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2-12 看同志捐血禁令 同志人權、大眾安全並不衝突-
 
看同志捐血禁令 同志人權、大眾安全並不衝突

◎性別人權協會

農曆年後全台血荒,捐血中心不斷催促民眾發揮愛心,捲起衣袖「捐血一袋、救人一命」,同時卻不忘提醒同性戀者千萬不要來捐血,免得自碰一鼻子灰,因為同性戀者並不符合捐血人條件。數天後衛生署再公佈,去年在捐血人中發現60個愛滋感染新例,咬定有人不敢出面檢驗愛滋,因此以捐血「間接」驗愛滋,再連結92名同志轟趴事件的高愛滋感染率,合理化「同性戀、雙性戀等感染愛滋高危險族群『永不得捐血』」這種鎖定「身分」(而非「行為」)的歧視規定。甚至引導民眾「同志人權」和「大眾安全」互相違背,為了大眾安全,理應認同這項歧視同志的規定。

捐血同志成惡魔?
從中華血液基金會的統計數字來看,不合格血液中肝炎(B型、C型肝炎)比例遠大於愛滋18倍。我們先不去談,為何衛生署完全不會質疑有人企圖以捐血「免費驗肝炎」,或譴責有人故意傳播目前尚無法完全治癒、且可能引發猛爆性肝炎致死的疾病,卻堅定地認為捐出愛滋血液的人一定是帶有惡意,且與同、雙性戀同志絕對正相關?

大家都知道,捐血必須出示身分證件,且血液基金會若在血袋中驗出愛滋,會把資料直接通報衛生單位追蹤,而不是告知感染愛滋的捐血者。因此,相較於衛生署所指定全台八家醫療院所提供的匿名篩檢,對於一個不想曝光的人而言,會選擇以捐血的方式檢驗愛滋是不可思議的。相反的,恐怕是衛生署一貫將同性戀和愛滋畫上等號的宣導,讓一般大眾低估了感染愛滋的風險,在無危機意識的情況下進行捐血。

同志捐血禁令來自對愛滋無知的恐慌
針對「同性戀」捐血禁令的荒謬,在國際間已經討論不下十年了。在愛滋剛被發現,卻對其完全未知的年代,愛滋恐懼結合了社會中的同性戀歧視,也反映在許多國家的捐血政策上,以「確保血液安全」為由在《捐血登記表》上白紙黑字明訂男同性戀「永不得捐血」。

但在歐洲,許多國家在1992年就已經拿掉了條文中對同性戀者的歧視性字眼,承認他們擁有和一般人一樣的權利和義務;而向來敵視同性戀的天主教國家義大利,也在2000年取消不准同性戀者捐血或捐贈器官的規定。南非的人權委員會在2000年判定,拒絕同性戀捐血是違反憲法的歧視行為,男同志有權捐血,捐血中心不得拒絕。

解除同志捐血禁令是世界趨勢
難道這些修改了同志捐血禁令的國家,都是只高舉同志人權卻漠視受血者健康,才更改了捐血規定嗎?並不是,相反的,他們都是意識到,抹黑社會小眾,並無法過濾不安全的血液;真正的血液安全,應以科學方法界定某種情況是屬於高風險「行為」,例如不戴保險套的性行為或共用針筒等傳染途徑,而不是針對捐血者的性傾向「身分」。

再談台灣衛生署最敬重的美國,美國血液銀行公會以及採集及供應美國半數血液的美國血液中心,都支持修改同性戀捐血禁令。2001年美國國家健康研究所諮詢小組的顧問羅伊爾,為共和黨編纂一份名為《生命的禮物》的報告,說明對男同性戀終生不得捐血的禁令,「以身份、而非性行為來設定雙重標準,對兩個相同危險性的行為反應雙重標準,異性戀者僅被限制12個月,而男同性戀則被終生禁止」是沒有科學依據的。

期待理性的捐血和愛滋防治政策
衛生署若意識到民眾對篩檢的恐懼已經危害用血安全,便應徹底檢討污名化愛滋感染者這個失敗的防治政策;衛生署若真正擔憂民眾「捐血驗愛滋」,則更應該加強宣導讓民眾對愛滋匿名篩檢的便利和隱密性有所認識,而不是利用受血恐慌,推動不理性又不合時宜的同、雙性戀「永不得捐血」規定。

何況,充分提供不帶道德恫嚇的愛滋防治資訊,是讓民眾免於疾病威脅的重要個人健康照護權,衛生署應立即停止將同性戀與愛滋畫上等號、妖魔化愛滋感染者的錯誤愛滋防治政策,以免民眾繼續被誤導,因為疏於防範深陷健康危機而不自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