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2006.10.31
蕭美琴籲重視同志婚姻權 推動同性婚姻法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三十一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蕭美琴今天表示,同性婚姻法草案在立法院院會遭部分立委反對,退回程序委員會,為了讓不同性傾向族群的婚姻權能獲得法律保障,盼程委會讓同性婚姻法草案通過,再次排入院會議程。
蕭美琴(台北市)上午與性別、同志及人權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應尊重多元文化,包容別人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性傾向的族群能獲得相同的法律保障,同性婚姻法草案在台灣人權指標中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同志牧師曾恕敏表示,早期基督教的禁慾獨身主義中,婚姻只是為了要延續後代子孫,而同性戀當時無法延續後代,因此遭到打壓、歧視,但聖經中並未反對同性戀。法律應該涵蓋所有公民,而非圖利某一族群,但台灣的法律並未照顧到同志。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主任巫緒樑說,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台北市)等,並未說明反對理由,即提案否決同性婚姻法草案,讓草案連交付委員會審查的大門都過不去。
巫緒樑說,台北市長馬英九前年曾說,若中央通過相關法案,願意替同志伴侶祝福,馬英九現在已身為最大反對黨主席,是否願意主動推案立法?還是繼續迴避當不沾鍋?
中央社2006/10/31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蕭美琴昨日表示,同性婚姻法草案在立法院院會遭部分立委反對,退回程序委員會,為了讓不同性傾向族群的婚姻權,能獲得法律保障,盼程委會讓同性婚姻法草案通過,再次排入院會議程。(圖文/中央社)
中廣2006/11/01
立委推同志婚姻法 崎嶇難行
(藍孝威報導)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力推同性婚姻法草案,不過先後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和張慶忠提案封殺,遲遲無法排入院會議程。 蕭美琴委員表示,她之所以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是因為她相信,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的婚姻權都應該獲得法律保障:「希望大家即使不認同,也能持包容的心態,接受別人有不同的生活方式、而且獲得祝福的機會,我想這是基本的權利。」
但是持反對意見的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則說,同志婚姻無助於增加人口、改善少子化社會,因此沒有必要讓這樣的法案交付審查:「現在台灣人口負成長,同志婚姻法無助於增加人口,所以本席建議暫緩列案。」
婦女新知基金會媒體與教育推廣部主任王正彤不滿地說,立委封殺同志婚姻法,代表異性戀沙文霸權拒絕包容少數:「在提案反對的立委中,沒有列出具體的反對理由,其實是代表主流社會以傲慢的心態和恐懼的態度,拒絕和少數族群進行對話。」
蕭美琴委員透露,甚至有立委擔心,支持同志婚姻,可能會被人懷疑本身的性向。這樣的說法,多少反映出部分立委的保守心態:「有些立委害怕被貼上標籤,怕被人誤會他們也是同志。因為我未婚,之前也有很多人提醒我(會被貼上同志標籤),我無所謂呀!呵∼呵∼呵∼」
