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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愛滋傳染!捐血陳述不實要罰 先上課後罰鍰
優活健康網2011/9/5
杜絕民眾以捐血驗愛滋 捐血前面談說謊將挨罰

為了杜絕日前臺大醫院移植愛滋器官類似的事件再度發生,疾管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將透過修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來加強預防及避免民眾透過捐血來檢驗自己是否得到愛滋病,而使血液受贈者暴露在罹患愛滋病風險下的情形發生。新法擬針對三個部分進行修正,分別是將面談諮詢作業法制化、建立捐贈或移植者愛滋陽性通報機制及血液捐贈者不實陳述將處以罰鍰等三項。臺大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經初步調查後發現是協調師與檢驗師、醫師溝通時誤將愛滋陽性反應聽成陰性,而醫療團隊人員又沒有再度確認書面報告才會釀禍。疾管局表示,新法將增訂醫事機構如在輸血或進行器官移植時,發現所用的植體或血液愛滋檢驗結果為陽性時,應在時間內完成通報程序,以利相關單位能及時介入處理。為了能在第一道關卡就及早防堵愛滋病毒的傳播,疾管局表示未來將規範捐血中心、器官勸募醫院等醫事機構應對血液或器官等捐贈者進行諮詢作業,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諮詢內容、範圍及作業方式,讓原有的面談制度法制化。如民眾在接受面談時謊報自己的身體狀況,新法也將明訂罰責,捐贈者在面談時若有不實陳述或提供錯誤的資訊,將處以罰鍰。疾管局公關主任劉士豪指出,在現行的法律中只有規範已知自己是愛滋病帶原者或是罹患愛滋病的高危險群捐血而使人得到愛滋病會有刑事上的處罰,但嚇阻效果不高。新法將在發現捐贈者謊報自己身體狀況後,主管單位能逕行處以罰鍰,以提高嚇阻的作用。此外,疾管局也針對有部分媒體報導該局決定修法開放愛滋器官可移植給需要器官者提出澄清,目前規劃中的修法方向,並無此項規劃,亦未主動提出,請民眾不要擔心。延伸閱讀:愛滋血液空窗期長難檢驗 捐血者的良心最重要!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2095網友臉書力挺柯文哲 稱「最有guts的真男人」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2092移植疏失非一日之寒 醫護人員平時就沒養成好習慣!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2006 資料來源:http://www.uho.com.tw/hotnews.asp?aid=12117

中廣新聞2011-09-05
防愛滋傳染!捐血陳述不實要罰 先上課後罰鍰

【中廣新聞/陳奕華】國內發生器官捐贈者染愛滋事件,為預防血液傳染愛滋,疾病管制局規劃修法,加強把關,未來捐血不只填表格,面談制度將法制化,為了保障受血者權益,要是發現捐贈者不實陳述,第一次處以衛生教育,要是再犯,可能挨罰三萬到十五萬罰鍰。

為了預防透過血液傳染感染愛滋病毒,疾病管制局將修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將規範捐血中心、器官勸募醫院等醫事機構應對血液、體液或細胞移植等捐贈者進行諮詢作業,未來不只是自填表格,還經過面談,此外,要是發現捐贈者不實陳述,疾管局也將開罰。

疾病管制局施文儀說:「沒有導致人家得到愛滋,甚至有時候已經輸血給人家,可是要去證明要明知故意,這部份舉證困難,等於沒有嚇阻性,我們打算你做了不實記載,要教育訓練,接下來要罰你錢,這個比抓去關還好。」

此外,疾管局推動捐贈或移植者愛滋陽性通報系統,增訂使用血液或進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後,發生愛滋檢驗結果為陽性事件的通報時間與程序,以利於相關單位可以即時介入處理。

CDC新聞2011/9/5
預防血液途徑染愛滋 疾管局修法加強把關

資料來源: 公關室 Public Relations Office
日期: 2011/9/5
國內發生器官捐贈者染愛滋事件,疾病管制局加強把關,以預防透過血液傳染感染愛滋病毒,並將修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劃中修法方向如下:

一、面談諮詢作業法制化:規範捐血中心、器官勸募醫院等醫事機構應對血液或器官、體液或細胞移植等捐贈者進行諮詢作業,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諮詢內容、範圍及作業方式,讓原有的面談制度法制化。

二、捐贈或移植者愛滋陽性通報:增訂醫事機構如於使用血液或進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後,發生愛滋檢驗結果為陽性之事件的通報時間及程序,俾利相關單位能夠及時介入處理。

三、血液捐贈者不實陳述處以罰鍰:為保障受血者安全,並防範由血液傳染愛滋病毒,規定血液捐贈者於進行諮詢作業若有不實陳述、資料提供或記載者,處以罰鍰。

針對有部分媒體報導該局決定修法開放愛滋器官可移植給需要器官者,該局提出嚴正駁斥,目前規劃中的修法方向,並無此項規劃,亦未主動提出,特予澄清。

聯合晚報2011/09/05
男男性行為者捐血將罰錢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即時報導】疾病管制局修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血液捐贈者如在填寫相關資料時,不實陳述及提供資料,第一次被發現,需接受衛生教育,瞭解高危險群等相關知識。如第二次被發現,將處以3萬至15萬元罰緩。目前規定,曾有過男男間的性行為者,不可捐血,未來捐血人如透過捐血來篩檢愛滋,最高會被罰15萬元。

中央社2011/9/5
擬修法 防堵愛滋捐血感染

(中央社記者龍瑞雲、陳清芳台北5日電)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今天表示,同志仍可以捐血,但若有同性間性行為及明知自己有愛滋還去捐血者,未來將修法規範,且捐血者需接受衛生教育及罰鍰。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今天表示,有鑒於國內發生器官捐贈者染愛滋事件,為了預防透過血液傳染感染愛滋病毒,將修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曾發生有人透過捐血管道檢驗自己是否感染愛滋,施文儀表示,在捐血前需填寫捐血登記表並面談,以了解捐血者的狀況。

他說,過去捐血者會做不實記載,或許沒有導致受血者得到愛滋,或甚至已經輸血給他人,可是要證明「明知故意」的舉證困難,沒有嚇阻性,修法將朝捐血者若做不實記載,需接受教育訓練及罰錢,這個比抓去關的效果好。

捐血前的面談制度法制化,施文儀表示,目前捐血流程5部曲有面談制度,但沒有明文規定,未來將其法制化,以規範捐血中心、器官勸募醫院等醫事機構應對血液、器官、體液或細胞移植等捐贈者諮詢,並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諮詢內容、範圍及作業方式。

針對捐贈或移植者愛滋陽性的通報時間及程序,修法中將增訂醫事機構如在使用血液或進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後,發現愛滋檢驗結果呈陽性的通報制度,以讓相關單位能夠及時介入處理。

日前媒體報導將修法開放愛滋器官移植給需要器官者,施文儀澄清,目前規劃的修法方向,並無此項,也未主動提出。1000905

蘋果即時20110929
愛滋器捐疏失 柯文哲恐處停業1

台大醫院發生愛滋器捐事件後1個月,衛生署今天公布懲處名單,其中人為疏失有3項,作業流程有問題的有5項。依《醫療法》規定,衛生署已委請地方衛生局開罰,最重將對台大醫院開罰50萬元。至於前台大器捐小組召集人柯文哲,被認定未善盡判讀責任,移付北市衛生局懲戒,他將面臨停業1個月至1年的處分,最重甚至可能廢止醫師執照和證書。

人為疏失中,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器捐移植的許多檢驗項目和判定應由醫師負責,台大醫院卻以協調師負責,屬於失職。

柯文哲面臨停業1年以下的處分。資料照片

蘋果即時20110929
移植器官5病患 愛滋篩檢皆為陰性

上月24日台大醫院發生離譜愛滋器捐事件,造成愛滋病帶原者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5名患者體內,讓患者飽受感染愛滋危機。今天衛生署公布初步調查報告,除列出懲處名單外,並表示5名疑似感染病患中,2人仍住院,其中1人在加護病房,目前5人的愛滋篩檢皆呈現陰性反應,病患一切醫療費用全由醫院負擔。

台大醫院驗出器捐者感染愛滋病(HIV),移植團隊卻指接獲通知為「陰性」,導致愛滋器官被移植給5名病患。設計畫面

RTI 2011/9/29
愛滋器捐案 台大遭罰50萬 柯文哲最重恐遭撤照

撰稿•編輯:沈雅雯  新聞引據:採訪

行政院衛生署29日召開記者會,衛生署長邱文達(中)、副署長江宏哲(右2)、醫事處長石崇良(右)等人出席,公布台大醫院愛滋器捐調查報告。

愛滋器捐疏失案爆發滿1個月,衛生署今天(29)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結果。衛生署長邱文達表示,器捐疏失主要包括人為失誤與醫院作業缺失2部分。根據醫療法,台大醫院將挨罰新台幣50萬元;人為疏失部分,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由於沒有善盡主管責任,可能被處以停業1個月到1年處分,最重甚至將遭到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

台大愛滋器捐疏失爆發至今已滿1個月,衛生署2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指本次事件主要出於人為失誤與醫院作業系統安全性缺失2大部分。

衛生署長邱文達指出,在器捐作業系統上,台大醫院沒有將移植作業列入常規作業中,造成人員管理監督疏失,是明顯的作業漏洞,將依據醫療法第108條處以最高新台幣50萬元罰鍰。

