒然。正如戴教授所說「雖然,衛生署與國科會用了很多資源補助醫學倫理的研究與推廣上,但我們發現不論訓練種子教師、設置網站、出版書籍……都忽略了倫理其實是一種情操,一種精神,也是一種態度。」
當醫護人員缺乏尊重生命的情操時,所謂三讀五對、重複確認、time out等為了維護病人安全而制定的作業流程就被絕大多數醫療人員認為是無聊的工作負擔,只不過是做給評鑑委員看的東西。只有在醫院從上到下每一份子都以愛與憐憫為懷,並內化為工作的習慣,才會在執業態度上表現謹慎與用心,認真地把標準作業流程當作幫助自己做到萬無一失的重要依靠。 作者為和信治癌中心醫院長
聯合報2011/10/09 愛滋器捐事件/看醫療疏失 別幸災樂禍
【聯合報╱魏崢/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台北市)】台大愛滋器捐事件,本是單純的醫療疏失個案,但在媒體上卻吵得沸沸揚揚。身為醫界的一份子,個人覺得有必要發表淺見,讓社會大眾瞭解。
醫療過程,尤其是牽連到上百人共同合作的器官移植,本來就不是外行人想像的那麼簡單,就像作戰一樣,即使有詳細的標準作業流程,也無法防止千變萬化的狀況,這次器捐事件,就是某個團隊成員的應變能力不足,導致重大的傷害。
醫療疏失的究責,應分開為兩部分討論:一,當事人與其所屬的醫院所應負擔的法律責任:就民事而言,通常醫院會與當事人共同負擔賠償的責任;以這次器捐事件而言,對病患當事人該如何賠償,應該由雙方當事人或司法機關來認定,社會大眾實無討論的必要。二,管理者所應負擔的行政責任:管理不好是犯錯當事人的上層行政主管的責任,這次事件如何懲罰,應該是台大醫院內部事情,個人覺得去職對柯主任的懲罰已經很重了;因為他並非造成事故的當事人,也就無吊銷醫師執照的必要。
總之,這案件很單純,其一,是造成事故的當事人與台大醫院未來可能要面臨的民事賠償與日後照顧病患的責任;其二,是柯主任被醫院停止主管職務的行政處罰。衛生署有責任要求台大改善,但沒必要扛下這事件的責任。我認為,當自己發生錯誤時,就不應推諉責任。如某人出錯發生車禍,總不應該叫交通部長下台吧?下次護士打錯針時,是不是也要衛生署負責呢?
醫療疏失可能危及人命,無論如何要儘量避免。當別人發生錯誤時,也不能幸災樂禍,這時更應該從別人的錯誤來學習,以免類似的情形發生。
中廣新聞2011-10-12 器捐疏失 柯文哲:歷史共業 爛系統該改
中廣新聞/陳奕華 針對愛滋器官移植疏失,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上午赴立法院備詢,強調系統的錯是歷史共業,強調台灣一定要整併器官勸募組織,才能解決根本問題。
針對器捐疏失講明白,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12號受邀立法院備詢,光是上台報告,藍綠立委針對議事程序爭吵20分鐘,面對衛生署官員、台大與成大院長排排坐,柯文哲不斷安撫大家別緊張。
柯文哲說:「我想今天大家不要緊張,我想署長也不要緊張,我做這個業務已經做二十多年,有些需要國家改正地方,我今天只是把它講出來。」
柯文哲表示,這次疏失出在沒有複合機制與溝通不良,認為國內器官勸募網絡醫院opo多達10家、規模不足又缺人力,再加上沒有共同準則、相互競爭,這是制度失敗關鍵,甚至演變成提倡器官勸募,也沒有用,各大醫院拉攏「樁腳醫院」,爭取器官移植的效果還來得更好。
柯文哲強調:「增加器官捐贈最快的方法不是勸募活動,而是爭奪樁腳醫院,譬如說恩主公醫院每次換院長,每次換opo,比方說高醫,一開始是台大、後來轉到現在北榮去,所以目前器官分辨制度上,有一條是說opo內優先,變成每家移植醫院,增加器官捐贈方法,而是去爭取、去搶樁腳醫院,制度越來越混淆。」
柯文哲坦承,設計這麼爛的制度是他,但系統的問題已經討論多時,器捐中心董事長過去九年換了十個,要職缺乏移植專業背景擔任,opo計畫一直拖,疾呼衛生署務必訂定共通準則,未來不要外包,整併opo業務收回來自己做,建議將捐贈意願登載健保IC卡。
柯文哲還說,事件發生後,每回都被問到誰該負責下台,但他認為,如果只是犯個錯誤,這是系統錯誤、歷史共業,期待台灣社會,應該理性討論,把系統修的更好才重要。
中央社2011-10-12 器官勸募 柯文哲籲統一事權