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同志牧師曾恕敏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是普世價值,但為何在規範婚姻時,卻把同性戀排除在外?「法律所帶來的保障和福利,不應該只是圖利某一個族群,或是某一個人群。法律應該涵蓋全國的眾公民。」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呼籲,基本人權不能打折,每個生活在台灣土地上的公民一樣盡他/她們的義務,但是為何同志卻不能結婚,享有法定配偶的權利?「許多同志伴侶有在一起的需求,這些需求是非常迫切的,包括:醫療探視、遺產繼承、社會福利分享。我們知道基本人權是不能打折扣的,可是為何因為性傾向就會有所區別?」
同志牧師曾恕敏表示,反對同性戀最主要的勢力往往來自宗教,但問題癥結多半是對聖經的斷章取義,長久以來的錯誤解讀使得同志被污名化:「關於同性戀這件事,基督教和羅馬天主教都應該還原歷史真相,不要一錯再錯,因為聖經並沒有反對同性戀。」
立委蕭美琴表示,回想起西方歷史,曾經把精明能幹的女人污名化,當成巫婆來獵殺,但是經過幾百年來女權主義的努力,女性在各行各業的傑出表現大家有目共睹。如果這個社會對於跟自己不一樣的人,多一點尊重和包容,像是支持同志也能享有婚姻平權,對於增加社會的多元和豐富,會有更正面的力量和影響。
台灣立報2006/10/31
同志婚姻法草案 立院又一戰
【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日前同志婚姻法草案在立法院內遭部分立委反對,無法進入實質審查。提案立委蕭美琴和同志團體昨天上午舉行記者會,希望讓同志伴侶享有跟異性戀夫妻一樣婚姻權的重要法案,能進入委員會實質討論。然而昨天下午程委會排議時,國民黨立委張慶鐘隨即阻擋草案,導致「同志婚姻法」未能排入院會議程。
應尊重多元文化
蕭美琴與性別、同志及人權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台灣應尊重多元文化,包容別人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性傾向的族群能獲得相同的法律保障,同性婚姻法草案在台灣人權指標中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同志婚姻法」草案,原本可望在近期進入內政委員會實質討論審查,不過卻遭到藍綠多位立委連署反對,退回程序委員會。
同志諮詢熱線主任巫緒樑批判,反對委員沒有任何說明、沒有一句反對理由就連署反對,顯示主流社會仍以傲慢的態度,否定同志與一般異性戀男女,享有相同追求婚姻或伴侶關係的權利,也拒絕與邊緣的家庭與伴侶型態進行對話。
巫緒樑質疑,面對軍購,面對國民黨黨產條例,不論是支持與反對,提案委員們都有充分的理由,如果提案反對的委員是因為自己的宗教背景而反對,為什麼不敢講清楚?他接著詢問,台北市長馬英九前年曾說,若中央通過相關法案,願意替同志伴侶祝福,現在已身為最大反對黨主席的馬英九,是否願意主動推案立法?還是繼續當不沾鍋?
政黨始終維持曖昧
同志團體指出,台灣政黨在同志議題始終維持曖昧態度,一方面藉黨內對同志友善的政治人物,創造該黨同志友善的形象;另一方面卻又放任政治人物發表傷害同志的言論,同時獲得同志與反同勢力的選票。但隨著《同志婚姻法》及同志伴侶權的立法討論,台灣政黨及政治人物必須在同志人權政策上把立場說清楚。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認為,同志團體希望藉由法案的公開討論與辯論過程,開啟長期以來因著偏見和不了解而阻絕對話管道,並呼籲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委,不應輕率阻撓法案被討論的機會。