至於人為疏失部分,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則表示,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沒有負起主管責任,將依醫師法第25條規定,移付主管機關台北市衛生局懲誡。石崇良說:『(原音)至於個人的部分,主要是在當時候的器官勸募小組的負責醫師柯文哲、柯醫師沒有善盡責任,實際地參與,而授權他人開立檢驗單,對於最後的檢驗報告也沒有善盡判讀的責任,這個部分會依照醫師法25條第5款的規定,移付懲誡。』

石崇良指出,依據醫師法第26條規定,柯文哲可能遭到停業1個月到1年的處分,最重還可能被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

在其他人員的處分方面,邱文達表示,衛生署將移請台大醫院主管機關教育部及台灣大學參考處理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至於外界關切的協調人員與醫檢師失誤問題,由於沒有觸犯罰責,衛生署僅發函要求進行調整職務並加強教育訓練。

邱文達說,目前5名受贈者術後情形良好,HIV篩檢結果至今都是陰性,顯示目前一切正常,但衛生署仍要求台大與成大醫院持續與家屬溝通後續賠償事宜。

RTI 2011/9/29
愛滋器捐案報告出爐 直指台大行政人為疏失

撰稿•編輯:陳沂庭  新聞引據:採訪

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右)29日表示,台大醫院愛滋病患器捐事件,衛生署調查報告指出,台大醫院有兩個主要行政缺失,會要求台大在1個月內改善。

愛滋器官捐贈事件滿1個月,衛生署完成調查報告。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今天(29)表示,調查發現台大醫院行政管理及人為因素都有缺失,將要求台大1個月內改進。至於人員究責問題,他則強調是由教育部主管。

針對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事件,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29日在國民黨團提出完整報告。他指出,調查發現台大醫院在行政管理及人為因素上都有許多待改善的事項。

在行政管理部分,江宏哲指出,整個器捐專案計畫沒有納入正軌的管理系統、主要負責醫師也未實際參與檢驗、檢查開單,且後續結果也委託他人辦理。另外,當病人血液或檢體出現重大異常時,一般醫院要以手機簡訊通知主治醫師和相關團隊,台大醫院也未落實。

在人為疏失部分,江宏哲說,台大醫院應該加強器捐以及移植團隊的訓練,並須依工作量編列足夠人力,同時加強合作訓練。衛生署將要求台大醫院於1個月內改善,專家團隊也將在1個月後實地查訪。

針對外界關注的究責問題,江宏哲表示,台大及成大醫院已分別遭罰新台幣15萬及5萬元,台大並撤換負責醫師,檢調單位也已在調查整起事件的刑事責任。至於誰該下台,是由教育部主管。他說:『(原音)這個行政上,台大是隸屬於教育部所管,他有他的校長在。(立委:第一推給司法,第二推給教育部)我沒有必要推啊,在我的職責裡頭,我把整個醫療做好啊,有什麼不對?至於行政責任究責的部分,他有他的主管機關,這樣講有不對嗎?』

江宏哲說,目前所有受贈者及醫療團隊人員都未檢驗出感染愛滋,雖然愛滋一般潛伏期為13個月,不過由於有施以預防性投藥,因此仍需要再觀察1年。

RTI 2011/9/29
愛滋器捐調查報告 邱文達說明

撰稿•編輯:歐陽夢萍  新聞引據:中央社
衛生署長邱文達(資料照片)
衛生署在1個月前召集專家,調查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今天(29)出爐,衛生署長邱文達下午將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人士透露,一定會有疏失懲處名單。

全案發生在824日,一名腦死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台大醫院因為檢驗報告口頭檢核失誤,誤以為未感染愛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5名患者體內,826日才發現錯誤。

NOWnews 2011929
台大愛滋器捐有人為疏失 國民黨團:衛生署未善盡職責

愛滋器官捐贈調查報告出爐 衛生署:台大行政管理及人為出了問題
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愛滋器官捐贈滿一個月,衛生署完成調查報告,副署長江宏哲29日表示,台大在行政管理和人為因素,都有許多待加強的地方,包括器捐專案計畫,並未納入醫院正軌管理系統,以及台大應該加強器捐與移植團隊的訓練,編列足夠人力。

江宏哲說,器捐及移植專案計畫應納入醫院正軌管理系統,而非獨立系統自行運作,主治醫生應參與移植前的檢驗作業,不應全交由檢驗師辦理。當病人血液或檢體出現重大異常,台大也不像其他醫院一樣以手機簡訊通知主治醫師與相關團隊。

人為疏失部分,江宏哲指出,台大應對器捐團隊進行例行教育訓練,並成立內控機制,並且根據工作量,編列足夠的人力並給予合理待遇與合作訓練,才能有效防堵醫療漏洞,衛生署限期1個月內改善,並實地查訪。

江宏哲強調,已在第一時間對5名移植病患進行預防投藥,但目前未檢驗出陽性反應,不過仍有一年潛伏期,衛生署會持續追蹤。

黨團副書記長潘維剛表示,此次疏失非常嚴重,影響了6個家庭與醫療團隊,但衛生署一個月的調查報告卻看不到具體方向,也沒有做出任何處置,她質疑,衛生署並未善盡職責。

NOWnews 2011929
愛滋器捐誰負責? 趙麗雲:衛生署應給台大適當行政處罰

愛滋器捐誰負責? 衛生署:台大人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台大愛滋器官捐贈疏失已滿1個月,對於外界關注的究責問題,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29日表示,已開罰台大及成大醫院15萬元及5萬元,檢調也在調查此案的刑事責任,至於人事部分,是由教育部主管。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要求,衛生署應給予台大醫院適當的行政處置,否則無法激起醫護人員的警惕心。

趙麗雲質疑,衛生署第一推給司法,第二推給教育部。江宏哲說,他沒有必要推,在衛生署的職責裡頭,把事情原因調查清楚,並把所有可能的漏洞都堵住,讓以後不再發生這事情,把整個衛生醫療做好,至於究責部分,台大醫院不歸衛生署管,也不是衛生署叫他下台他就會下台,需要由主管機關教育部來管。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829日事件一爆發,衛生署便去函台北市與台南市兩衛生局,給予台大及成大醫院15萬元的最高罰鍰處分。依據醫療法108條規定,醫院如有醫療業務上管理疏失致病人傷亡者,可處5萬到50萬的罰緩。但目前病患尚未檢驗出罹患愛滋病,衛生署必須確認病患實有傷亡後,才能對醫院開罰。衛生署也研擬對不適任醫院提出退場機制,讓有缺失的醫院修正後再上路職業。

趙麗雲強調,衛生署無法提出懲處,就要保證不會再犯,對於衛生署正在推動的醫療除罪化,她認為不妥,並舉恐龍法官為例,應給予犯錯的專業人員處罰並退場,她要求,衛生署應給予台大醫院適當的行政處置,否則無法激起醫護人員的警惕心。

NOWNEWS 2011929
愛滋器捐懲處報告出爐!台大罰50萬 柯文哲送懲戒委員會

衛生署長邱文達(圖左二)帶領所屬說明愛滋器捐事件調查報告。(圖/記者曾鈺庭攝)
記者曾鈺庭/台北報導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懲處出爐,衛生署醫事處表示,此事件共有3處人為疏失,以及5處醫院行政作業疏失,其中,人為疏失最關鍵的是判讀疏失,器官移植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未善盡責任,被移台北市醫師懲戒委員會,最輕處停業一個月,最重吊銷醫師證書,而台大醫院因有行政管理疏失將依醫療法重處50萬元;至於成大醫院,因為曾要求台大傳真檢驗報告未果,並非故意犯錯,所以未有懲處。

歷經一個多月的調查後,衛生署終於彙整各方資料後29日公布。由署長邱文達親自坐陣主持,衛生署專案調查小組召集人長庚兒童醫院院長林奏延、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明。

國內器官移植發生嚴重的醫療疏失案件發生在823日,一名住在新竹的男子墜樓後生命垂危,家屬表達器官捐贈意願,後續由台大醫院與成大醫院於825日分別完成心、肺、肝、腎等共五例移植手術,但至826日醫院才發現捐贈者為HIV病人,兩家醫院除了立即為受贈者開始使用抗HIV藥物外,亦立即檢討與補強相關過程。此一事件不僅造成台灣社會的震撼,更可能影響台灣在全世界的形象。

石崇良表示,包括各地衛生局蒐證調查小組、衛生署專案調查等,經過綜合事件調查及原因分析的結果,發現造成此次事件之原因包括人為失誤與醫院作業系統安全性缺失兩方面。

人為失誤方面有三點,首先是台大醫院協調師與醫檢師僅以電話通報檢查結果,且未落實覆誦與確認的作業,協調師將捐贈者的HIV檢查結果註記為陰性(-),並將此錯誤的記錄鍵入至登錄中心的登錄系統。

其次,台大醫院在確認捐贈者的各項條件與啟動後續器官摘除與移植的決策過程中,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未善盡責任,未實際參與,而是授權他人開立檢驗單,查詢檢查報告,未善盡醫師與器官勸募小組主管的責任。