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今天表示,器官勸募體系互不相容,還有「擺爛」、「挖樁腳」弊端,制度是他設計的,愛滋器捐案發生後,衛生署應快將事權統一。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進行衛生署業務報告與「HIV器官移植報告」,柯文哲應邀列席,中國國民黨立委林鴻池、民主進步黨立委田秋堇、黃淑英等人,就柯文哲能否上台報告備詢的程序爭議,一度爆發口角衝突。
柯文哲在報告時,劈頭就說,HIV(愛滋)器官移植事件有兩大關鍵疏失,分別是缺乏覆核機制及溝通不良,「這麼爛的制度是誰設計的?我」。
柯文哲表示,他讓相同體系的器官勸募醫院(OPO),募到器官後可優先分配器官,是利用人性貪婪促使各體系努力去勸募器官;然而,也因為人性貪婪,勸募醫院自家沒有病人需要移植器官時,就會「擺爛」,(對捐贈者)連抗生素都不給。
柯文哲說,台灣的器官勸募體系一開始有15家醫院主持,後來剩10家,台灣每年僅有200人器官捐贈,扣除捐贈眼角膜後,其實只剩100多人,慈濟醫院有花東到台中的慈濟勸募體系,榮總也有自己的勸募體系,會做器官移植的醫院有60多家,執行移植手術的醫院不努力募器官,反而去挖別家勸募體系的「樁腳」。
「為什麼不能多一點人力、多一點協調師?」柯文哲說,答案是每家勸募醫院未達規模經濟,作業方式也不相容,以致各勸募醫院的協調師幾乎都是兼職,一旦同時出現幾個器官捐贈者,協調師就會手忙腳亂。
柯文哲兩、三年前發現弊端,他說,器官移植登錄中心9年換10個董事長,董事會改選不透明,且較大規模的勸募醫院不願被併,小規模勸募醫院寧為雞首、不為牛後,以致他每次去登錄中心開會,登錄中心董座常換人,整併勸募醫院一事,拖著沒解決,終於拖到台大醫院出事。
柯文哲指出,目前衛生署將器官勸募業務外包給登錄中心、登錄中心再外包給各勸募體系,建議衛生署收回勸募業務,事權統一,勸募業務與執行移植的醫院脫鉤,最好明年開始設置北東南三個勸募器官辦公室,共聘請10個協調師就夠了。
柯文哲說,衛生署調查愛滋器捐事件,只有請台北市衛生局找他,題目卻是事先寫好再請他回答。不過,在報告過程中,他頻頻說「大家不要緊張,take it easy(放輕鬆),我不會捅什麼的」。
立委徐少萍質詢柯文哲該負什麼責任,柯文哲笑答,第一時間是台大錯了,「我不該(深夜)12時準時下班,這點要改,因為工作壓力太大,每天工作16小時,我是神經病」。1001012
中國時報2011/10/13 柯文哲:募到的器官用不上 寧可擺爛
【邱俐穎/台北報導】台大醫院爆發誤植愛滋器官疏失,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昨直指,現今器官勸募醫院各自為政,各醫院拚命搶「樁腳醫院」,若募到的器官自己用不上,寧可擺爛也不善加維護,十分浪費資源。他說,國內十家器官勸募網絡醫院(OPO)應盡快整合。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進行「HIV器官移植報告」專案報告,柯文哲首次應邀列席。藍綠立委因柯文哲上台報告程序意見相左,一度爆發口角衝突。他私下無奈說,一度以為自己會因創立器捐制度獲得醫療奉獻獎,卻因此事下台「想起來還是很悲傷」。
柯文哲直言,問題在欠缺覆核機制、溝通不良,「這麼爛的制度是誰設計?我」他坦言,設計讓醫院募到器官可優先分配,是希望建立在人性貪婪下,醫院能更積極勸募,但卻出現醫院沒為自家病人配對到器官就擺爛的情形。
他說,台灣每年扣除捐眼角膜,器官捐贈只剩一百多人,每月各醫院移植不到一例,不符規模經濟,很多醫院協調師都是兼職。OPO整併延宕至今,終於拖到台大出事。
他認為,器官勸募和執行移植應分開,由衛生署收回勸募業務,設置區域辦公室,共聘請十幾個協調師就夠了。昨立委質疑他應負的責任,柯文哲笑說,「我不該每天(晚上)十二點下班,工作壓力太大,每天工作十六小時,我是神經病!」
國民黨立委黃義交指出,過去移植沒出問題是「幸運之神眷顧台灣」,「器官勸募醫院各自為政、私心自用,已到走火入魔的程度」。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質疑,器捐標準作業程序雖由柯文哲撰寫,難道衛生署、台大醫院高層不需覆核整個流程?衛生署應負起該負的責任。
衛生署長邱文達坦言,衛生署有監督責任,登錄中心董事長目前規劃由移植專家擔任。對十家OPO醫院整合為一的建議,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先朝北中南東合併為四個區域勸募網絡醫院努力。