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曾恕敏牧師則從宗教角度,解讀「聖經不反對同性戀」的詮釋。他說,早期基督教的禁慾獨身主義中,婚姻只是為了要延續後代子孫,因此新約聖經裡,婚姻以外的任何性行為都是不被允許,連個人自慰或丈夫採體外射精都是犯罪的行為。在當時同性戀無法延續後代,因此遭到打壓、歧視,但聖經中並未反對同性戀。
同志人權團體強調,同志族群願意與社會各領域展開對話,消弭外界對同志族群的歧視,上週日也針對同志社群舉行《同性婚姻法》說明會,一同想出「在台灣,同志1500個結婚理由……」,對內凝聚對同志婚姻的共識與戰力。
台灣立報2006/10/31
台灣同志婚姻立法遭立委阻擋
【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同志大遊行剛過,同志婚姻權之爭從街頭搬回議場。立法院內,立委蕭美琴提案的「同志婚姻法」遭立委賴士葆等21名立委阻擋,無法順利通過一讀並交付內政委員會繼續審議,退回程序委員會。蕭美琴辦公室表示,他們將再接再厲,繼續連署提案。立法院外,則有教會在上週以「豐收」為名,發動「為台灣不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禱告」大會。
由蕭美琴立委辦公室草擬、蕭美琴、余政道、林淑芬、鄭運鵬4人提案的「同性婚姻法」,10月11日連署成案,跨過門檻進入程序委員會,然而20日在內政委員會進行一讀審查時,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以及民進黨立委王世勛提案阻擋法案繼續審查,將案子丟回程序委員會。
立法院內雙方短兵交接,立法院外基督教會也不鬆手。趙鏞基牧師在上週四、五舉辦「請為台灣不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禱告」之「豐收特會」,文宣中邀請基督徒:「迫切禱告 求神阻止這一個敗壞社會,引台灣進入毀滅的(同志婚姻)法案,也請禱告求神親自動工管教,使蕭美琴立委主動撤簽(蕭立委自稱是基督徒,其父為牧師)。」
蕭美琴國會辦公室主任吳碧甄透露,因為提出同志婚姻法案,蕭美琴委員以及辦公室受到不少教會的壓力,反彈聲浪以長老教會系統居多,雖然受教會教育長大的蕭美琴以及她的牧師父親都相信同志婚姻權是公民權的一環,值得爭取,然而衛道人士的想法一時難以改變,她們也只能盡力溝通。
立委同志婚姻提案書中宣示,為真正落實憲法:「中華民國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賦予同性男女因婚姻所成立之相關權利、義務,尊重 人民有依其自由意志結婚、組織家庭及收養子女等民法上所規定之一切權利及相關義務,特擬訂「同性婚姻法」。
說明書中亦指出,民法施行迄今,「婚姻」之定義皆是建構在男女異性之結合始生效力,亦即民法劃了一條線區別異性戀與同性戀,對同性戀來說,結婚是被禁止的,因為民法中明確規定不允許「同性」結婚。而這並非傳統上的性別歧視,而是「性傾向」歧視。
因為憲法規定:「凡人民之其他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這是對於人民基本自由之概括保障規定。而是否結婚、結婚對象及性別抉擇之自由更是人格自由、人性尊嚴之彰顯。同性戀者應該和我們所有人一樣,享有同樣的公民權,而「公民」不應有等級。
台灣之音2006/11/03
「同志婚姻法」草案遭封殺 台灣性別平權待加強
撰稿:徐忠佑 編輯:黃麗玲 新聞引據:採訪
台灣是亞洲國家中,對同性戀較為接受與友好的國家之一,縱使社會上少數人還是存有偏見,但大多數人對性別都採多元開放的態度。然而,攸關同志戀人能否成為合法伴侶的「同志婚姻法」草案,日前卻不見容於立法院,被封殺於程委會不能進入實質討論。立法諸公的理由竟是同志結婚,會惡化台灣的少子化困境;如此狹隘的偏見真的反應台灣民意嗎?為甚麼台灣必須通過同志婚姻法的立法?