第三、台大醫院醫檢師對於HIV篩檢的陽性結果未在第一時間發揮團隊一體之精神,主動提醒協調師與開立醫囑之醫師,專業性與當責態度不足,錯失了另一個及時阻止的機會。

石崇良進一步說明,醫檢師與協調師的確有聽錯與說錯的事實,但檢驗結果最後的確認者是器捐勸募協調小組負責醫師,以此事件就是柯文哲,並非他們可以決定,而醫檢師的疏失在於專業性與當責態度不足,錯失了另一個及時阻止的機會,並非檢驗錯誤。

而協調師只是護理人員的角色,也無醫療疏失。柯文哲依醫療法第25條,由地方衛生局移付醫師懲戒會,據了解,他最輕可處停業1個月至1 年,或是廢除醫師執業執照,最重則是吊銷醫療證書。

至於醫院作業系統安全性之缺失方面,首先,台大醫院器官勸募小組未納入該醫院行政管理體系,容易造成人員管理監督缺失;其次、該院器官勸募與移植作業流程規範未臻完善,包括各醫療人員職責、各階段之重要資訊之確認,以及最後器官摘取、移植作業啟動之機制等,均未有明確規範。

第三、針對重大檢驗異常值,缺乏部門內及部門間的訊息溝通機制,且HIV篩檢陽性結果,沒有列為院內異常危急值通報項目;第四、台大醫院、成大醫院對於器官摘取、移植手術,欠缺術前再確認及審閱病歷資料之機制。第五、器捐醫療團隊協調師之專業訓練未落實。

石崇良說,依照器官移植作業常規流程,勸募醫院必需將捐贈者載回醫院,經過掛號等程序後,再行相關檢驗,而所有的檢驗資訊也就能上傳醫院資訊網絡,供醫師查詢。但此次,台大只是派小組到新竹南門醫院對捐贈者抽血,再送回台大,由於沒有患者掛號資料,也就無從上傳檢驗數據,形同虛擬病人,負責移植的醫師也無從從資訊網絡得知與確認檢驗結果。因此,台大在行政管理作業上疏失明顯,依醫療法第108條規定,處50萬元罰款。

邱文達說,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衛生署已要求台大、成大醫院除應儘速改善上開缺失,並要求在行政管理上持續辦理多項措施:應立即改善器官捐贈及訊息溝通標準作業流程;立即建立並落實標準作業程序,建立並落實重大檢驗異常結果或危急值的通報作業。四、應將各種專案計畫下的功能性小組納入整個管理系統;五、醫院院長及其各級主管應加強醫療團隊病安認知、團隊合作與當責概念。

為降低人為因素的風險,醫院應加強器官勸募與移植團隊的訓練、提供足夠的人力與合理的待遇及加強團隊合作訓練。另相關負責醫師應善盡管理者的功能,並且主動參與決策過程,尤其應以病人安全為優先考量。

為精進器官捐贈與移植制度,衛生署將近期將重新檢視器官分配原則,讓捐贈與移植器官能更有效的使用;並強化器官捐贈移植相關人員之繼續教育與訓練,及規劃建立器捐勸募移植協調人員之訓練及認證制度等;全面檢討勸募、移植醫院及醫師申請資格,並訂定合宜之退場機制。

未來,衛生署表示也將邀集各勸募醫院、移植醫院,以及專家學者,討論器官勸募網絡,以及協助各醫院全面檢討醫院作業流程、訂定更完善的臨床作業指引。

公視午間新聞2011-09-29
愛滋器捐無人懲處 立委.衛署口角

國民黨團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針對愛滋器官誤植事件,要求衛生署給個交代,但衛生署目前只對台大做出行政罰鍰 ,卻沒有對失職人員作出懲處,這讓現場的立委和記者不滿,當場引發口角.

愛滋器捐疏失事件發生至今已經一個月,台大醫院究竟有沒有人該負責?誰該受到懲處?面對記者的詢問,衛生署副署長的回話,讓現場詢問的記者很不滿,當場爆發口角.

雙方爆發口角,主要就是因為,衛生署對於台大醫院院方和失職人員並沒有作出懲處,目前只罰3萬到15萬的行政罰鍰,至於之後的醫療管理疏失,還必須要有實際的傷亡結果,才能有進一步的懲處,但國民黨團指出,愛滋病的空窗期很長,如果要等到多年後才作懲處,現階段根本無法給民眾一個交代.

懲處沒能給交代,但在器官移植流程上,衛生署已經作好調查結果,指出台大院竟然沒有把器捐移植納入正軌,而是委託另一個單位處理,負責的醫生也沒有實際參與,而且醫護人員之間的溝通也出現嚴重的漏洞,這些也都要求台大要加以改善.
記者陳曉卿陳昌維台北報導

自由電子報2011929
器捐案究責 柯文哲有坐牢準備

〔中央社〕台大醫院愛滋器捐事件調查報告今天下午出爐,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說,他有「坐牢」的準備,事件發生後,推動多年的「醫療疏失除罪化」也被迫停頓。

衛生署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愛滋器捐調查報告,柯文哲中午受訪,媒體記者詢問他對疏失究責名單有何心理準備?他回答「我有坐牢的心理準備」。

柯文哲在此事件發生後,先被免去台大醫院器官勸募召集人的職務,他說,今天上午又被免除人體組織庫督導的頭銜,「我還有很多職務可以被砍掉」。

柯文哲說,社會要追究責任,他負責就好,按照現行制度,執刀的醫師不應該有事,如果究責到底,他覺得不公平。

他認為,衛生署要究責處分,台大醫院不服也沒辦法;衛生署因此事件而改變器官勸募制度,就是承認過去有錯。

事件發生至今1個多月,柯文哲感慨,社會充滿報復的心態,無法用no blame(不究責)看待此事,遇有糾紛,就用刑法伺候,「醫師成為犯罪率最高的行業」;連帶地,由婦產科發起的醫療疏失除罪化,本來在立法院此會期可望修法,現在也停頓了。

全案發生在824日,1名腦死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台大醫院因為檢驗報告口頭檢核失誤,誤以為未感染愛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5名患者體內,826日才發現錯誤。

台視2011/9/29
愛滋器捐疏失 衛署:不能罰台大 嗆台大歸教部管 江宏哲面露慍色 媒體追問 回嗆:我有什麼不對

江哲妤報導
針對台大爆發誤植愛滋器官事件,衛生署今天公佈調查報告,結果竟然是「由台大自行懲處」,副署長江宏哲的理由是,因為「台大是隸屬教育部所管」,媒體馬上質疑,為什麼事發都一個月,懲處名單還沒出爐呢?沒想到副署長當場發飆,怒嗆媒體說「他有什麼不對」!

什麼!有沒有聽錯,一個月都過去了,台大醫院誤植愛滋病患器官,到底誰該負責?誰該懲處?沒想到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一推二五六,連立委也看不下去。

真的沒有推嗎?媒體繼續追問懲處名單,江宏哲不只露出不耐煩的表情,還閉上眼睛,似乎不想再回答,最後終於忍不住了,當場發飆。

連講兩次,我有什麼不對!江宏哲整張臉脹紅,指著媒體開罵,讓現場所有人。

全都看傻了眼,不知道是不是氣壞了,他又爆出驚人之語。

做錯事的人,可以自己處罰自己嗎?不禁讓人質疑,那衛生署,這一個月來的調查報告,難道是作假的嗎?

聯合晚報2011/09/29
可能被處分?柯文哲回應:隨便他!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即時報導】衛生署完成台大愛滋器捐案的檢討調查報告,台大醫院教授柯文哲得知自己可能面臨停業處分,甚至將被廢止醫師證書時,口氣異常平淡,連說了幾句:「沒關係、沒關係!就隨便他了」。他中午表示,沒空多想這個問題。由於還無法得知確實懲處,柯文哲說,無法回應,但這次器官捐贈愛滋事件就跟飛安事件一樣,除懲處外,一定還要查出問題癥結。

中廣2011/09/29
器捐疏失 北市衛生局:會釐清責任懲戒

愛滋器捐疏失調查滿一個月,衛生署今天(二十九號)公布相關懲處名單,台大醫院因為管理疏失,衛生署根據醫療法,台大醫院最高將挨罰五十萬元;至於前台大「器捐小組」召集人柯文哲,報告認為未善盡判讀責任,衛生署將移付北市衛生局懲戒,可能處以停業一個月到一年處分,最重甚至是廢止醫師執照與醫師證書。

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說,北市衛生局還沒有收到衛生署的報告,會等收到報告之後,可能還是要針對實際的案情,進一步釐清,包括可能再約談柯文哲,因為移付懲戒還是需要事實,SOP裡也沒有寫到召集人的啟動責任,後續還是會針對部分責任,進一步釐清。

yam蕃薯藤新聞2011-09-29
國民黨黨團:愛滋器捐疏失,調查處理聲聲慢

李閔超/台北報導
有關日前台大醫院移植愛滋病患器官之重大醫療疏失,黨團829日曾召開記者會,要求衛生署必須於一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及相關善後處置。黨團書記長趙麗雲上午召開記者會,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報告調查結果,指台大醫院有兩大行政疏失,分別為醫院行政管理、移植作業溝通流程皆有待改進。

江宏哲表示,已於第一時間對五位移植病患進行預防投藥,目前皆未檢驗出愛滋病陽性反應,但仍有一年左右的潛伏期,衛生署會持續追蹤、照護病患及家屬。趙麗雲強烈要求衛生署承諾相同疏失不會再次發生,目前台大醫院及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尚未確定,但必須給予適當行政處置。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趙麗雲、副書記長潘維剛,上午偕同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法務部檢察司主任檢察官吳義聰,共同召開「愛滋器捐疏失,調查處理聲聲慢」記者會。