台大醫院長陳明豐昨也被立委點名下台負責,他僅回應「我們會努力改進,有的責任不會逃避」。
NOWNEWS 2011/10/12 談愛滋器捐後續藍綠吵成一團 柯文哲自嘲:我是神經病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邀請衛生署就HIV器捐移植進行專案報告,前台大醫院器官勸募捐小組負責人柯文哲強調,今(12日)天不是要誰下台或怪罪他人,但事件發生後,從未被要求向衛生署調小組說明,他認為事件失誤真正原因在於缺乏覆核機制與溝通不良。柯文哲說:「我該檢討的是,過去三年來,每天十二點下班,兼任太多職務了,我是神經病!」
柯文哲是應民進黨立委田秋堇邀請出席說明,田秋菫讓出質詢時間給他上台。但為了要不要讓他說明的程序問題,馬上引起藍綠立委吵成一團,國民黨林鴻池與陳杰兩人以不符程序正義,不讓他上台,立即引來三名民進黨女立委舌戰,黃淑英甚至幾度拍桌子,要林等人不要害怕面對事實,這不是藍綠對立,而是讓柯文哲把事情說清楚。
柯文哲上台後,立即要衛生署長邱文達不必太過緊張,從事器捐勸募20年來,大家應把事情做好。事件發生當時,「兩天內共有3名捐贈者,導致手忙腳亂」,至於有人質疑,為何不把勸募人力由3人增為4人,柯文哲則表示,主要是因為器官移植大約一個月才一件,「協調師的時間大部分是閒置,增員並不符合成本需求」。
對於這次事件發生失誤的主因,柯文哲認為,在於缺乏覆核機制與溝通不良。「設計這個制度的人是誰?就是我!」柯文哲說,台灣的器官勸募體系一開始有15家醫院主持,後來剩10家,但台灣每年僅有200人器官捐贈,扣除捐贈眼角膜後,其實只剩100多人。
包括慈濟、榮總等都有自己勸募體系,但會做器官移植的醫院有60多家,執行移植手術的醫院不努力募器官,搞到最後反而去挖別家勸募體系的「樁腳」,形成「醫院搶醫院」,例如,恩主公醫院每次換院長,就換一家勸募網絡。
柯文哲說,器官捐贈登錄中心是歷史共業,目前衛生署將器官勸募業務外包給登錄中心、登錄中心再外包給各勸募體系,各勸募體系往往是跨區使用器官,例如,北榮、中榮與高榮等就常把器官互送,他建議衛生署收回勸募業務,事權統一,勸募業務與執行移植的醫院脫鉤,最好明年開始設置北、東、南、中等四個勸募網絡或辦公室,共同聘請10個協調師就夠了。
器捐登錄中心制度上路兩、三年後柯文哲便發現弊端,他認為,器捐登錄中心成員中缺少移植醫師,無法有效溝通。「器官移植登錄中心9年換10個董事長,董事會改選不透明,且較大規模的勸募醫院不願被併,小規模勸募醫院在「寧為雞勸募醫院一事,拖著沒解決,終於拖到台大醫院出事。
柯文哲說,事件發生後,台大醫院已修改準則,也希望衛生署能儘速整併各勸募醫院,以免再發生當等待器捐的名單出爐後,「因為發現患者不是該勸募醫院的合作移植醫院,原本該打抗生素的,卻不打!寧願讓器官壞掉、不能使用的憾事。」
在立委徐少萍肯定柯文哲的努力外,由於柯文哲說他會負起責任,問他要如何檢討錯誤?柯文哲認為,「要寫也得等到我出傳自時再寫」現在不談疏失,不過,事發後,「我才發覺過去三年,每天晚上12點下班,每天工作16小時,我是神經病!」並認為,血汗醫院會成功,都是醫師是默默承擔,而他一人兼任這麼多工作,「我很多錯,回去再想、再檢討。」
國民黨立委黃義交表示,醫界有很多人跟柯文哲有相同看法,認為美國面積是台灣三百倍,也只有58個器官勸募網絡,台灣是這麼小的地方卻有多達十個勸募網絡,這是rediculous(荒謬)!過去六年來,台灣總有5000多例成功移植案例,沒出問題,根本就是「幸運之神眷顧台灣」。
黃義交認為,目前各器官勸募醫院已各自為政、私心自用,情況已到了走火入魔的程度,如果募到的器官若自家醫院用不到,甚至連抗生素都不打,這是涉及跨醫院的問題,衛生署既然看出問題,應以超然的角度,統一辦理,並儘快修法。
中央社2011/10/12 器官勸募 柯文哲籲統一事權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2日電)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今天表示,器官勸募體系互不相容,還有「擺爛」、「挖樁腳」弊端,制度是他設計的,愛滋器捐案發生後,衛生署應快將事權統一。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進行衛生署業務報告與「HIV器官移植報告」,柯文哲應邀列席,中國國民黨立委林鴻池、民主進步黨立委田秋堇、黃淑英等人,就柯文哲能否上台報告備詢的程序爭議,一度爆發口角衝突。
