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6.12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行動
妓運10年,娼嫖不罰一小步!廢娼10年,娼妓政策終表態!
馬政府:善盡責任,先從社維法修法及配套做起!
歷經廢娼導致性工作者死傷、底層性工作每天面臨經濟、污名等壓力的10年後,內政部首次在6/12的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提出對娼妓政策的立場──專區裡的娼嫖不罰。我們認為,民間團體與底層性工作者努力了這麼多年,終於看到政府在娼妓政策上踏出一小步,看到一點小曙光;但對政府提出的專區內娼嫖不罰,而專區外增加以刑法處罰嫖客感到為德不卒。
過去行政院婦權會、馬英九當市長的年代,都做過的性產業研究案,去年底公民會議也做出對性交易的娼、嫖、第三者不罰的結論,如今內政部提出專區作為唯一選項的性交易政策,不僅讓我們懷疑10年政策研究是否是南珂一夢?專區這種說法是反映了人們對性產業要規範場所與地點及勞動體制的焦慮。但是從過去研究案就有進步又有人性的地點管理政策,為何內政部視若無睹?
再者,若內政部覺得過去研究不足,我們認為他們應提出相對學者研究的民眾決策機制(例如:公民論壇)來作為政策基礎,務實提出解決步驟,並且訂定執行時間表。當今國際時局變化很快,兩岸的交流也愈來愈頻繁,政府若不趕緊對本地性交易有對策方法,又如何有效面對地下化的性產業?我們希望政府至少2年內提出性交易法案版本,性工作者等了10年,才等到政府的立場,性工作者有多少命再等另一個10年?
馬英九宣布選黨主席後,自己說要善盡責任,我們希望馬政府要善盡責任,先從性交易法案做起!
保障性工作者權益聯盟: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基隆市失業勞工保護協會、柳春春劇社劇團、角落關懷協會、慈芳關懷中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
2009.6.15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行動
不罰娼已是共識!
請官方先表明是否支持「不罰娼」?再談性交易配套!
廢除社維法80條,不要用紅燈區議題混淆視聽!
經過妓權團體在台北市廢娼10年後的努力,婦女團體間,已在不罰娼的意見上有共識;並在2007年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第12次會議民間委員提出「社維法80條廢除案」,後由警政署提出維持現況做法,民間委員多數反對維持罰娼現況,再由2008年行政院研考會委外舉辦性工作除罪化的公民會議,會議結論提出娼、嫖、第三者皆不罰;內政部也於2009年1月5日舉辦性工作是否除罪化或合法的相關問題研商會議,與會者對性作者除罪罰化多持正面態度。政府幾年的研究與會議對性工作者看法的結論也都是不處罰。我們看到行政院內政部6/12日於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裡提出的「專區內娼嫖不罰,專區外娼嫖皆罰」的論調,雖承認了成人對性交易的需求無法禁絕,甚至提出短期執行目標之一是:摒除以私娼作為績效積分,卻沒有講請楚官方目前在處罰娼妓的立場為何?
性工作者要問政府,既然尊重目前生活上有需要的私娼工作選擇權,而且在婦團間早已有不罰娼共識,過去的研究與會議都指向不處罰性工作者,那麼: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單位目前是否也以「不處罰性工作者的賣淫行為」來作為對性交易的基本態度?
再者,若以此為態度,應該儘速修改社維法80條罰娼惡法,並且提出修改之後的配套措施?而非拿專區做文章,官方拿出此種不清不楚的辦法,就是玩假的,迴避了對性工作者的立場,繼續拖垮底層娼妓的身家性命。
性工作者同時要呼籲婦女團體,10幾年來性工作議題發展到如今的「不罰娼共識」得來不易,邀請姊妹們與性工作者一同「堅定保護弱勢娼妓立場,要求行政院表態社維法80條不處罰娼妓賣淫行為!」
保障性工作者權益聯盟
要求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具體回應人權小組廢除社維法80條的提案,表明不罰娼的立場,並提出修法配套。廢除社維法80條,不要用紅燈區議題混淆視聽!
2009.6.19保障性工作勞動權聯盟行動
◆要求政府別打迷糊仗:內政部用「專區」說掩蓋『繼續罰娼』的結論,我們要求內政部應改變政策立場,表態「不罰娼」!
◆不罰娼已是共識!內政部長廖了以若對不罰娼立場還無法做決定,可以去請教2007.1在人權小組裡提案廢社維法80條的王如玄!
◆公民會議是個屁?!公民會議、民間社團、人權委員出面抗議內政部版本,扭曲了這兩年內民間嚴肅討論形成的不罰娼結論!
參與者:公民會議代表、內政部20090105民間社團會議代表、上屆人權委員代表。一齊發聲!
抗議內政部恣意扭曲民間共識,意圖用『專區說』掩蓋「繼續維持社維法80條、繼續罰娼」的結論,瞞天過海,取代民間共識『廢除罰娼條款、不罰娼』。
這幾天輿論紛紛報導政府將朝「專區」與「性工作除罰化」方向進行修法,實則不然,當我們仔細研究內政部報告後,卻發現內政部的方向是「維持社維法80條繼續罰娼,只是增設專區特許條款」,因此,我們要求內政部儘速修改政策草案,在行政院人權保障諮詢小組正式會議召開時,具體踩定『廢除罰娼條款、不罰娼』立場。此立場並非空穴來風,而是來自,2007年在人權小組中,當時民間委員王如玄基於保障娼妓人權立場,先提案「廢除社維法80條不罰娼」,後經這兩年內政部不斷使用各種討論機制、公民會議、官方邀集民間社團會議機制研議出的『最大公約數』。
會議日期 |
與會者 |
立場不罰娼 |
96.11 |
第12屆人權小組民間委員 |
○ |
97.11 |
政府委辦公民會議結論 |
○ |
98.1 |
內政部邀集民間社團研商會議 (包括教師、宗教、婦女、性工作者,身心障礙和勞工等團體) |
○ |
98.3 |
內政部委託台北大學的研究報告 |
○
|
98.6 |
內政部政策草案:維持社維法 罰娼,增列特例專區才不罰娼 |
X? |
內政部長廖了以應該向勞委會主委王如玄看齊,在2007年時,王如玄為行政院人權小組民間委員,當時她以保護娼妓人權、職業自由選擇權立場,提案廢除社維法80條,歷經兩年種種討論,內政部如果到現在都還無法做決定,廖了以應該向王如玄請益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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