衛生署副署長江宏哲表示,台大愛滋器官事件發生後,衛生署成立三個專責團隊負責處理相關事務。根本原因分析調查小組指出台大醫院於醫院行政管理、移植作業溝通流程皆須改進,「器捐及移植專案計畫」應納入醫院正軌管理系統,而非獨立系統自行運作。主治醫師也必須參與移植作業前的檢驗作業,不應交由檢驗師辦理。此外,台大醫院應對器捐團隊進行例行教育訓練,並成立內控機制,偵測到「異常危險值」就要向上通報,並以簡訊通知主刀醫師。江宏哲也說,台大醫院未來應根據工作量,編列足夠的人力並給予合理待遇與合作訓練,才能有效防堵醫療漏洞。

江宏哲補充,衛生署已成立受害者關懷協助小組,專職心理師、社工師、醫事法律人員將與家屬、醫療團隊密切聯絡、提供照護。五位移植病患皆已預防投藥,並延情美國愛滋病醫學專家與何大一博士加入,使用世界最前瞻方式治療病患。預防投藥後,病患的潛伏空窗期將自三個月延長為一年,衛生署會持續追蹤觀察。

黨團副書記長潘維剛表示,此次疏失非常嚴重,影響了6個家庭與醫療團隊。但衛生署一個月的調查報告卻看不到具體方向,也沒有做出任何處置。潘維剛說,衛生主管單位應負起責任,而非靜待司法處理。台大醫院器捐小組召集人柯文哲離職,甚至不是衛生署的決策,而是憑藉柯文哲自己的「良心」,她質疑沒有任何作為的衛生署並未善盡職責。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說明,829日事件一爆發,衛生署便去函台北市與台南市兩衛生局,給予台大及成大醫院15萬元的最高罰鍰處分。依據醫療法108條規定,醫院如有醫療業務上管理疏失致病人傷亡者,可處5萬到50萬的罰緩。但目前病患尚未檢驗出罹患愛滋病,衛生署必須確認病患實有傷亡後,才能對醫院開罰。衛生署也研擬對不適任醫院提出「退場機制」,讓有缺失的醫院修正後再上路職業。

黨團書記長趙麗雲強調,「衛生署無法提出懲處,就要保證不會再犯」。目前衛生署推動「醫療除罪化」,趙麗雲認為相當不妥,並以「恐龍法官」為例,認為應給予犯錯的專業人員處罰並退場。趙麗雲要求衛生署應給予台大醫院適當的行政處置,否則無法激起醫護人員的警惕心。黨團未來將持續追蹤進度,全力維護人民生命權利。

中央社2011-09-21
愛滋器捐約詢 當事人各說各話

監察院正在調查台大醫院發生移植愛滋病患器官事件,查案監委尹祚芊今天透露,已約詢過協調師及檢驗師,當事人各執一詞,更加凸顯行政程序有問題。

日前發生1名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台大醫院因口頭檢核失誤,移植前沒有確認書面檢驗結果,以致誤將感染者的器官植入台大醫院與成大醫院共5名病患體內。

監察院加快調查腳步,主查監委尹祚芊今天透露,監委們擔心時間愈久、愈講不清楚,日前已約詢涉案的協調師及檢驗師,結果,雙方各執一詞,「一個說我聽的就是這樣、一個說我講的就是這樣」、「到底是聽錯了還是講錯了,也不曉得,無法判斷誰對誰錯」。

尹祚芊認為,這更加凸顯行政程序有問題,「怎麼會說我唸一唸、聽一聽,卻沒有醫師去check書面資料?器捐手術前,醫師及其他人員也要確認書面資料」。

她說,此案是重大案件,會加快調查腳步,接下來將安排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包括諮詢其他也有做器官移植的醫院機構專家,另外,此案的關鍵人物包括醫師、衛生署官員等人,也要約詢,釐清整個行政作業疏失所在。1000921

蘋果日報20110921
愛滋器官的價值(熊秉元)

因為一連串的誤失,台大醫院使得愛滋病患的器官,移植到5位病患的身上。意外事件發生之後,當然有諸多問題要處理;最重要的問題之一,是對於接受器官的病患╱家屬,如何彌補和賠償?

如果在法庭相見, 官司勝負其實非常清楚:台大醫院沒有遵守標準作業程序,要確定器官沒有受感染才可以動手術。因此,接受器官移植病患╱家屬的權利,受到嚴重的侵害。家屬所受的心理煎熬、病患日後的醫療問題等等,暫且不考量。針對病患本身,被善意(!)的移植愛滋器官,該賠償多少金額?

關於侵權和契約的賠償,有兩個常用的參考座標:回復原狀和履行契約。汽車壞了送修,不但沒修好,還損壞其他零件;恢復原狀,就是解除契約,回復到原先狀態所需要的花費。如果修繕過後,跟原先承諾的有差距;兩者差別所隱含的損失,就是該賠償的金額。

乍看之下,在愛滋器官移植的案件裡,這兩個參考座標都不適用:回復原狀,是把已經移植的器官移除,回到原先等待移植的狀態;履行契約,是移植協議原先的默契:移植後,病患和其他類似換腎╱換肝╱換心等一樣,經歷正常的復健和風險。然而,帶有愛滋病原的器官,即使移除或再移植健康的器官,病患(幾乎確定)已經感染,生命的性質大不相同。兩個參考座標,都是可望而不可即。

不同病患取捨不同
然而,仔細思索,也未必如此。具體而言,站在目前這個時點上,不妨問一個假設性的問題:「如果」在手術之前,就知道移植的器官帶有愛滋病原;那麼,病患的選擇會是如何?是不接受移植,繼續待在等候名單上,希望下一個捐贈者(不知何時)出現?或者,即使知道是愛滋器官,手術之後將感染愛滋,生活品質將下降,生命也可能在幾年後結束;然而,有缺憾的生命當然差強人意,但是至少能離開病床,回到生命原先的軌跡上。

這兩個選項有點殘酷,卻可以讓問題更直接真實;對於不同的人,在這兩者之間,顯然有不同的取捨:比較年輕、比較容易得到器官、潛在捐贈者較多、比較執著的病患,可能傾向於繼續等候。相對地,年紀較大、身體狀況已經走下坡、不容易得到捐贈器官的,可能傾向於後者──兩害相權,取其輕!與其繼續等候,不如移植愛滋器官,享受有缺陷、但來日無多的生命!

應祭出懲罰性賠償
由此可見,在接受器官移植的病患裡,以病患本身的條件和特質,大致上區分出兩種類型。對於這兩種類型,在賠償金額的計算上,可以有不同的取捨。事實上,在極端的情形下,病患可能不要求任何賠償──器官移植之後,能享受一段正常的生活;而在愛滋病原發威之前,因為其他器官衰竭,生命已經畫下美好的句點。

然而,無論援用哪一個參考座標,對於這些病患的金錢賠償,最好有這一項──懲罰性賠償:對於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傷害,針對的不是受害人,而是加害人。

在一個所得近兩萬美元的已開發國家裡,在一個居於龍頭地位、享有國際聲譽的醫療機構裡,竟然會犯下如此的「低級錯誤」!對台大醫院祭出懲罰性賠償(譬如,每位病患1億台幣,也就是江國慶被誤殺後、國家賠償的金額),不只是處罰台大醫院╱台灣大學╱納稅義務人,更重要的是警惕世人:現代文明社會裡,尊重標準作業程序,就是保障別人和自己。

抽象來看,懲罰性賠償有多嚴峻,愛滋器官的價值就可以有多高!

<熊出沒注意>
作者為中國科技大學管理學院講座教授、浙江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中央社2011/9/29
器捐5受害者 愛滋檢驗呈陰性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9日電)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的5名受害病患,在事件發生1個多月後,愛滋檢驗呈陰性,將持續服藥及追蹤檢驗直到明年,院方已和部分家屬協商賠償。

台大醫院副院長張上淳今天下午表示,只有1名換肺的受害者不知道自己被植入愛滋感染者的肺葉,其實患者早就能夠出院,院方是應家屬的要求,讓患者安心住院養病復健。

5名病患是在82425日之間,分別在台大醫院植入愛滋感染者的肺、肝、兩枚腎、在成大醫院植入感染者的心臟。如今5人的愛滋檢驗都是陰性,換肺患者仍住在加護病房、換腎者仍住普通病房,其餘3人出院。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台大醫院日前提交受害病患的醫療照顧計畫,5名受害病患的愛滋醫療費用,全數由台大醫院負責,台大醫院也和已出院3名病患家屬洽商受害補償事宜。

張上淳說,受害家屬都充分理解愛滋器捐事件,院方的醫療照顧及補償事宜,患者原定接受愛滋預防服藥半年,院方將會根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專家的建議,微調治療計畫。

全案發生在823日,新竹一名腦死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台大醫院24日因為檢驗報告口頭檢核覆誦失誤,誤以為未感染愛滋,誤用感染者捐出的心、肝、肺、腎等器官,造成台大和成大醫院共5名患者受害。1000929

