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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內容介紹
講座一 邁向一個網路性言論自由的運動
台灣在規範性交易方面早有「社會秩序維護法」(民80年6月制定),但是為了消除雛妓現象,保護兒童及少年遭到不肖成人控制賣淫,民間團體推動另訂嚴苛的特別法「兒童及青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民84年制定),可是很快就發現主動賣淫的現象愈來愈普遍。1999年6月兒少法第29條再度修正以監控新興的網路交際行為,防範青少年透過此一管道進行性交易,明定廣告有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就構成犯罪,完全不問看到廣告的人是否因此而從事性交易;也就是說,即使是尚未達到交易程度的交際行為,依兒少條例也將重判五年以下徒刑,並可罰金一百萬元。相對社維法「與人性交易者」拘役三天,兒少法的刑罰比例相當不對等;更嚴重的是,兒少條例如此擴張、氾濫解釋,已嚴重戕害網路性言論以及交際自由。
由於兒少法在民間團體的嚴密監督之下成為警方辦案的重點,釣魚誘捕的辦案手法遂使得網路上風聲鶴唳。不但各種網路使用者(包含大量使用網路的同志社群)膽戰心驚,嚴重挫折其在網上的言論和交際行為;嚴刑重責的壓力更使得提供各種付費或免費服務的網路業者因為擔心連坐而紛紛展開「自律」行動,被迫代替司法警察與系統對網路使用者貫徹言論檢查。一時之間,一切有「色情」或「交易」疑慮的交際言論都失去自由空間,網路社群相互交往的可及性大大降低(例如用字或圖示更為隱晦,使得資料搜尋更為不易)。最近警政署在邊緣及人權團體不斷批判之下取消釣魚偵辦網路援交案件的敘獎,但是改為更積極的向網路服務提供者直接索取疑暗示網路性交易之可疑網路使用者的基本資料,嚴重侵害網路使用者的隱私和基本人權。
在這場講座中,我們希望能由法律專業角度探討兒少法立法緣由及修訂過程,檢視其如何限制了網路性言論自由,並從進步運動的觀點提出性少數及性邊緣在網路交際、交流、交往上的基本權利及其維護和開拓。
講座二 跨性別運動的形成與發展
「同志」社群的集結不只是男/女同性戀,而從一開時就包含著Gay, Lesbian, Bisexual, Transgender各種認同的主體和社群。在對抗現今主流社會脈絡中日漸僵固的男/女性別二元侷限之下,GLBT社群的集結是具有迫切性的。性別認同不合於主流的各個異質性主體需要看見彼此的差異性、游移性、重疊性,也需要看見彼此在鬆動既有性別二元疆界上的共通性,以使得同樣被主流社會污名化的性別認同位置能夠透過理解,從而建立合作管道。 過去幾年,性傾向逐漸成為可以被辨識的身分,但是在同性戀社群中,「性別」身分的認知似乎還停留在傳統的角色描述上,因此對於所謂不符合性別形象的同性戀主體,例如陽剛T及sissy gay甚至對於drag queen都常加以排斥的言論,甚至對於已經表明以性別認同為主要認同目標的跨性別主體,都表達不可理解或排斥的態度。 針對這樣狹隘的性別認知,我們需要看見各種主體的人生實踐都具體存在於GLBT社群中,而這樣一個社群的基本精神應該是包涵多樣,而非排斥異己的。為了擴大GLBT社群在台灣的存在現實,我們必須創造論述空間,讓不同經驗、不同認同的主體都得以自由呈現自己。 在這場講座中,我們將由跨性別在台灣發展的歷史脈絡談起,並有四位跨性別朋友分享他們的生活經驗以及同志社群互動經驗。期待我們能共同開展一個跨大連結之GLBT社群。
講座三 污名與性主體運動──從同志相關社會事件談起
過去幾年在台灣發生過許多與同志相關的社會爭議事件,例如男同志AG三溫暖被警方惡意臨檢、箱屍案、以及女同志酒吧脫衣舞表演被取締等等。在事件發生當時,媒體的渲染報導使得同志議題頓時成為高度爭議的話題,也使同志與許多在這個社會倫理和價值觀下帶有污名的事物相連結,例如色情、用藥和濫交等等。
