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 間:2005年5月17日(二)下午5:30∼6:30 地 點:台北市228紀念公園門口(常德街與公園路口) 新聞稿
五月十七日,國際反恐同日,我們在這裡,我們是同志。
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國際同性戀組織「國際男女同志協會(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 Gay Association,ILGA)」希望藉由5月17日,這個饒富紀念意義的日子,喚醒世人關注同性戀恐懼症(「恐同症」Homophobia),並呼籲世界各國均在此日舉行相關活動。
1960年首次出現「恐同症」,1972年George Weinberg於《社會與健康的同性戀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一書中定義「恐同症」為「畏懼跟同性戀沾上關係」。Mark Freeman隨後補充是「對於同性戀者極度畏懼與憤怒的反應」。Byrne Fone於1978年進一步解釋為:「害怕對同性產生愛意,因而也憎恨這些對同性產生愛意的人。」
同性戀是非法行為 |
阿爾及利亞、塞內加爾、喀麥隆、衣索比亞、黎巴嫩、約旦、亞美尼亞、科威特、波多黎各、尼加拉瓜、波士尼亞 |
10年徒刑 |
尼日利亞、利比亞、敘利亞、印度、馬來西亞、古巴、牙買加 |
終身監禁 |
南美洲的蓋亞那及非洲的烏干達 |
死刑 |
阿富汗、伊朗、沙地亞拉伯 |
誠如「國際女男同性戀協會」(ILGA)所言,同性戀雖然從精神疾病的名詞中剔除了,但社會中,視同性戀為變態、怪異、不正常等,並未因同性戀不再是醫學疾病名詞,而使同性戀者得到較為平等的對待。台灣同志社群響應五月十七日作為「國際反恐同日」,因為在台灣,雖然同性戀並非明文的違法行為,但「恐同症」仍然深刻作用在許多個人觀念和社會制度中,使得同志處於社會歧視與偏見、以及法律未能保障的不平等環境下。
同志們需要友善、非歧視的家庭、校園、職場與社會環境,也期待一視同仁地承認同志公民權利的社會早日到來。不論恐懼同性戀,究竟是因為了解或不了解所致;我們都認為,就恐懼或歧視本身而言,對同性戀族群都是不公平且不恰當的。身為台灣社會中,長期捍衛同性戀權益的社運團體,我們認同成立「國際反恐同日」的需要性,並且願意結合台灣社會裡,同樣有這種意識的志同道合的朋友們,共同為反對歧視同性戀而努力。
藉著國際反恐同日,讓全球再反思因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而產生的一切加在肉體上及精神上的暴力及不平等對待。
今年,台灣、香港、比利時、保加利亞、厄瓜多爾、法國、希臘、意大利、肯亞、葡萄牙、西班牙、斯里蘭卡、英國、巴西、伊朗、吉爾吉斯坦、黎巴嫩、墨西哥、荷蘭、菲律賓、波蘭、瑞典及委內瑞拉都在國際反恐同日舉行不同形式的活動,包括遊行、講座、展覽、出版人權紀錄書籍、默哀恐同症下的死難者等。
參考資料:ILGA、「國際反恐同日香港遊行」網站
◎性別人權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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