NOWNEWS 2011/9/29
衛生署:5名愛滋器移植者 病毒檢驗呈陰性

愛滋器捐案5名受害病患,在事發生1個多月後,目前只剩一人住加護病房,一人在普通病房,其餘已出院休養,而目前5人愛滋檢驗均為陰性,必須持續服藥及追蹤檢驗到明年5月,院方已和部分家屬協商賠償。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29日表示,在82425日之間,5名患者分別在台大醫院植入愛滋感染者的肺、肝、兩枚腎以及在成大醫院植入感染者的心臟。除換肺患者仍住在加護病房、換腎者仍住普通病房,其餘3人出院。

石崇良指出,台大醫院日前提交受害病患的醫療照顧計畫,5名受害病患的愛滋醫療費用,全數由台大醫院負責,台大醫院也和已出院3名病患家屬洽商受害補償事宜。

NOWNEWS 20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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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受害者愛滋檢驗陰性 台大醫院協商後續賠償

上個月24日台大醫院發生愛滋器捐案,5名受贈者在經過器官移植1個多月之後,最新追蹤檢驗報告出爐,5名病患愛滋檢驗皆呈現陰性。由於愛滋病追蹤須經過半年的時間,5名病患仍須持續服藥至明年且定期追蹤,台大醫院目前也正和病患家屬協商後續醫療費用與賠償相關事宜。

這起愛滋器官案發生在上月23日,新竹一名腦死的愛滋感染者,家屬事前不知死者是愛滋病者,將其器官捐贈,原本想發揮大愛救助更多病患,沒想到卻因為台大醫院24日檢驗報告的口頭檢核覆誦失誤,誤以為死者並未感染愛滋,導致感染者的心、肝、肺、腎等器官,移植台大與成大醫院5名需要的病患,造成這5名病患受害。

5名病患分別在82425日兩天,分別在成大醫院移植感染者的心臟、在台大醫院移植感染者的肺、肝與兩枚腎臟。經過這1個月來的追蹤,目前這5人的愛滋檢驗皆呈現陰性反應,其中換肺患者仍住在加護病房、換腎者則住在普通病房,另外3人則已出院。

台大醫院副院長張上淳29日下午表示,目前只有1名換肺的受害者尚不知道自己被植入愛滋感染者的肺葉。患者早已能夠出院,院方應家屬要求讓病患安心住院養病復建。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台大醫院日前提交受害病患的醫療照顧計畫,5名受害患者醫療費用全數皆由台大醫院負責,台大醫院也已和3名出院患者協商補償事宜。

中央社2011/09/29
器捐5受害者 愛滋檢驗呈陰性

【中央社╱台北29日電】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的5名受害病患,在事件發生1個多月後,愛滋檢驗呈陰性,將持續服藥及追蹤檢驗直到明年,院方已和部分家屬協商賠償。

台大醫院副院長張上淳今天下午表示,只有1名換肺的受害者不知道自己被植入愛滋感染者的肺葉,其實患者早就能夠出院,院方是應家屬的要求,讓患者安心住院養病復健。

5名病患是在82425日之間,分別在台大醫院植入愛滋感染者的肺、肝、兩枚腎、在成大醫院植入感染者的心臟。如今5人的愛滋檢驗都是陰性,換肺患者仍住在加護病房、換腎者仍住普通病房,其餘3人出院。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台大醫院日前提交受害病患的醫療照顧計畫,5名受害病患的愛滋醫療費用,全數由台大醫院負責,台大醫院也和已出院3名病患家屬洽商受害補償事宜。

張上淳說,受害家屬都充分理解愛滋器捐事件,院方的醫療照顧及補償事宜,患者原定接受愛滋預防服藥半年,院方將會根據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專家的建議,微調治療計畫。

全案發生在823日,新竹一名腦死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台大醫院24日因為檢驗報告口頭檢核覆誦失誤,誤以為未感染愛滋,誤用感染者捐出的心、肝、肺、腎等器官,造成台大和成大醫院共5名患者受害。

中央社2011/09/29
器捐案懲處 被批只挑軟柿子

【中央社╱台北29日電】衛生署今天公布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調查報告,台大醫院醫師柯文哲遭懲處,民間監督健保聯盟批評是「柿子挑軟的吃」,調查小組成員之一的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也不願替報告背書。

督保盟發言人滕西華指出,愛滋器捐案是很明顯的制度缺失,衛生署要究責懲處,就是要有個人赴湯蹈火,出來扛責,衛生署將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移送懲戒,設下停損點,沒有追蹤醫院負責人責任,很明顯是柿子挑軟的吃。

醫改會研發組長朱顯光指出,衛生署應把事件的根本原因攤出來,才能進行體制改革;這部分的調查是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醫策會)負責調查,內容卻未釋出,醫改會沒有看到,因此醫改會無法為調查報告背書。

全案發生於823日,一名腦死愛滋感染者捐贈器官,台大醫院24日檢驗報告口頭檢核覆誦失誤,誤以為未感染愛滋,造成感染者的心、肝、肺、腎等器官,植入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共5名患者體內,衛生署在830日召集專家小組調查事件成因。

中廣2011/9/29
柯文哲遭移付懲戒 北市:懲戒需事實

愛滋器捐疏失調查報告出來,衛生署認為前台大器捐小組召集人柯文哲,未善盡判讀責任,將移付北市衛生局懲戒,可能處以停業或吊照,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說,會等收到報告再處理,不過衛生局認為,由於相關SOP沒有規範召集人的責任,還要針對實際的案情,進一步釐清歸屬,包括可能再約談柯文哲,而移付懲戒還是需要事實,後續還要進一步釐清。(林麗玉報導)

台大醫院愛滋器捐疏失,衛生署經過一個月的調查,認為人為疏失,關鍵是在於沒有善盡報告判讀責任,除了罰台大醫院,前台大器捐召集人柯文哲也將遭移付懲戒,可能被處以停業一個月到一年處分,甚至廢止醫師執照與醫師證書。台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說,會等收到衛生署的報告,再進一步釐清相關責任,不過法令與器捐的規範,還有一些問題,需要釐清,衛生局也還要請示衛生署解釋,所以接下來,可能還要再約談柯文哲,才能釐清相關責任。

衛生局表示,移付懲戒還是需要事實,因為相關的SOP並沒有規範召集人的責任,也沒有寫明啟動器捐的責任為何?所以如果要移付柯文哲懲戒,還是需要針對實際的案情,進一步釐清,包括可能再約談柯文哲,後續還是進一步釐清。

TVBS 2011/09/30
愛滋器捐送懲戒 柯文哲:我是大家台階

徐敬芸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整個事件發生後1個月,衛生署公布調查報告並做出懲處,除了認定台大醫院有行政管理、移植作業溝通流程等2大疏失,台大罰50萬元,台大前器官捐贈小組負責人柯文遭哲移送懲戒委員會,最重恐被廢止醫師證書,對此柯文哲直言衛生署推責,大家都怕下台,他就成為大家的台階。

台大創傷部主任柯文哲:「遇到了再想 ......。」

嘆氣再嘆氣,面臨可能遭到廢止醫師證書,台大前器官均贈小組負責人柯文哲語氣充滿無奈,台大誤植愛滋器官調查報告出爐,柯文哲成為唯一負責醫師。台大創傷部主任柯文哲:「我太太就哭哭啼啼的說,你到底犯什麼罪,被人家撤照,我說你知道我沒罪就好了,她說你被關進去以後,誰知道你有罪沒罪,既然衛生署這樣講,醫檢師跟協調師都沒事了嘛,那就好了,剩下我自己處理。」

表明一肩扛起,不過衛生署的調查報告,也被民間團體批柿子挑軟的吃,柯文哲話鋒一轉,也忍不住開砲。台大創傷部主任柯文哲:「過去1個月衛生署做了什麼,登錄中心做了什麼,不敢改,一改了就證明以前是錯的,他怎麼可能改,衛生署推給教育部,教育部推給,我跟你講,大家都在找台階下,我就是大家的台階。」

柯文哲說自己已經有坐牢準備,甚至不排除去選立委,柯文哲移送交醫師懲戒委員會後,北市衛生局依據醫師法開鍘,可處以停業1個月到1年處分,或者廢止職業執照、甚至醫師證書。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1周內應該會召開。」

不過台大器捐流程並沒有明確訂定召集人權責,責任歸屬恐有待釐清,柯文哲的去留,就看懲戒委員會的認定。

聯合新聞網2011/09/30
柯文哲:乾脆我負責 不然怎麼辦

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台大器捐移植小組前召集人、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面臨移付懲戒,最重還可能廢止醫師證書說,「乾脆由我負責,不然怎麼辦?」面對未來司法偵辦,他說:「我已有坐牢的準備。」

台大爆發愛滋器捐事件後,台大醫院同意柯文哲自請處分,先後免除他移植小組召集人、人體生物資料庫督導的職務,加上年初他卸下外科加護病房主任,他曾對周遭的人說,「不知道這事件發生後,我的台大主治醫師的職銜是否還保得住?」

柯文哲強調,如果社會要追究責任,既然要有人出來面對責任,乾脆由他負責,不然該怎麼辦?不過,他也感慨,社會充滿報復心態,無法像調查飛安事故以「免責」來降低錯誤再犯,而是遇有醫療事故,就用刑法伺候,「醫師成為犯罪率最高的行業」,反正「我已有坐牢的準備」。

