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A8/社會新聞2006/09/30
同志婚姻法 宗教團體反彈
【高有智、黃筱珮/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推動「同志婚姻法」草案立法工作,目前已有廿多立委連署,近期內可望達到成案的門檻;但同志團體與宗教團體立場相異,前者堅持「結婚」是其權利,宗教團體則強調此舉攸關社會結構,不可草率通過。
蕭美琴表示,鑑於同性伴侶實際面臨的問題,例如居留權、小孩監護權、或有些以家庭為單位的福利等實際問題,同性婚姻並不只是象徵性的議題,而有實際的需要,因此乃舉辦公聽會進行研討,之後並提出「同志婚姻法」草案。
蕭美琴表示,雖然國內宗教團體還是反對,但由於電影「斷背山」流行,現在大家較能接受同性戀這樣不同的生活方式。在連署過程中,甚至連當過牧師的鄭國忠,也樂意的連署。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巫緒樑表示,在現在的規定下,同志伴侶即使宣布結婚,只純屬形式,戶政單位不承認,也沒有法令保障。他強調,同志也有繳稅,為何不能享有異性戀婚姻的保障?希望「同志婚姻法」版本通過,未來再慢慢放入各項權利義務,讓同志婚姻在台灣有完全的保障。
輔仁大學神學院生命倫理中心家庭部主任齊明持反對立場。他說,同志有愛與性、甚至是同居的自由,這是身為公民的權利,但同志婚姻不該被立法通過。
齊明指出,國家社會長期以來的婚姻形式是一男一女,若兩男或兩女組成的同志婚姻被法律許可,將影響國家社會的安定結構。
齊明說,若贊成同志婚姻,那是否也要同意同志收養小孩,或是以人工生殖的方式產子?這是違反自然與倫理的事,孩子在兩個父親或兩個母親的家庭長大,身心狀況會如何?如何承受外界異樣的眼光?站在保護小孩的立場,不應該讓這種情況產生。部分宗教團體也表示,未來在同志婚姻法立法過程中,將運用各種機會,「充分」表達其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