柯文哲在報告時,劈頭就說,HIV(愛滋)器官移植事件有兩大關鍵疏失,分別是缺乏覆核機制及溝通不良,「這麼爛的制度是誰設計的?我」。
柯文哲表示,他讓相同體系的器官勸募醫院(OPO),募到器官後可優先分配器官,是利用人性貪婪促使各體系努力去勸募器官;然而,也因為人性貪婪,勸募醫院自家沒有病人需要移植器官時,就會「擺爛」,(對捐贈者)連抗生素都不給。
柯文哲說,台灣的器官勸募體系一開始有15家醫院主持,後來剩10家,台灣每年僅有200人器官捐贈,扣除捐贈眼角膜後,其實只剩100多人,慈濟醫院有花東到台中的慈濟勸募體系,榮總也有自己的勸募體系,會做器官移植的醫院有60多家,執行移植手術的醫院不努力募器官,反而去挖別家勸募體系的「樁腳」。
「為什麼不能多一點人力、多一點協調師?」柯文哲說,答案是每家勸募醫院未達規模經濟,作業方式也不相容,以致各勸募醫院的協調師幾乎都是兼職,一旦同時出現幾個器官捐贈者,協調師就會手忙腳亂。
柯文哲兩、三年前發現弊端,他說,器官移植登錄中心9年換10個董事長,董事會改選不透明,且較大規模的勸募醫院不願被併,小規模勸募醫院寧為雞首、不為牛後,以致他每次去登錄中心開會,登錄中心董座常換人,整併勸募醫院一事,拖著沒解決,終於拖到台大醫院出事。
柯文哲指出,目前衛生署將器官勸募業務外包給登錄中心、登錄中心再外包給各勸募體系,建議衛生署收回勸募業務,事權統一,勸募業務與執行移植的醫院脫鉤,最好明年開始設置北東南三個勸募器官辦公室,共聘請10個協調師就夠了。
柯文哲說,衛生署調查愛滋器捐事件,只有請台北市衛生局找他,題目卻是事先寫好再請他回答。不過,在報告過程中,他頻頻說「大家不要緊張,takeiteasy(放輕鬆),我不會捅什麼的」。
立委徐少萍質詢柯文哲該負什麼責任,柯文哲笑答,第一時間是台大錯了,「我不該(深夜)12時準時下班,這點要改,因為工作壓力太大,每天工作16小時,我是神經病」。1001012 (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100年10月12日)
中廣2011/10/12 器官勸募互不相容 衛署:朝整併方向
台大愛滋器捐疏失凸顯制度問題,設計這個制度的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指出,台灣器官勸募體系,主持的醫院有10家,未達經濟規模又沒有共通準則,現在不改,下次是會出事,對此,衛生署強調,會朝整併方向努力,至少年底前會完成系統改善方案。(陳奕華報導)
愛滋器捐事件凸顯器官勸募體系問題,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直指,幾乎每家勸募醫院都未達經濟規模、作業方式不相容,甚至有擺爛、挖樁腳等弊端,疾呼衛生署將事權統一。針對10家器官勸募醫院可能各自為政問題,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解釋,即使在美國也有超過50個勸募組織,會儘量朝整併方向努力,不過至少在年底前,完成勸募系統的改善方案。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分享平台與相關作業由衛生署來制定是沒有問題,不過各家醫院內部作業方式不同,確實存在不同作業模式,(立委:有可能整合成一家?)這個已經討論過非常多次,都還一直沒有辦法有一個共識出來,即使在美國也有58家個opo組織,所以我們儘量朝整併方向來努力。」
此外,柯文哲還說,器官移植登錄中心過去9年換10個董事長,甚至董事會改選不透明,缺少具有移植背景醫師,難以溝通,對此,衛生署長邱文達承諾,未來由移植專家擔任董事長一職。
蘋果日報2011年10月13日 全國器官勸募醫院 將整併 這個爛制度誰設計 柯文哲:是我
柯文哲(左)昨在立院被媒體包圍,他面露無奈。劉耿豪攝 【陳麗婷、沈能元╱台北報導】台大醫院八月底爆發誤植愛滋器官事件,該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昨首赴立法院說明檢討報告。他指兩大關鍵疏失為缺乏覆核機制與溝通不良,建議現有十家器官勸募網絡醫院整併為一,避免體系不相容出現擺爛、挖樁腳醫院等弊端。衛生署回應,擬先把全國分四區,每區各整併成一家。