台大醫院移植團隊一名不願具名的醫師也為柯文哲抱屈,他表示,縱使台大確實有人為疏失,但問題出在國內器官勸募與移植作業缺少覆核的機制,這是體制上的疏漏,衛生署在整個調查報告「有檢討自己嗎?」

國立教育廣播電台2011-09-30
臺大愛滋器捐 北市衛生局罰院所和召集人

張益勤
衛生署調查臺大醫院的愛滋器捐滿一個月,臺北市衛生局根據調查報告和懲處名單,對臺大醫院和器官勸募小組召集人做出懲處。

臺大醫院誤把愛滋器官移植給病患,臺北市衛生局根據衛生署的檢討報告和懲處名單,對院所和召集人做出懲處。衛生局長林奇宏表示,臺大醫院要負責醫療業務管理疏失,裁罰50萬元;器官勸募小組召集人柯文哲,則依照醫師法,移送臺北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林奇宏說,星期一便會向臺大醫院裁罰,並且在一周內召開懲戒委員會,對柯文哲的處分最輕為警告,最重則可能撤照。

優活健康網2011/9/30
愛滋器捐事件 台大罰50萬、柯文哲懲戒

歷經一個多月調查,台大醫院誤把愛滋器官移植給五名病患,衛生署29號終於公布懲處名單!台大醫院因為作業安全缺失及人為失誤,根據醫療法,最高將開罰50萬元罰鍰;至於台大醫院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則是依照醫師法,移付台北市衛生局懲戒。

衛生署進一步解釋開罰原因,認為台大醫院沒有將器官勸募、納入醫院常規作業,器官勸募主管醫師、又沒有確認捐贈者的檢驗結果,才造成五名患者被誤植愛滋器官。而且捐贈者的檢驗報告,應該由醫師做最後判讀,因此責任在器官勸募小組的負責醫師─柯文哲。

而柯文哲因疏失移付懲戒,可能會被限制執業範圍,或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廢止執業執照,甚至最重可能被廢止醫師證書。

衛生署強調,已要求台大醫院要加強器捐及移植團隊的訓練,必須依工作量編列足夠人力,加強合作訓練,同時衛生署也要求,台大醫院必須在一個月內改善,專家團隊也將在一個月後實地查訪。
(新聞內容由 公視晚間新聞 提供)

中廣2011/9/30
北市:週一罰台大50萬 柯文哲移懲戒委員會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事件,衛生署昨天(二十九號)調查報告出爐,認為台大醫院有行政管理疏失;台大器官勸募小組前召集人柯文哲,沒有善盡報告判讀及主管責任,移付北市衛生局懲戒,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今天(三十號)表示,北市衛生局與中央調查之後,確定週一開罰台大醫院五十萬元,至於柯文哲的疏失部分,會在一週內召開醫師懲戒委員會,最輕可能警告,最重可能停業,相關懲戒會由委員會決議。(林麗玉報導)

愛滋器捐疏失調查報告出來,衛生署認為台大醫院行政管理有明顯疏失,還有台大器官勸募小組前召集人柯文哲,因為沒有善盡報告判讀及主管責任,移付北市衛生局懲戒,最重可能處以停業或吊照,台北市衛生局三十號召開記者會,衛生局長林奇宏說,台大器捐疏失事件,北市衛生局與中央調查之後,北市衛生局也認為台大醫院器官勸募小組為台大醫院的任務編組,小組執行過程發生錯誤,台大醫院仍然應負醫療業務管理疏失責任,確定週一會對台大醫院依照醫療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裁罰五十萬元。至於前器捐小組召集人柯文哲,衛生局認為還是需要負疏失責任,衛生局會依照醫師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四款,移送台北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調查,最輕可能警告,最重為吊照,不過都還要由委員會認定。局長林奇宏說,北市府的醫師懲戒委員會會在一週內召開,至於北市衛生局已經在九月十四號約談過柯文哲等相關醫療人員,如果後續還有疑慮,不排除再約談柯文哲說明。

蘋果日報20110930
誤植愛滋器官 柯文哲恐撤照
台大只罰50萬 醫改團體轟:院長下台

柯文哲昨面色凝重地看著衛生署調查報告。陳麗婷攝
台大醫院上月爆發國內首見愛滋器官移植烏龍案,該院可能因此挨罰50萬元。資料照片
邱文達(右)昨在記者會上指衛署調查發現台大醫院器官捐贈小組負責醫師未善盡責任。吳貞慧攝
邱男告別式。翻攝畫面

【連線報導】國內首起病患被植入愛滋器官案,衛生署經調查後昨公布台大醫院有行政疏失,建議北市衛生局對台大醫院開罰50萬元,並將台大器官捐贈小組前負責醫師柯文哲移送懲戒,最重可被廢止醫師執照,終身不得從醫與教學。醫療改革團體抨擊此事是台大管理不周出錯,應由院長陳明豐下台負責,而不是讓柯文哲當代罪羔羊。

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昨獲悉衛署懲處建議名單僅他一人後,語氣平淡地說:「有錯,就有錯,但以後誰來幫你們做葉克膜?」柯文哲是葉克膜(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簡稱ECMO,體外心肺循環機)頂尖專家,曾創下多項世界醫療紀錄。

這樁國內首起愛滋器官移植案,起因上月23日,一名新竹邱姓男子腦死,家屬捐其器官,但台大醫檢師與協調師溝通出錯,致協調師告知台大、成大兩移植團隊邱男無染愛滋,讓5名病患被分別植入邱男肝、肺、二腎與心臟,後台大發現邱男為愛滋感染者。

協調師疏失無法罰
事後衛生署組成調查小組,昨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公布調查結果,指小組認為台大醫院有行政管理疏失,建議北市衛生局依《醫療法》對台大處以最高罰款50萬元,成大因有向台大醫院要檢驗報告傳真,台大未給,不建議罰成大。

石崇良並指小組建議柯文哲移付懲戒,將要求北市開懲戒委員會,並約談柯文哲,依《醫師法》法可處停業1個月到1年、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醫師證書。石指廢止執業執照是指仍具醫師資格,但不得從事醫療業務、可教書,廢止醫師證書則是再也不得從醫或教學。

至於協調師和醫檢師,石崇良強調,兩人都有疏失,但無法可罰,只能交由醫院處理,醫檢師雖提供檢驗報告,卻未能及時提醒,協調師聽錯,但也沒罰則,此份報告也會給教育部和台灣大學。台灣大學指校長李嗣涔下周一才返台,「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去留,由校長決定。」教育部指尊重台大決定。

「衛署挑軟柿子吃」
另台北地檢署昨指,此案現是他字案、無被告,近日將會約談相關人士。據了解約談對象包括柯文哲。

醫療改革團體、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表示,台大有行政疏失,就不能只讓柯當代罪羔羊,陳明豐也要下台,「衛署不該柿子挑軟的吃。」和信醫院副院長、醫界大老謝炎堯認為此事可能是醫檢師驗錯,事後為掩飾錯誤,才說協調師聽錯,衛署不該只處分柯文哲。

台大聲明稿未致歉
陳明豐昨未現身,由台大醫院副長王明鉅出面念聲明稿,聲明稿中無提道歉,卻強調該院曾兩度獲得衛署頒發優秀器官勸募醫院。

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代處長陳青梅指收到衛署公文後,依《醫療法》對台大醫院處5萬至50萬元罰款,現未排除停止台大移植業務可能。而對柯文哲懲處,需由北市府開懲戒委員會,最重確可廢其醫師執照。

柯文哲 52
◎婚姻:已婚,育有12
◎現職: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
◎經歷:
●「葉克膜」頂尖專家,台灣外科重症權威之一
●在台大創下替病人裝置葉克膜達117天之久、最後順利出院的世界紀錄
資料來源:柯文哲醫師、台大醫院、衛生署

愛滋器捐事件 懲處建議
◎醫院:
●建議北市衛生局依照《醫療法》中醫院有行政管理疏失條款,處罰台大醫院50萬元,成大建議不罰
◎個人:
●建議北市衛生局將台大器官捐贈小前負責醫師柯文哲移付懲戒,可處柯停業1個月到1年或廢止執業執照,或廢止其醫師證書
●北市府指將在近期召開懲戒委員會,決定對柯的懲處
資料來源:衛生署、北市衛生局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簿
08/23
●新竹38歲邱姓男子墜樓送醫腦死,家屬決定器捐
08/24
●台大醫院為邱男進行血液檢測,驗出其愛滋感染「陽性」,台大檢驗師電話告知協調師,但協調師指對方講「陰性」,並告知台大、成大移植團隊邱男是陰性的錯誤訊息
08/25
●台大醫院將邱男肝臟、肺臟及2顆腎臟,移植給4病患;成大醫院將心臟移植給1女病人
08/26
●台大移植團隊發現邱男愛滋檢驗報告為陽性,開始對4名被移植患者進行愛滋預防性投藥,但未對移植團隊投藥
●成大醫院獲通知捐贈者感染愛滋,對患者進行愛滋預防性投藥
08/27
●台大醫院通報疾管局、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
●成大醫院在換心患者及前往摘除器官的6名醫護人員做預防性投藥
08/29
●衛生署啟動調查小組,並成立關懷與醫療諮詢小組
08/31
●北市衛生局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台大開罰15萬元
09/13
●台南市衛生局對成大醫院開罰5萬元
09/29
●衛生署公布調查報告,依《醫療法》與《醫師法》,建議北市衛生局開罰台大醫院50萬元、成大醫院建議免罰;台大醫院器官勸募小組負責醫師柯文哲移送懲戒,輕則處停業1個月到1年,最重可廢止醫師證書
資料來源:衛生署、北市衛生局、南市衛生局

