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2006.11.22
SM本質「無殺人犯意」 「虐犬」改判過失致死罪1年10月
黃錦嵐/台北報導
轟動一時的「虐犬」箱屍命案,電腦工程師廖健凱以「窒息式性愛」涉及台北大學學生林志浩命案,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一、二審、更一審均被依殺人罪判刑13年。案經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高院昨日更二審出現逆轉,承審法官認定廖健凱並無殺人犯意,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
廖健凱昨日並未到庭聆判。高院改判的關鍵,在於承審法官從「窒息式性愛」,俗稱SM的性虐待本質審酌,認定廖健凱的目的不是殺人,僅是一時失手,才致林志浩於死。
廖健凱另犯遺棄屍體罪,高院昨日判刑2年,與上述過失致死罪,合併執行刑期3年8月。
本案發生於九十年,匿稱「虐犬」的電腦工程師廖健凱(原名廖志峰),與台北大學學生林志浩在網路上認識,相約見面,在廖某住處進行俗稱SM的「窒息式性愛」。
結果,在性虐待完事後,林志浩口鼻被塑膠袋套住,廖健凱未及時將其取下,導致林志浩窒息死亡。廖健凱發現闖禍之後,以旅行箱裝運屍體棄屍。
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時,並未羈押廖健凱,但一審審判中,廖健凱無故不到庭,法官下令拘提到庭,並予羈押,但羈押10天後,案件辯論終結,又准以20萬元交保。
一、二審、更一審都認定,廖健凱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均判處13年有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廖健凱的遺棄屍體犯行應與殺人犯行,依兩罪分別論處,乃一再發回更審。
高院審判本案期間,曾出現一段曲折離奇的「陰間遺書」插曲,令法官咋咋稱奇。
九十一年九月六日,前審法官林明俊接獲一封署名「亡者林志浩」郵寄的書信,寄信人一起筆,即請法官以「平常心」看待此信,然後,以新任的「陰間巡查防守員」身分,為被告廖健凱開脫、辯解,說廖健凱並非劫財劫色之徒,甚至指摘死者林志浩父母的質疑是「強辯」。
更一審法官王炳梁承審之後,懷疑有人假借亡者之名,裝神弄鬼,企圖影響判決,即循線追查究竟是何郵局所寄出,但因逾期,已無從查考。
至於一、二審均依遺棄屍體罪判刑2年的被告陳嘉偉,高院更一審認定他沒有參與棄屍,純是廖健凱挾怨報復拖他下水的,改判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而定讞。
中央社2006-11-21
大學生箱屍案 廖健凱更二審改判三年十月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一日電)發生在二00一年間的台北大學林姓男學生箱屍命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網路匿稱「虐犬」的男子廖健凱並無殺人犯意,分別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罪判處他有期徒刑一年十月、兩年,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全案可上訴。
全案一、二審時,廖健凱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高院更一審時,遭指控協助棄屍的男子陳嘉偉被認定遭廖健凱所誣陷,改判無罪,廖健凱則被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半。
判決書指出,廖健凱與死者林姓大學生透過網路認識,兩人於二00一年二月三日晚間相約見面後,前往廖健凱住處進行窒息式性愛行為 (SM性行為),不料林姓大學生卻因口鼻被封住,廖健凱又未在性行為結束後將膠帶取下,導致林姓大學生窒息死亡。
檢方起訴時認為,廖健凱在案發後立即連絡友人陳嘉偉前來往處,共同湮滅現場證據,以旅行箱裝運屍體後,丟棄在台北市文山區的垃圾堆中,後遭人發現,檢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廖健凱起訴。
前審法院審理時,認定廖健凱在與死者結束性行為後,並未取下套在死者頭上的塑膠袋及口部膠帶,使他缺乏自救能力,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故均依殺人罪論刑。更一審時,法院發現陳嘉偉遭到誣陷,改判他無罪,廖健凱又被增加遺棄屍體,刑度加重。