批各醫院都擺爛 昨立委一度爭吵柯文哲能否上台發言,柯則在旁說:「大家不要緊張,我沒有要捅誰。」他指現有十家器官勸募網絡醫院(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扣除眼角膜移植,台灣一年頂多一百多例器官移植,平均每家每月不到一例,規模太小導致每家協調師多是兼職,非專職就易出問題。他坦承:「這麼爛的制度誰設計的?就是我。」
柯文哲直言,各家OPO募到器官可優先分配,若自家沒病人需要就擺爛,甚至連抗生素都不給捐贈者;也因每家OPO如榮總、慈濟各有勸募網絡,易演變成「挖別家OPO的樁腳醫院」比勸募器官重要,如恩主公醫院就常被挖角。他又批器官移植登錄中心九年換十名董事長,遲不整併OPO,終於拖到台大出事。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回應,OPO整併是未來方向,短期會先減少家數,如分北、中、南、東區,每區各整併成一家OPO。衛生署長邱文達說,將規劃登錄中心常設董事長,盼由具移植背景的醫師出任。邱另稱,衛署就誤植事件有監督之責;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則聲明,不會逃避該負的責任。
以為會得奉獻獎 柯文哲昨還自嘲每天工作十六小時,「我是神經病,還有什麼錯,我會再想想。」他更感嘆:「國內器官捐贈網絡和OPO是我設計的,本以為會得到醫療奉獻獎,沒想到因此下台,想起來很悲傷。」針對柯在此事的疏失責任,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代處長陳青梅說,最快明天去函、下周約談他,再決定何時移付北市府醫師懲戒委員會討論是否懲處。
柯文哲小檔案 52歲 家庭:已婚,育有1子2女 現職:台大醫學院副教授、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 學歷:台灣大學臨床醫學研究所博士 經歷: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外科研究員、台大醫院外科加護病房主任 專長:葉克膜(體外心肺循環機)專家、台灣外科重症權威之一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中央社2011/9/29 愛滋器捐案被罰 台大:尊重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9日電)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今天出爐,台大醫院將被罰新台幣50萬元,柯文哲面臨停業處分。台大醫院副院長王明鉅出面回應表示,尊重調查處分,副院長張上淳說:「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張上淳表示,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是醫師,也是副教授及研究者,柯文哲如果遭到停業處分,雖不能執行醫療業務,但還可以繼續教書及研究。
柯文哲大約1個月前被免除台大器官移植小組召集人任務,今天又被免除台大人體組織庫督導頭銜。張上淳說,院方早已調整器官移植相關人員的職務,今天對柯文哲的人事異動,與器捐移植案沒有關係。
衛生署是在下午公布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將依照醫療法第108條,請台北市衛生局對台大醫院開罰50萬元;依醫師法第25條規定,將柯文哲移送醫師公會懲戒委員會,柯文哲面臨警告或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醫師證書的處分;調查報告轉知台灣大學和教育部,由此2單位決定應否行政懲處台大醫院。
媒體記者質疑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為何避不出面,王明鉅晚間表示,陳明豐先前即出面道歉,台大醫院有適度的代表人,發言人譚慶鼎醫師出國,所以由王明鉅代表。
王明鉅說,台大醫院尊重衛生署的裁量,全案除了行政處分,還有司法調查,調查正在進行中。
台大醫院也發布新聞稿指出,台大醫院承接並執行衛生署委託的器官勸募計畫,所有規範及作業流程都依照衛生署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的計畫要求執行,並曾於民國97年及99年獲中心頒發優秀器官勸募醫院獎項。