◎封殺「同志婚姻法」 立委:加速人口銳減
隨著時代進步,台灣邁入多元社會,同志族群也逐漸被世人接受,民進黨立委蕭美琴就代表同志族群在立法院提出「同性婚姻法」草案,希望法律能保障同性伴侶,同樣享有異性婚婚的權利與義務。
不過這項提案,在立法院卻是百般遭到阻撓,除了10月中,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21位委員連署反對,讓草案退回程序委員會,無法完成一讀。10月31日,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更以「同性婚姻只會惡化少子化」為由,再次提案封殺。
張慶忠:『因為我們目前國家人口政策,少子化、人口負成長,所以我們積極獎勵人口成長,所以本席對增列第59條,同性婚姻法草案,對人口政策是沒有幫助的,所以本席提議暫時列案。』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少子化是世界趨勢,與同性戀無關
聽到「同性婚姻法」,被以阻礙人口成長為由,遭到封殺,長期推動同志婚婚合法化的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直斥「荒謬」。王蘋表示,現代人不願生育下一代,是世界各國的趨勢,執政當局必須調整人口政策,找出生育誘因,立委將少子化和同性戀混為一談並不適當。
王蘋:『台灣因為人口下降、少子化,很擔心下一代沒有著落,我覺得這是完全荒謬的說法,因為人口減少不是同志結婚不結婚造成的,這是社會的發展,少子化的部分是內政部要調整政策,我們可以去改善人民的生活水準,而不一定是要讓人口增加。』
即便社會普遍接受,但立委對同性戀有偏見的似乎不少。提案立委蕭美琴就表示,尋求朝野立委連署支持的過程中,很多立委擔心被外界貼上「支持同志婚姻法,就是同志」的標籤,遂表態反對。蕭美琴:『他們會說,這是不正常的,違反善良風俗,害怕被貼標籤,他們害怕被誤會也是同志。』
◎婦女新知基金會:立委反應 凸顯主流社會的傲慢
無論是少子化偏見或是怕被貼上同志標籤,婦女新知基金會媒體教育推廣部主任王正彤認為,立委的說法凸顯了主流社會仍以傲慢的態度,否定同志與一般異性戀男女享有追求婚姻或伴侶關係的權利。她說,基於憲法平等權的概念、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有結婚的權利,國會議員不能因為性傾向而剝奪同志同樣身為台灣社會公民的權利。
王正彤:『婚姻是一個平權的概念,現在很多同志伴侶有要在一起的需求,這個需求是非常迫切的;包括醫療的探視、包括遺產的繼承、包括社會福利的分享,除了祝福之外,這些實質的也必須被包含在內,難道台灣不能有一點空間去思考把平權更擴大,基本人權是不能打折扣的,可是為甚麼因為性傾向而有所不同。』
◎曾恕敏牧師:聖經強調「愛」 非反對同性戀
另外,外界認為聖經教義曾明確反對同性戀結合,身為男同志,同樣也是基督教「主恩同志團契」牧師的曾恕敏,就現身駁斥。他指出,中古世紀,基督教確曾發展出「禁慾獨身主義」,反對任何的婚前性行為,而且認定同性戀無法延綿子孫,這是所謂聖經反對同性戀的根源。但事實上,不論是新、舊約聖經的內容,都是以「愛」為基礎,探討了人與上帝的愛、人與人的愛、人與世界的愛;而近期透過不同學科領域的研究就與專業知識,都更加證明,聖經並不曾反對過同性戀。曾恕敏:『關於同性戀這件事情,我覺得,基督教或是羅馬天主教都應該還原,不要一錯再錯、錯到底,聖經並沒有在反對同性戀,這是非常清楚的一件事,從聖經的原文研究可以非常清楚看見,也很希望同樣是上帝的子民、也都是神職對話,很希望教會能夠一起來對話,看見同志族群的需要。』
法律並不是為了照顧某一族群,而是必須涵蓋整個國家的公民,然而,台灣並未照顧到同志族群,這是國家法律的缺失,需要逐步修正。台灣政府對同性戀族群的包容眾所皆知,不過相較於鄰近的亞洲國家,日本東京已經成了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志戀權益的亞洲城市。甚至連人權記錄一向遭詬病的中國,也在今年3月5日由中國學者李銀河,再次把「同性婚姻提案」上交全國兩會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討論。台灣的同志婚姻之路,卻相對落後,且還有一大段漫長的路要走。
中央廣播2006/10/31
同志族群:願與社會各領域對話 化解歧視
撰稿:徐忠佑 編輯:夏治平
包括台灣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內多個性別、同志團體31日譴責21立委,沒有理由的提案反對「同志婚姻法」進入實質審查,他們認為這些立委的做法,凸顯主流社會仍然以傲慢的態度,否定同性戀族群。同志族群願意與社會各領域展開對話,消弭外界對同志族群的歧視。 隨著時代的進步,同性戀族群越來越被社會接受,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草擬「同志婚姻法」草案,希望同志伴侶也能享有法律上,賦予異性戀夫妻在婚姻上的權利與義務。原本可望在近期進入內政委員會實質討論審查。不過卻遭到在野黨多位立委連署反對,退回程序委員會。蕭美琴坦言,他在遊說朝野立委支持過程,確實有很多立委擔心一旦支持該案,就會被外界貼上是同志的標籤。蕭美琴:『我想他們會說這是不正常的,違反善良風俗,害怕被貼標籤,他們害怕被誤會也是同志。』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也認為,反對討論「同志婚姻法」的立委,未以具體的理由要求退回草案,在在顯示了主流社會仍然以傲慢的態度,否定同志與一般異性戀男女,享有相同追求婚姻或伴侶關係的權利,也拒絕與邊緣的家庭與伴侶型態進行對話。在歐美等多個天主教國家都能接受同志婚姻後,性別、同志以及人權團體願意與宗教團體與社會各個領域展開對話,消弭對同志族群的歧視。
Advocates seek talks with lawmakers over issues on gay rights
Several gay rights groups urged lawmakers on Tuesday to have an open and rational dialogue with them on legalizing same-sex marriage after the Legislature sent a proposed bill on the issue back to the committee responsible for setting the assembly's agenda.