蘋果日報20110930
柯文哲開砲 「衛署該檢討」

衛生署昨針對愛滋器捐案提出懲處,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恐面臨被撤醫師執照處分。柯聞訊後不改大砲個性,直言:「有錯我承認,但衛生署、器官移植登錄中心有沒有提出檢討?」衛署昨晚則回應,標準作業流程由各院自行擬定,署方僅是督導,出錯者要負責,處分站得住腳。

「不能我認罪就指我」
柯文哲昨晚近九時回到台大醫院辦公室,當被問及是否已知衛生署懲處,他稱未被告知,但當讀畢《蘋果》給的衛生署調查報告新聞稿後怒說:「(現官方沒有訂出器官移植標準作業流程)衛署為何不提出官版規範,……不能只是指著別人的錯,自己卻不檢討。」

柯文哲也批,衛生署要求醫院不能把核心醫療業務外包,但「衛生署就是最大外包公司」,像器官移植業務,衛生署便外包給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再外包給10家器官勸募醫院。

對自己恐遭廢止執業執照或醫師證書,柯文哲說:「我不忍看到那個小女生(愛滋器官移植案的協調師)去自殺。」「那個小女生說看到相關新聞報導,就會想去自殺。」「但也不能我舉手認罪,大家就全指著我。」記者追問是否意味不滿衛生署懲處,柯低頭嘆氣。

衛署:處分站得住腳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回應,衛生署為督導角色,執行單位是醫院,衛生署處分做錯的醫院、站得住腳。另對柯文哲認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應負起整合勸募醫院責任,石崇良說,這論點難以執行,全台現有10大勸募醫院,若是台大所屬勸募醫院勸募到器官,台大病患具優先移植權,「有此系統,勸募才會積極。」
記者陳麗婷、邱俊吉

蘋果日報20110930
5
器捐受害者 愛滋檢驗陰性

在台大、成大醫院愛滋器官移植案中的5名受害者,現愛滋病毒檢驗呈陰性反應,兩院均稱健康情形穩定,但至少得再觀察1年至1年半,才能確認5人是否被感染。律師說即使現不能判定是否被感染,但這5人因醫院疏失承受額外醫療照護,可依《民法》向台大、成大醫院求償。

還須持續投藥
台大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說,經對4名在該院被移植愛滋患者預防性投藥,並未引起嚴重副作用,但現還仍無法論斷須服用多久,依愛滋病國際權威何大一建議,該院至少還會給4人服藥2個月。除了先前已有1名換腎者得知被移植愛滋器官,其餘3人是否知情,他則不願透露,也不願轉述知情後的心情。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5名接受心肝肺腎的患者,有3人已出院返家,1人還在普通病房,1名換肺者仍在台大加護病房,因換肺者需置放胸管引流並使用呼吸器輔助,還要做呼吸訓練,才會仍待在加護病房。

仍可依法求償
律師黃怡騰表示,目前沒有患者確定感染愛滋,但台大、成大醫院行為已造成移植患者精神心理負擔,且需接受額外的醫療照護,已構成侵害,可依《民法》向台大、成大請求賠償與扛起未來醫療照護的責任。

石崇良則指台大、成大已與5名病患的家屬討論後續賠償問題,住院醫療費也是由院方埋單,民事求償金還在協商中。
記者邱俊吉、許佳惠

聯合報2011/09/30
台大愛滋器捐罰50萬 柯文哲懲戒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爆發一個多月後,衛生署昨天公布調查結果與懲處,將處罰台大醫院最高五十萬元,人員疏失則將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移送懲戒,得處停業一個月至一年,情節嚴重者甚至可廢止醫師證書。

衛生署事件調查小組多次訪視與會商後,完成廿二頁報告,做出懲處決定,昨天由署長邱文達宣布,將依醫療法第一○八條,對台大醫院行政管理疏失,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但不罰成大醫院。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成大醫院在事件發生時,曾要求台大提供檢驗資料傳真,但台大回答以後再給,因此責任不在成大。

人為失誤方面,調查小組認為,器官勸募小組醫師應負全責,即柯文哲未實際參與勸募過程,卻授權他人開立檢驗單,也未查詢檢查報告,顯未善盡責任。

衛生署將函請台北市衛生局依醫師法第廿五條,將柯文哲移送懲戒,處以停業一個月至一年,依情節嚴重度,可吊銷執業執照,甚至廢止醫師證書。衛生局會將全案移醫師懲戒委員會約談當事人,再做出最後懲處決定。

至於台大醫檢師與協調師,因一個說沒說錯,一個說沒聽錯,石崇良指出,兩人皆非故意,只是協助抄錄報告,最後確認工作仍需應由醫師負責,所以不懲罰兩人,但已要求兩人調離現職,繼續再教育。

行政管理疏失,也會請台大醫院主管單位教育部,對相關人員做出行政懲處。

五名被植入愛滋器官的病人,目前兩人仍在台大醫院治療,換肺者在加護病房插管;換腎者在普通病房,其他三人已出院,目前檢驗結果都是愛滋陰性,仍須觀察數月。

據了解,台大醫院仍與受害家屬就民事責任協商和解。事件中的台大協調師,屬外聘人員,日前被調回內勤,仍執行器捐相關行政作業,她身邊人士說,協調師獲知衛生署懲處結果,心情平靜。

另外,地方衛生局上月曾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分別對台大、成大醫院各開罰十五萬元及五萬元。

聯合報2011/09/30
直言集/懲處輕輕放下 反省誠意在哪?

【聯合報╱記者 施靜茹】喧騰一時的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事件,衛生署將處罰台大醫院最高五十萬元,並把台大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移付懲戒,表面由柯扛責,但仍予外界「重重舉起、輕輕放下」觀感。

柯文哲是國內外知名葉克膜專家,國家培養一位救人醫者不易,柯也坦承,由他來扛責就好了,顯現負責態度。

但衛生署依醫師法將柯移付懲戒,其實,最輕可只予警告,即使停業,也有一個月至一年的「彈性」;況且,全案還需送台北市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討論,會否「醫醫相護」,各界都在看。

衛生署強調,醫師懲戒委員會成員,有三分之一法學及社會人士,應不會發生這種情形,民眾也希望醫界不要護短。

醫界護短不乏前例。多年前,法醫高大成曾在台中市長選舉前,公布候選人胡志強病歷,當時高未向胡公開道歉,後來高還當上醫師公會醫學倫理暨紀律委員會召委,引發社會譁然。

在這次事件專案小組報告中,就直指台大醫院有明顯作業系統缺失,該院器官勸募小組,未納入醫院行政管理體系;柯文哲也對外坦言,該小組須自負盈虧,常缺錢缺人不好做事。

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在事發後第四天,才出面道歉;昨天仍只派副院長回應,新聞稿更簡單一句「相關人員確實發生錯誤」帶過,其他仍強調台大過往器捐優秀事蹟。

這讓人見識到「白色巨塔」的高傲,醫學專業所堆砌的強勢形象,病人的相對弱勢,也藉由此一事件再度暴露;更有民間團體直指,只處罰柯文哲,是為台大醫院設停損點。

衛生署已要台大醫院罰錢,但強調台大醫院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相關行政人員疏失追究,應由教育部決定。台灣大學校長在面對媒體詢問,仍力挺台大醫院到底,不認為有人需為此事負責。

台灣好不容易有連美國也想取經的健保實施經驗,衛生署也坦承,此事會影響台灣的優質醫療形象。台灣醫界應借取此一慘痛經驗,讓各界看到醫界發自內心的真誠反省,而不是做做樣子而已。

聯合報2011/09/30
開罰? 衛生局:於法無據

【聯合報╱記者高詩琴/台北報導】台大愛滋器捐案難開罰?衛生署昨天宣布將開罰台大醫院,最高可處五十萬元,將委請北市衛生局開罰;器捐小組前召集人柯文哲也將請北市衛生局移付懲戒。北市衛生局昨天得知後相當驚訝,表示根據現有法令,難對台大醫院及柯文哲開罰。

北市衛生局表示,兩周前已約談台大副院長張上淳與器捐小組前召集人柯文哲,上周五也已將約談報告送交衛生署。據了解,因為衛生局認為整起案子仍有責任歸屬要釐清,也提出多項疑點,希望衛生署解釋。不料,衛生署並未解釋,昨天就先公布調查結果,讓衛生局相當震驚,還私下致電跟衛生署確認。

調查人員指出,台大「器官移植標準作業流程」白皮書,並沒有明確訂出召集人的權利與責任,為何手術出錯要柯文哲來負責?「如果白皮書明確記載手術出錯,一切責任都由召集人來負,那我們就可以依法開罰」。現在法律、白皮書都未規定,「是要怎麼罰?」

聯合報2011/09/30
柯文哲:乾脆我負責 不然怎麼辦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愛滋器官移植事件,衛生署公布調查結果,醫師部分只有柯文哲受處分。

圖/本報資料照片台大器捐移植小組前召集人、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面臨移付懲戒,最重還可能廢止醫師證書說,「乾脆由我負責,不然怎麼辦?」面對未來司法偵辦,他說:「我已有坐牢的準備。」