王明鉅說,台大醫院執行器官勸募作業,相關人員確實發生錯誤,院方立即改善相關流程及標準作業程序,提出改善意見,衛生署也實地調查,9月13日召開全國器官捐贈改革論壇,發掘系統缺失,院方將配合衛生署進行改善。1000929
中央社2011/9/29 愛滋器捐究責 罰台大與柯文哲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9日電)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今天出爐,事件原因是人為失誤和醫院作業安全的缺失,衛生署將移送地方衛生局,依法對台大醫院和醫師柯文哲,處以新台幣50萬元及停業等懲戒。
行政院衛生署長邱文達等人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報告,他表示,事件的疏失究責將移送台北市衛生局執行,將依醫療法第108條,對相關醫院開罰50萬元,並請台灣大學、教育部依法處理;另依醫師法規定,將相關醫師移付懲戒。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相關醫院指的是台大醫院,無涉成大醫院;相關醫師指的是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也就是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
石崇良說,醫師因疏失移付懲戒,依照醫師法第25條規定,懲戒包括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醫師證書。
邱文達和石崇良解釋開罰原因,台大醫院未將器官勸募納入醫院常規作業,器官勸募主管醫師未確認捐贈者檢驗結果,醫檢師未主動提醒,錯失另一及時阻止移植愛滋器官的機會。
石崇良說,台大醫院器官勸募的協調師的專業身分是護理師,屬於輔佐性質,不在懲處之列;捐贈者的檢驗報告應經由醫師判讀,責任在醫師。
事件發生於8月23日,一名腦死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台大醫院8月24日檢驗報告口頭檢核覆誦失誤,誤以為未感染愛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共5名患者體內,迄今5人的愛滋檢驗都是陰性。
全案發生後,台北市衛生局先前已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台大醫院開罰新台幣15萬元;近日將待收到衛生署移付的公文後,依醫療法開罰台大醫院。1000929 (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100年9月29日)
中國時報2011/10/16 日本愛滋患者肝移植 活10年
【黃天如/台北報導】台大移植愛滋器官震驚全球,五名受贈患者的後續治療,各界都很關切。陽明大學昨天舉行研討會,邀請日本學者分享經驗,據指出,日本已有十名愛滋患者接受肝臟移植,其中六人接受親友活體捐肝,有兩人至今已分別存活九到十年。
日本全球健康及藥物中心愛滋臨床中心主任岡慎一表示,就跟台灣五名移植愛滋器官的患者一樣,日本愛滋患者接受肝臟移植後,即面臨一方面須服用免疫抑制劑,以降低器官移植後的排斥作用,同時又要服用抗病毒藥物,藉由提升患者免疫力殺死愛滋病毒的兩難局面。
岡慎一並強調,雖然台大事件只是醫療疏失造成的單一個案,但相關單位仍應記取教訓,並透過制訂更嚴謹的器捐流程與通報系統,防止類似事件重演。
中央社2011/10/15 日專家分享血友愛滋患者肝移植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台北15日電)日本研究愛滋血友病接受器官移植權威教授岡慎一,今天在一項研討會上分享6名接受親人活體肝個案研究成果及經驗,接受器官移植患者5年內存活機率占5成。
「台灣愛滋患者器捐相關問題研討會」今天在國立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與研究中心召開,來自日本全球健康及藥物中心的愛滋臨床中心主任、教授岡慎一(ShinichiOka)受邀參加並分享日本經驗。
岡慎一以「接受器官移植之愛滋血友病患者治療方針」為題演講並介紹自己在東京大學服務期間研究成果。