高院更二審認為,兩人乃合意從事SM性行為,自然了解SM性行為的危險性,由此難以認定廖健凱原有故意殺人或主觀上對林姓男同學死亡結果有所預見,而任其發展的犯意,因此改依過失致死罪及遺棄屍體罪將他論刑。
聯合報2007/03/24
窒息性愛箱屍案 「虐犬」要贖罪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台北大學林姓大學生因窒息式性愛死亡的箱屍命案,最高法院昨天依過失致死等罪判處被告廖X凱有期徒刑3年8月定讞;廖X凱得知判決確定,坦然接受,對律師表示將入監贖罪。
廖X凱今年30歲,原本從事電腦工作,6年前犯案後心情不定,一直沒有固定工作,他希望在服完刑後重新開始人生。
判決書指出,民國91年2月3日,本名廖X峰的廖X凱在住處上網進入同性戀網站的性虐待聊天室,以「虐犬」之名與素未謀面自稱「奴隸」的林姓大學生交談,兩人約好當晚見面。
兩人在廖X凱住處,由廖以布條綑綁林的四肢,並以塑膠袋罩住林的口鼻,使增加性快感的神仙水停留袋中等方式進行性行為,但結束後,廖因昏睡未解開林的塑膠袋,導致林窒息死亡。
廖為掩飾罪行,將林的屍體置入旅行箱,丟棄到羅斯福路六段「菩聖宮」旁空地,屍體於同年2月6日遭發現,引發社會震驚。
本案在罪名認定上一波三折,台北地檢署本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廖,死者家屬強烈不滿,一、二審法院審理後,變更法條改依殺人罪判處廖13年重刑。
案經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除殺人外,又增加遺棄屍體罪,廖被加重判刑為13年6個月。
更二審時又逆轉,認定廖健凱是過失疏忽未取下林頭上的塑膠袋,並非故意殺人,回到檢方起訴的過失致死罪論罪,除過失致死判刑1年10月,遺棄屍體罪另判2年,共應執行3年8月徒刑。
中時電子報2006/11/22
SM本質「無殺人犯意」 「虐犬」改判過失致死罪1年10月
黃錦嵐/台北報導
轟動一時的「虐犬」箱屍命案,電腦工程師廖健凱以「窒息式性愛」涉及台北大學學生林志浩命案,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一、二審、更一審均被依殺人罪判刑13年。案經最高法院一再發回更審,高院昨日更二審出現逆轉,承審法官認定廖健凱並無殺人犯意,改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
廖健凱昨日並未到庭聆判。高院改判的關鍵,在於承審法官從「窒息式性愛」,俗稱SM的性虐待本質審酌,認定廖健凱的目的不是殺人,僅是一時失手,才致林志浩於死。
廖健凱另犯遺棄屍體罪,高院昨日判刑2年,與上述過失致死罪,合併執行刑期3年8月。
本案發生於九十年,匿稱「虐犬」的電腦工程師廖健凱(原名廖志峰),與台北大學學生林志浩在網路上認識,相約見面,在廖某住處進行俗稱SM的「窒息式性愛」。
結果,在性虐待完事後,林志浩口鼻被塑膠袋套住,廖健凱未及時將其取下,導致林志浩窒息死亡。廖健凱發現闖禍之後,以旅行箱裝運屍體棄屍。
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提起公訴時,並未羈押廖健凱,但一審審判中,廖健凱無故不到庭,法官下令拘提到庭,並予羈押,但羈押10天後,案件辯論終結,又准以20萬元交保。
一、二審、更一審都認定,廖健凱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均判處13年有期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廖健凱的遺棄屍體犯行應與殺人犯行,依兩罪分別論處,乃一再發回更審。
高院審判本案期間,曾出現一段曲折離奇的「陰間遺書」插曲,令法官咋咋稱奇。
九十一年九月六日,前審法官林明俊接獲一封署名「亡者林志浩」郵寄的書信,寄信人一起筆,即請法官以「平常心」看待此信,然後,以新任的「陰間巡查防守員」身分,為被告廖健凱開脫、辯解,說廖健凱並非劫財劫色之徒,甚至指摘死者林志浩父母的質疑是「強辯」。
更一審法官王炳梁承審之後,懷疑有人假借亡者之名,裝神弄鬼,企圖影響判決,即循線追查究竟是何郵局所寄出,但因逾期,已無從查考。
至於一、二審均依遺棄屍體罪判刑2年的被告陳嘉偉,高院更一審認定他沒有參與棄屍,純是廖健凱挾怨報復拖他下水的,改判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