台大爆發愛滋器捐事件後,台大醫院同意柯文哲自請處分,先後免除他移植小組召集人、人體生物資料庫督導的職務,加上年初他卸下外科加護病房主任,他曾對周遭的人說,「不知道這事件發生後,我的台大主治醫師的職銜是否還保得住?」

柯文哲強調,如果社會要追究責任,既然要有人出來面對責任,乾脆由他負責,不然該怎麼辦?不過,他也感慨,社會充滿報復心態,無法像調查飛安事故以「免責」來降低錯誤再犯,而是遇有醫療事故,就用刑法伺候,「醫師成為犯罪率最高的行業」,反正「我已有坐牢的準備」。

台大醫院移植團隊一名不願具名的醫師也為柯文哲抱屈,他表示,縱使台大確實有人為疏失,但問題出在國內器官勸募與移植作業缺少覆核的機制,這是體制上的疏漏,衛生署在整個調查報告「有檢討自己嗎?」

聯合報2011/09/30
醫改代表:只錯一個柯文哲?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台大醫院昨晚由副院長王明鉅發表簡短聲明,避談院長陳明豐該負的責任。

記者詹建富/攝影衛生署昨針對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發布懲處結果,對此,台大醫院副院長王明鉅晚間回應,尊重衛署調查處分。

台大院方發布的新聞稿,仍強調過去三年曾獲衛生署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頒發優秀器官勸募醫院獎項等事蹟,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發組長朱顯光不禁搖頭,他說,從整個調查報告中,未看到衛生署有針對「根本原因分析報告」,更不了解台大是否真的改正錯誤?

王明鉅表示,在這次事件中,台大醫院執行器官勸募作業,相關人員確發生錯誤,院方即改善相關流程及標準作業程序,提出改善意見,衛生署也已實地查核。至於衛署對台大的懲處,該院尊重衛生署的裁量,全案除行政處分,還有司法調查,調查正在進行中。

有媒體記者質疑台大院長陳明豐為何避不出面?王明鉅表示,台大有適度的代表人,因為發言人譚慶鼎出國,所以由他暫代醫院對外發表整個處理流程。「有關於院長該負的責任,之前院長先前即已出面向社會道歉,另外,台大是隸屬於教育部,我們都尊重長官的裁量和決定」。

至於衛生署擬對柯文哲的懲處,王明鉅說,柯文哲在工作崗位有很多傑出的表現,至於他是否需負更多責任,需待調查報告來釐清。

代表醫改會參與衛署調查小組的朱顯光表示,衛署在整個過程仍不夠透明公開,外界也無法看到真正的關鍵錯誤,「只歸責於一個柯文哲,身為調查小組成員之一,我無法對這個調查報告背書」。

聯合報2011/09/30
器捐事件 缺乏提醒機制

【聯合報╱記者張嘉芳/台北報導】台大誤植愛滋器官事件引起各國關注,全球上百位生命倫理專家在第十二屆亞洲生命倫理大會上熱烈討論。大會主辦人、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范建得會後表示,國內醫院應立即找外面專家建立獨立的全程監督及提醒機制。

不少人認為事件發生關鍵在於隱私問題,為強化個人隱私,反而增加犯錯風險。台灣敏盛醫院醫師陳正一並提出另一種觀點:生前應簽立拒絕器官捐贈書,未簽者就視同捐器官。范建得說,國內雖對器官移植訂有標準作業流程,但缺乏關鍵的「提醒者」機制,導致小疏忽鑄成大錯。

聯合報2011/09/30
成大逃過一劫 忙換心「沒時間高興」

【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愛滋器官移植風波,衛生署決定不罰成大,成大團隊昨天的反應是「沒時間高興」,因為連續接獲兩枚捐贈心臟,移植團隊忙得不可開交;被愛滋血水浸濕下半身的醫師,馬不停蹄到兩家醫院摘心,堅守工作崗位。

不過這件風波,讓成大團隊成員昨天移植時格外仔細,由心臟外科主任羅傳堯親自帶隊摘心,不容許再有差錯,被愛滋血水浸濕的醫師,昨天也一馬當先參與摘心,看不出情緒有起伏。

醫院人員說,這名醫師事後馬上服藥,愛滋檢驗也呈陰性,但他和多名團隊成員壓力還是很大,大家都相互鼓勵打氣,共度難關。

醫院人員轉述,接受愛滋心臟的患者已出院返家,由於相關檢驗驗不到愛滋病毒,未被台南市衛生局列為個案,醫院分析可能是抗病毒藥物發生作用,愛滋病毒量下降到低於儀器可檢測的範圍,但和衛生局都會持續追蹤一年以上。

對於衛生署的相關懲處,成大醫務秘書蔡玉娟表示尚未接到通知;台南市衛生局曾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對成大開出五萬元罰單,醫院還沒有決定是否提出訴願。

NOWNEWS 2011930
愛滋器捐案/柯文哲:大家都怕下台 我當台階給他們下

台大醫師柯文哲已有坐牢準備。
記者曾鈺庭/台北報導
衛生署愛滋器捐調查報告出爐,唯一被點名有事的人,台大器捐移植小組前召集人、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面臨移付懲戒,面對這樣的情況,柯文哲受訪時說,「這一個月來衛生署、器官捐贈登錄中心,做了什麼?又改了什麼?!」、「大家都心知肚明、大家都怕下台,那我就成為他們的台階好了。」

柯文哲一向給人敢言的印象,面對這次事件,最重可能被吊銷執證、證書,他只淡淡一句「遇到了再說吧。」其實他早已做好要坐牢的準備。他提到太太曾哭著問他:「你被關進去,不就代表就有罪了?」柯還幽默地說「妳知道我沒罪就好了啊。」

衛生署的調查報告中,認為醫檢師與勸募協調師都沒罪一事。柯文哲說,如果社會要追究責任,既然要有人出來面對責任,就他一人處理好了,「不然怎麼辦?」不過,他也感慨,社會充滿報復心態,無法像調查飛安事故以「免責」來降低錯誤再犯,而是遇有醫療事故,就用刑法伺候,「醫師成為犯罪率最高的行業」,反正「我已有坐牢的準備」。

其實這一個月來,衛生署口口聲聲說要求醫院改進,但大砲柯文哲仍有話說,「你們看到衛生署改了什麼? 器捐登錄中心又做了什麼?」話鋒一轉,大家都心知肚明,「每個人都怕下台,那我就成為台階給他們下。」

柯文哲感慨,社會的報復心遇有糾紛,就用刑法伺候,「醫師成為犯罪率最高的行業」;連帶地,由婦產科發起的醫療疏失除罪化,本來在立法院此會期可望修法,現在也停頓了。

台大爆發愛滋器捐事件後,柯文哲自請處分,台大先後免除他移植小組召集人、人體生物資料庫督導的職務,加上年初他卸下外科加護病房主任,他曾對周遭的人說,「不知道這事件發生後,我的台大主治醫師的職銜是否還保得住?

華視2011/09/30
誤植疏失恐撤照 柯文哲妻哭一夜

昨天報導過,台大醫院爆發移植愛滋器官給病患的重大疏失!衛生署點名,器官捐贈小組的負責醫師,也就是柯文哲必須移送懲戒,最重可能會廢止醫生執照,今天上午,柯文哲照常上班,還說老婆聽到消息,已經哭了一整晚。

柯文哲一早就到辦公室,心情沉重,衛生署公佈的愛滋器官檢討報告,結論只說柯文哲要移送懲戒,雖然柯文哲說不意外,但還是讓他過了最難熬的一夜,他昨天一直哭,就說我無罪為什麼要我扛,我說我無罪你知道就好了。

其他人沒事,只有柯文哲有事,想到老婆難過,柯文哲邊說話邊嘆氣,畢竟現在面臨輕則警告,重則吊照,在台大,現在除了創傷醫學部主任的頭銜,還被稱為葉克膜之父,因為外科重症病患救命時需要的體外循環機,台大就屬柯文哲是權威,以後還能不能繼續當醫生,他自嘲,搞不好真的照網友說的,去選立委,去開補習班,去民進黨艱困選區選立委。

面對懲處,柯文哲還說要忙著寫新的器捐作業流程P版本,因為他說,衛生署醫院都還要跟他討論,這種矛盾心情,柯文哲說要熱情才辦得到。

聯合報2011/09/30
懲戒柯文哲 立委籲衛生署重新思考

【聯合報╱記者雷光涵/即時報導】愛滋器官移植事件,衛生署處台大醫院罰款五十萬元,人員疏失方面,創傷醫學部主任柯文哲被移送懲戒。立法委員楊麗環今天在院會質詢時,希望衛生署「重新思考對柯的懲處」,「不要找一個有名的來罰,來給社會交代。」

楊麗環認為,衛生署應思考開罰對象是否正確,「柯文哲不是第一線醫師,很多事不是他可以直接掌控的。」她認為柯文哲是熱心的好醫師,擔心這次的懲處會造成寒蟬效應。

她指出,器官捐贈已是常態,部分醫院如台大,仍是「任務編制」,建議改成正式編制。

由於相關新聞報導篇幅多,截為不同篇章如下: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一)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662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二)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666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三)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682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四)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800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五)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824

愛滋器官移植事件相關報導(六)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