岡慎一表示,日本有10名接受親人活體肝移植,其中有6名是在東京大學接受器官移植,另4名是在其他醫院,因此不在研究對象內。
岡慎一表示,6名病患年紀介於28到41歲,都是先天性血友病,因早期血液製劑沒有規定高溫處理,感染愛滋病與C型肝炎,他們分別在2001至2004年接受親人包括母親、兄弟姐妹的器官捐贈。
研究顯示,從移植後1年、3年內的存活率都是66%、5年內存活率是50%,這6名個案中目前僅有2人仍存活著,分別是活10年與9年。
岡慎一表示,特殊的是移植後仍存活10年的受贈者在受捐後,因體質狀況佳,及愛滋病毒量低,醫師依個人情況調配藥物,沒有給患者免疫抑制劑。
對於台灣發生愛滋器官誤移植事件,岡慎一表示,日本有完善通報系統,每天會有人巡視醫院的作業流程,也有管理的標準作業流程,希望台灣借取這次經驗,改善制度。1001015
聯合晚報2011/10/21 330億是不是「大事」?
【聯合晚報╱社論】台灣事事被選舉牽著鼻子走,執政者把米酒降價、咖啡漲價都當作「大事」,在野黨則凡事扯後腿;雙方競相比賽喊價加碼,使各種政策都變得畸形。最近政府決心將老農津貼制度化,要脫離「選舉加價」的泥沼,這是好事。以此為範本,各種制度都需要回歸到長期整合的軌道來規畫,讓專業領導政策。一個重要的例子正是器官捐贈移植。
台大醫院愛滋器官移植風波發生以後,各界譁然,台大柯文哲醫師承擔下行政懲處,且由於他個人的直言性格,很多發言引發議論,在立院接受詢問時亦生風波。但這些反而模糊了器官捐贈和移植議題的焦點。現在事件稍平息,各方專家陸續提出建言,衛生署也開始研擬開放非血親家族的跨家族配對活體移植的可行性,都是希望把問題統合並制度化,以免重蹈覆轍。
根據資料顯示,台灣每年僅有大約200例器官捐贈,但等待移植的患者高達7000人,其中大約八成是等待換腎。台灣移植醫學會的醫學院教授也投書媒體表示,台灣洗腎病人五萬多名,每年洗腎費用高達330億,等待換腎者眾,希望政府增加有關器官捐贈和移植的推動經費。而台大風波之後,柯文哲醫師也提出一些不為外人知的問題核心,包括醫院「各自為政」,勸募到器官的醫院有優先分配權,但若醫院本身沒有病患要移植,就可能對捐贈者消極對待,甚至大醫院只求顧好「樁腳」小醫院。大眾這才了解,小小台灣每年只有200多例器官移植,但竟然劃分為十個器官勸募體系,各體系人力不足,協調不足,出事是遲早的事情。
從專家建言來看,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看似個案的偶然,卻是缺乏事權統一的器官勸募制度下的必然。悲劇既然發生了,究責是一回事,但如何亡羊補牢,盡快將器官勸募和移植統一事權,才是當務之急。台大的要命失誤引發輿論撻伐和立委再次藍綠對罵之後,應快快將事件導回制度建立和專業處理,每年三百多億的洗腎費用不是「大事」嗎?政府應責成專家修訂政策才是。
由於相關新聞報導篇幅多,截為不同篇章如下: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一)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662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二)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666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三)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682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四)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800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五)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824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六)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