With the draft measure back in the Procedure Committee, ruling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lawmaker Hsiao Bi-khim (蕭美琴), who sponsored the bill, and gay rights and feminist groups expressed their desire to discuss the issue with legislators.
Hsiao noted that the bill was put on the assembly's agenda last Tuesday, but 23 lawmakers led by Kuomintang Legislator Lai Shyh-bao (賴士葆) filed a joint petition on Friday that blocked it from reaching the Home and Nations Committee, where it would have been screened.
The bill, therefore, reverted to the Procedure Committee, without any timetable for when it might be considered in the future. The opponents of the measure did not give any reasons for their move.
Ashley Wu, the director of public affairs at the Taiwan Tongzhi Hotline Association, said that religious groups have always refused to discuss the recognition of gay marriages with gay rights groups, but he contended that legislators should not evade the issue.
She asserted that lawmakers should be responsible for telling homosexual couples, who are also citizens of the country, on what grounds they base their persistent opposition to the legalization of same-sex marriage.
Hsiao failed to persuade fellow Procedure Committee members on Tuesday to send the bill to committee, but said she would try again at the committee's meeting next Tuesday.
Hsiao's assistant Joy Hsu said that lawmakers who blocked the bill did not explain why they opposed recognition of gay or lesbian marriage, nor did they detail which article of the draft they felt was improper.
Gender/Sexuality Rights Association Secretary General Wang Ping (王蘋) and Awakening Foundation Media and Education Director Wang Cheng-tong both stressed that lawmakers would set a bad example if they refused to have a dialogue with people in support of the bill after blocking it without a rational reason.
Hsiao stressed that the bill was drafted based on the principle that in Taiwan, all people and all kinds of cultures should be respected and protected under the law.
Wu reiterated that as the Constitution guarantees the rights of Taiwan's citizens to get married, gays should not be deprived of their civil rights.
Hsiao noted that she asked Lai to put himself in the shoes of homosexuals when pondering the issue.
"How would you feel if your son was gay and not only the public but also the law discriminated against him?" Hsiao said she asked.
According to the lawmaker, Lai responded, "My son will marry a woman."
Hsiao, who is lobbying lawmakers to promote the bill, said that some lawmakers argued that legalizing same-sex marriage might violate traditional norms while others contended that gay marriage is "abnormal."
Moreover, some even implied that they refused to endorse the bill because they were afraid of being "stigmatized" as a gay or lesbian, Hsiao noted.
The bill would not only legalize gay marriage but also recognize the right of homosexual couples to adopt children and allow the couples to decide on the surname of their children through negotiation. It would also allow lesbian couples to undergo artificial insemination.
In 2003, the Cabinet passed a controversial bill, the Human Rights Basic Law, that would legalize gay marriage and also abolish the death penalty. The Legislature has yet to deal with the meas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