針對這些被媒體大肆報導的社會事件,同志社群在回應時常常有難以招架的感覺,覺得進退兩難。特別在爭議的行為涉及違反法律的部分,同志運動者不確定什麼樣的立場能夠既不違背解放、進步的運動方向,又不會因為沒有撇清關係而在法律審判時落在不利的位置。
我們希望在這場講座中討論整個社會的倫理、道德、禁忌與價值觀是如何形成,這些帶有污名的議題是如何在社會中被運作,如何使得不同的污名性身分彼此互相孤立,成為爭取平等權利時,抵銷運動解放力道的陷阱。我們將從論述以及實際的經驗上來探討,回到事件發生當時的運動現場,呈現運動者所面對運動理想、社會不友善輿論壓力、當事人利益之間的掙扎,並重新檢視運動策略選擇以及社會回應,評估當時的運動策略對運動造成了何種正面和負面的影響;也藉著這一次對於色情、用藥以及邊緣性議題另一個面向的了解,作為每個下一次突發事件來臨時同志社群善用發言機會的參考。
講座四 超越認同政治的性權運動方向與人權事件記錄方法
近十年來,在國際人權組織和許多草根運動團體的努力下,記錄LGBT人權侵權事件並公佈於國際社會,使得「性權是人權」已成為國際間的一種共識。雖然重要的性權相關議題,目前仍沒有任何一項被列入國際人權宣言裡,然而世界各地不斷發生的侵權事件,突顯了性權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近十年來,國際上許多非政府組織和專家學者都積極地將性權與世界人權原則相結合,性權已逐漸經發展成國際人權中不斷演化的重要領域。人權運動、同志運動、社會運動者與學者們都從不同角度來探討性權,在不同國家,因為不同的社會、經濟和文化脈絡,對於性權有不同的主張,也產生許多重要的辯論;關於性權的視野雖有不同,但性權所關切的「性自主權」和「身體統合權」,在國際人權的社群裡面,在近年來已成為討論性權時的主要關切。
在此立足點上,我們將分組研討我們對於性權的看法和視野,不同社群與團體所提出的性權,必然有相同與不同,我們也將創造空間,讓大家來一起討論:一 什麼是性權,如何發展出想要達到的訴求,什麼樣的社群會因此得利,什麼限制了我們的思考和眼界;二 性權的基礎; 三 國家是如何地規範「性」,法律、政策又是如何在規範性行為,家庭、文化如何影響和規範我們的性;四 性權運動策略的整合性思考。
我們希望藉由討論性權運動的發展脈絡,並以其他國家男女同性戀、跨性別社會事件及運動思考為例,探討不同性別主體領域間如何互相看待,並如何影響弱勢運動連結與合作;並討論性主體認同與運動者認同之間對性權思考方向的差異,了解超越認同政治的重要性。最後,我們將逐步介紹人權事件的紀錄方式與其重要性。
【主辦單位IGLHRC簡介】
國際男女同性戀人權委員會(Inter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IGLHRC)是於1990年在美國成立的國際非政府組織, 它是一個議題導向的保障國際男女同性戀人權的組織。十多年來,國際男女同性戀人權委員會一直致力於保障並促進在性傾向、性別認同上受到歧視和排擠的弱勢性別主體的基本人權;並對世界各地男女同性戀人權的侵害案件進行國際串聯,並與各地基層人權組織進行合作。在許多國家,同志人權是一個嚴重被忽視的議題,特別是一些同志人權推動上困難的國家,國際男女同性戀人權委員會甚至會主動介入,提供必要的國際資源,協助同志運動基層組織工作。同時,國際男女同性戀人權委員會也與非常重要的國際人權組織進行合作,例如:聯合國和國際特赦組織,以增進這些組織在性傾向和性別認同議題上的認識,並創造合作的空間。在1999年,國際特赦組織將同志人權納入他們的組織章程中;在2001年6月4日,聯合國人權組織也正式將同志人權列為重要工作項目,國際男女同性戀人權委員會都扮演著相當重要的推手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